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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法強國,還是在自掘墳墓?│89

先秦歷史故事(青禾田講古系列之一)作者:李永田發布:青禾田講古

2022-9-8 08:56

爲了保證變法的順利實施,秦孝公和商鞅還是將變法分成兩部分,逐步實施。

公元前356年,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爲:

第一:頒布以李悝【法經】爲主體的法律,並且加入『連坐』制度,加重懲罰力度,輕罪用重罰;

第二:獎勵軍功,按軍功大小給以官爵,禁止私鬥。廢除原來的世卿世祿制,即使是國君的親族,如果沒有軍功,也不能封爲貴族。

第三:獎勵耕織,重農抑商。

第四:焚燒儒家之典,強調以法治國霸道取代王道,必須打壓儒學

新的法令使秦國的國力、軍力有所上升,逐步實現兵精糧足。

逐漸強大起來的秦國,開始對魏國用兵。

公元前354年,秦軍越過洛河東岸魏國所築的長城,進入河西,在元里大敗魏軍,斬殺魏軍七千人。

又於公元前352年,由商鞅親自率領秦軍,東渡黃河,圍攻魏國舊都安邑此時魏國國都已經遷往大梁,迫使安邑守軍投降。

最後雖然秦軍都撤退了,但是秦軍軍力的提高,大家心知肚明,各諸侯國也開始擔心秦國的再次崛起。

在此基礎上,爲了秦國進一步的發展,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將都城遷往關中平原中部的咸陽,並命令商鞅,實行第二次變法。

此時的商鞅,已經因功被封爲大良造,位列二十等官爵制的第十六位,屬於官職體系中的最高官,掌握了軍政大權。

這次變法的主要內容爲:

第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允許自由買賣。

第二:推行縣制,『集小都鄉邑聚爲縣』,以縣爲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縣下轄若干都、鄉、邑、聚。

第三:統一度、量、衡。

第四:重新實行『什伍』制,就是每十戶編成一『什』,每五戶編成一『伍』原來秦獻公在位的時期就編過戶籍,實行『什伍』制。在什伍的組織中實行『連坐法』,就是在同一什伍中如果有人犯罪而其他的人不揭發,那麼其他的人要連帶受罰。

第五:推行小家庭制度,改革舊有的社會風俗。

當然,按照現代人的眼光來看,商鞅變法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例如嚴刑酷法,輕罪重罰,蔑視儒家,輕視教化,重農抑商,焚燒史書等等。

不過,客觀上來說,通過商鞅變法,秦國一改國勢頹弱的現狀,重新進入國力、軍力雙重強國的行列。

當然,變法、遷都都遭到了以秦孝公的哥哥公子虔爲首的守舊貴族的反對、阻撓,甚至破壞。不過在秦孝公的堅持,商鞅的籌劃下,再加上眾多新培養起來的底層官吏、普通士兵、百姓的支持,變法還算是順利進行了下去。

變法雖然使秦國變得越來越強大,但是商鞅也越來越成爲守舊貴族的眼中釘、肉中刺。他們不敢對秦孝公如何,又見反對變法無效,於是就將眼光放在了秦國太子身上。

秦孝公的太子名叫嬴駟,他的兩個老師左右傅分別爲:右傅公子虔,左傅公孫賈。這兩個人都是保守派中的代表人物。於是這兩個人就不時的在太子耳邊說商鞅的壞話,太子對商鞅也是越來越沒有好感。

一次,秦國貴族祝歡無故殺人,按照新的秦國法令,應該判處死刑。因爲連坐法的實施,祝歡無路可逃,最後躲進太子的東宮,藏了起來。

在秦孝公的同意下,商鞅命人將祝歡抓了出來,殺頭、抄家。

太子犯了窩藏罪,也必須受到懲罰。

因爲當時的太子只有十一歲,比較年幼,又是國王的繼承人,不便施刑,所以,最終,秦孝公和商鞅決定,由太子的兩個老師代替太子受罰。

商鞅逮捕了太子的兩個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給太子傳授知識的公孫賈被判處黥qíng刑,就是在額角上、面頰上刺上難看的花紋,再塗上墨。監督太子行爲的公子虔也被處罰。

第二年,公子虔再次觸犯新法,二罪歸一,被判處劓刑,就是被割掉了鼻子。公子虔自感無顏見人,閉門家中,八年不出。

經此一事,秦國舉國震動,包括所有貴族在內,無人再敢於挑戰新法。新法的實行,全面推開。秦國,在富國強兵的道路上,快步前行。

【史記】記載: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法治短期雖然可以有此景象,然而,長期之後,同樣會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團,一如王道末期,形成了眾多的諸侯公,導致王權衰敗,法治的利益集團形成之後,法治所導致的惡法、峻法必然更甚,而且,法治形成固化的利益集團,時間更短更迅速

但是因爲此事,太子、公子虔、公孫賈等人,也將商鞅恨之入骨。

因爲太子就是法定的下一任國君,商鞅此舉,可以說是爲了變法,奮不顧身,同時也可以說是,在自掘墳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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