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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四五

反經(長短經)作者:趙蕤發布:華夏士子

2021-8-26 01:41

有令則行,有禁則止,是治軍的關鍵。但這一切的真正實施還有待於將領平時的所作所為。如能體貼下情,殷切地關心士卒,士卒就會赴湯蹈火,再所不辭。如放縱士卒如驕子,那就會難以駕御,無法使用。所以,在關鍵時刻,為將者要果敢行事,要有快刀斬亂麻的決心和勇氣。

孫子曰:『卒未專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卒已專親而罰不得.則不可用矣.』故曰: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俱死.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能治.譬若驕子.不可用也.
【經】曰:『兵以賞為表.以罰為里.』又曰:『令之以文文.惠也.齊之以武武.法.是謂必取.』
故武侯之軍禁有七孫子曰:『施無法之賞.懸無政之令.』司馬法曰:『見故作誓.贍功作賞.此蓋圍急之時.不可格以常制.』其敵國理戎.周旋中野.機要綱目.不得不預令矣:一曰輕.二曰慢.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
若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寬自留.迴避務止.初近而後遠.喚名而不應.軍甲不具.兵器不備.此謂『輕軍』有此者.斬之
受令不傳.傳之不審.以惑吏士.金鼓不聞.旌旗不睹.此謂之『慢軍』有此者.斬之
食不廩糧.軍不部兵.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首.以獲功名.此謂『盜軍』有此者.斬之
若變易姓名.衣服不鮮.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着羽.弓弩無弦.主者吏士.法令不從.此所謂『欺軍』有此者.斬之
叩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起.指麾不隨.避前在後.縱發亂行.折兵弩之勢.卻退不鬥.或左或右.扶傷輿死.因托歸還.此謂『背軍』有此者.斬之
出軍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軍騎相連.咽塞道路.後不得前.呼喚喧譁.無所聽聞.失行亂次.兵刃中傷.長將不理.上下縱橫.此謂『亂軍』有此者.斬之
屯營所止.問其鄉里.親近相隨.共食相保.呼召他位.越入他位.干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不由門戶.不自啟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飲食.呵私所受.大言驚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有此者.斬之
斬斷之後.萬事乃理.所以鄉人盜笠.呂蒙先涕而後斬.馬逸犯麥.曹公割發而自刑.故太公曰:『刑上極.賞下通.』孫子曰:『法令孰行.賞罰孰明.以此知勝.』此之謂也.

白話
孫子說:『如果士卒沒有親近依附之前就處罰他,士卒就不服氣。不服氣,就難以使用。士卒既已親近依附了將帥,仍不執行軍紀軍法,這種士卒也不能使用。』所以說,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嬰兒一樣體貼,士卒就可以跟隨將帥一起赴湯蹈火;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自己的愛子一樣,士卒就可以與將帥同生共死。但是,如果對士卒過分厚養而不使用他們,一味溺愛而不以軍紀軍法約束他們,違犯了軍法也不嚴肅處理,這樣的軍隊,就好比『驕子』一樣,是不能用來打仗的。【經】說:『士卒以獎賞為表,以懲罰為里。』
又說:『要用恩惠來命令他,以法令來約束他,這樣就一定能取勝。』所以武侯治軍有七條禁令孫子說:『施行超出慣例的獎賞,頒發打破常規的號令。』【司馬法】說:『看見敵人時發誓要給立功者獎賞,這是被圍困的危急之時的作法,不可以平常的法規來限止。敵對的國家入侵,與其周旋在原野之上,治軍的機要綱目,是無法事先制定的:一是『輕』,二是『慢』,三是『盜』,四是『欺』,五是『背』,六是『亂』,七是『誤』。這七種情況是治軍必須禁止的。
如果有期約而不到,聽到鼓聲不進攻,趁機滯留,有避忌就止步不前。
開始時靠前,後來便落後,呼喚姓名不答應,盔甲沒有,兵器不準備,這叫做『輕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接受命令不去傳達,傳達時又不細心,致使吏士疑惑。不聽金鼓的號令,不看旌旗的指示,這叫做『慢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吃飯卻不儲存糧食,駐紮卻不部署士兵,賞賜、分配不公平,袒護親信,奪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借貸不還,搶奪他人割取的首級,用以邀功,這叫做『盜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又如改名換姓,衣冠不整,金鼓不備,兵刃不磨,武器不修整,箭不插羽毛,弓弩沒有弓弦,從上到下不聽法令,這叫做『欺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聽到擊鼓不進攻,鳴金不收兵,按下旗幟不倒伏,舉起旗幟不起立,帥旗所指卻不跟隨,躲在後面向前。隨意放箭,胡亂行進,損折兵弩的威勢,退卻不鬥。有時借着扶助傷者、運送死者的機會,趁機逃跑,這叫做『背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兵行將出之時,士卒卻爭着向前,紛紛擾擾,一片混亂。騎兵相互勾連,堵塞道路,後面的部隊不能向前,呼喚喧譁,嘈雜之聲四起,沒有行列,次序混亂,兵刃誤傷他人,軍官也不去管理,上下縱橫紛亂,這叫做『亂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屯兵宿營,就四處打聽同鄉,親近的彼此相隨,一起進食,相互擔保,呼召別人,竄喪他人的位置,破壞秩序,不聽別人的制止。不從門戶出入軍營,不向上級請假。奸邪之事發生,知情者不報告,罪責是相同的。和人一同飲食,呵斥他人,故意發出驚人之語,使吏士疑惑,這叫做『誤軍』有此種行為者,要斬殺
決斷之後,諸多事情才會有條理。所以同鄉人偷盜斗笠,呂蒙悲涕之後將他斬殺;馬驚踏壞了麥田,曹操割下頭髮表示自罰。所以姜太公說:『刑罰、獎賞對上對下一視同仁,一切就都通暢了。』孫子說:『只要看法令誰執行得好,誰賞罰分明,就能知誰能取得勝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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