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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之隆禮重法_馬儒融合論之19

馬儒融合論作者:賈陸英發布:賈陸英

2021-5-3 18:08

本節探討:馬儒融合論〔19〕關鍵詞之隆禮重法。闡釋馬克思主義與儒學在社會歷史觀上融合的第六個關鍵詞:隆禮重法。

隆禮重法,源自於荀子的治國理念:『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 【荀子·大略】

21世紀以來,我國經濟社會步入新的發展時期。我們黨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關於道德與法辯證統一的觀點,對中華文化主張『隆禮重法』的治國理念加以揚棄,並深刻總結古今中外治國經驗,提出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2014年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把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確立為實現依法治國總目標的五大原則之一。【決定】指出:『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重視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這一論述深刻揭示了德治與法治的辯證關係,是對歷代治國方略的科學總結和概括。德治與法治作為兩種基本的社會控制模式,不是對立的,而是互補的,二者有機結合,相得益彰,共同貢獻於人類的文明,貢獻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

在中國歷史上,法治和德治如同車之兩輪、鳥之雙翼,對調整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發揮着重要作用,是治理國家的兩種根本手段。生活在2500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經看到法律和刑罰並不能從根本上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的,已經看到人們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質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孔子認為,用行政命令去實施領導,用嚴刑苛罰去整治民眾,民眾雖然會因為畏懼而求免於處罰,但是卻不知道違反法律是可恥的。因此,他們就不可能在內心中形成一道防禦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懲罰,甚至想方設法去鑽法律的空子。這種強制、壓制的手段,其效果必不能深入人心,使民眾感而自化。用仁德去引導民眾,用禮樂去教化民眾,民眾就會有廉恥之心,而且會收到人心歸服的效果。孔子並不排斥屬於法治範疇的『政』『刑』,只是認為兩者比較起來,『德』 『禮』更為優越。

在『禮』與『法』的關係上,荀子繼承孔子的觀點,認為禮是高於法的。他說:『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荀子·勸學】)、『禮義生而製法度』【荀子·性惡】。而對於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認識,荀子卻突破孔子,吸收法家思想的成果,提出了 『治之經,禮與刑』【荀子·成相】的觀點,主張治國應禮法並用。他提出的『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 【荀子·大略】的觀點,熔儒法為一爐,把儒家仁義王道之禮治與法家強力霸道之法治有機結合起來,使兩者在政治層面和法律層面上交融互攝,成為自漢以後歷代統治者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基本國策。

孔子和荀子的上述思想,對於我們堅持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有哪些寶貴啟示呢?

啟示之一,必須全面正確地認識和把握法治與德治的關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規範社會行為、調節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在國家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法治和德治是辯證的統一,不可分離、不可偏廢。法律有效實施有賴於道德支持,道德踐行也離不開法律約束,國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協同發力。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執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國建設好,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國家治理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啟示之二,必須從『法治』與『德治』相關聯的角度推進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法律與道德功能不同,調整的社會關係層面不同,應統籌兼顧、整體考慮。一是要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功能,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全面依法治國創造良好人文環境;在道德體系中體現法治要求,發揮道德對法治的滋養作用,努力使道德體系同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銜接、相協調、相促進;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內涵,注重培育人們的法律信仰、法治觀念、規則意識,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營造全社會都講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環境。二是要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法律法規要樹立鮮明道德導向,弘揚美德義行;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體現社會主義道德要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其中,使社會主義法治成為良法善治;要把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要堅持嚴格執法,弘揚真善美、打擊假惡丑;要堅持公正司法,發揮司法斷案懲惡揚善功能。三是要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強相關立法工作,明確對失德行為的懲戒措施。要依法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失德行為的整治。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對見利忘義、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讓敗德違法者受到懲治、付出代價。

啟示之三,必須堅持法治和德治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一是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識和道德自覺。法律要發揮作用,首先全社會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須提高全體人民道德素質。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使人們發自內心信仰和崇敬憲法法律;同時要加強道德建設,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提升全社會思想道德素質。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使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要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引導廣大群眾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良好道德風尚,爭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範者、良好風尚的維護者。二是要發揮領導幹部在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中的關鍵作用。領導幹部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也是道德建設的積極倡導者、示範者。要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眾;要帶頭學法、模範守法,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帶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保持共產黨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潔操守,努力成為全社會的道德楷模,以實際行動帶動全社會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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