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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講 貴在知本

大學賞析作者:賈陸英發布:賈陸英

2020-11-16 01:24

子曰:『聽訟聽訴訟,即審案子,吾猶人猶人:與別人一樣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無情者不得盡其辭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大畏民志民志:民心,人心,此謂知本。

孔子說:『審理訴訟案件,我也和別人一樣,目的在於使訴訟不再發生。』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使人心畏服,這就叫做知道抓住根本。
本章引用孔子談訴訟的話,對【經】中『物有本末,事有終始』一句進行引證發揮。
孔子強調,審案的根本目的是使案子不再發生,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就要通過教化『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使之『有恥且格』【論語·為政】,懂得榮辱,心存敬畏,從而使隱瞞真實情況的人不敢花言巧語。孔子的話言簡意賅,表達了『以德治國』的願望和追求『講信修睦』的大同社會的理想。很顯然,這裡的審案只是手段,是事物之『末』,使人心畏服不再犯案才是目的,才是事物之『本』。
引申開來,這裡提出了一個道德教化與治國理政的關係問題。教化是本,治理是末。由此,我們才可以理解,為什麼【大學】強調以修身為本,齊家、治國、平天下都只是末的原因。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這一節,語言極度簡潔而蘊含無比深刻。朱熹認為,這是對上文『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和『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這兩節的一個小結,『明德為本,新民為末。知止為始,能得為終。本始所先,末終所後。』【朱熹·大學章句】只有懂得了這個本末、終始、先後的相互關係,才能理解和把握『大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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