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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祭於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論語問答錄作者:賈陸英發佈:賈陸英

2020-11-12 23:26

祭於公,不宿肉不宿肉:不使祭於公的肉過夜。古代大夫有助君祭祀之禮,天子、諸侯的祭禮,當天清早宰殺牲畜,然後舉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做『絳祭』。『絳祭』之後,國君才頒賜祭肉。所以,這些肉至少放了兩天,已經不新鮮了,不能再過夜了。祭肉祭肉:這是家祭用的肉,也不能超出三日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孔子參加國君祭祀典禮時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家祭用過的肉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就不吃了。

孔子對祭肉的處理說明什麼?

無論是祭於公的肉,還是家祭用過的肉,孔子都特別注重食品保鮮,十分講究飲食衛生。

以上6、7、8、9章,記述孔子的衣着和飲食習慣。孔子對『禮』的遵循,不僅表現在與國君和大夫們見面時的言談舉止和儀容儀貌上,而且表現在衣着裝扮上。飲食方面,一個基本原則是要有利於健康。所謂『食不厭精,膾不厭細』和幾個不吃,都是以是否有利於健康為標準來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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