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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论语问答录作者:贾陆英发布:贾陆英

2020-11-12 23:26

祭于公,不宿肉不宿肉:不使祭于公的肉过夜。古代大夫有助君祭祀之礼,天子、诸侯的祭礼,当天清早宰杀牲畜,然后举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做“绛祭”。“绛祭”之后,国君才颁赐祭肉。所以,这些肉至少放了两天,已经不新鲜了,不能再过夜了。祭肉祭肉:这是家祭用的肉,也不能超出三日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家祭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孔子对祭肉的处理说明什么?

无论是祭于公的肉,还是家祭用过的肉,孔子都特别注重食品保鲜,十分讲究饮食卫生。

以上6、7、8、9章,记述孔子的衣着和饮食习惯。孔子对“礼”的遵循,不仅表现在与国君和大夫们见面时的言谈举止和仪容仪貌上,而且表现在衣着装扮上。饮食方面,一个基本原则是要有利于健康。所谓“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和几个不吃,都是以是否有利于健康为标准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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