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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

論語問答錄作者:賈陸英發佈:賈陸英

2020-11-12 18:32

子曰:『君子喻喻:知曉,懂得於義義:合宜的,即合乎道義的、正義或公益的行為準則,小人喻於利利:財利,個人慾望。』

孔子說:『君子知曉義,小人知曉利。』

『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就是重義輕利嗎?

從古至今,有人對本章所談義利關係,有諸多誤解。最典型的一例,就是把『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誤讀為『君子只講義,小人只講利』,並據此認為義與利是對立的。產生此誤解的原因之一,是沒有理解『喻』字的含義。這個『喻』字,指的是知曉、懂得。孔子強調的是,一事當前,君子懂得以義為取捨標準,所考慮和顧及的是義;小人則只知有利,不知有義,斤斤計較於一己之私利。這是區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標誌。

還有一種誤讀,認為儒家重義輕利,這也是不對的。孔子在這裏指出的是,君子與小人在面對可得之利時的不同態度,不同取捨。君子懂得『見利思義』【論語·問憲】、『見得思義』【論語·季氏】,在面對可得之利時,首先考慮它是不是合乎道義,自己該不該得,不取不義之財;小人則不然,他們唯利是圖,不知利的取捨還有對不對,該不該的問題。孔子說:『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論語·述而】這就十分鮮明地表達了他對待財富的態度。孔子並非不求財富,一味地追求『安貧樂道』,而是首先看財富是否『可求』,財富的來源正當不正當,獲取的手段、途徑是否符合道義。富而可求則求之,不可求則從吾所好。他還說:『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裏仁】『不義而富且貴,與我如浮雲。』【論語·述而】利益和富貴是人們都希望得到的,孔子並不反對人們謀取正當的利益和富貴,他所反對的是那種見利忘義的行為。對於利益和富貴,他主張『義然後取』【論語·憲問】,取之有道。對於不合道義而來的富貴,孔子把它比作天上的浮雲,不屑一顧。這絕非重義輕利,而是義利相濟,以義制利。

錢遜先生有一段精闢的論述,他說:以義制利、見利思義是人類社會普遍適用的原則。任何一個社會對個人利益的獲得,都有某種道德的或其它規範的限制,不能聽由個人隨心所欲地謀取個人利益,不能容許個人的牟利行為危害社會利益,否則這個社會就會出現動亂。這是古今中外普遍的、永恆的通義。而在不同的社會,不同的人群,利益取捨的是非標準是不同的;所以見利思義的原則在具體條件下的具體內容又是有時代性的,隨着時代和條件的變遷而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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