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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見義不為,無勇也。』

論語問答錄作者:賈陸英發佈:賈陸英

2020-11-12 17:59

子曰:『非其鬼鬼:此處指死去的祖先而祭之,諂諂:諂媚,討好也。見義義: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和孔子整個思想聯繫起來看,符合於仁和禮要求的就是義不為,無勇也。』

孔子說:『不是自己應該祭祀的鬼神卻去祭祀他,這是獻媚。看到符合道義、應當做的事情卻不去做,這是沒有勇氣。』

怎樣理解『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古人祭祀鬼神,主要是為了表達自己對祖先的敬畏、感恩、懷念之情,同時也有希望祖先保佑,祈福、避禍、消災之意。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當的禮數。但是,祭祀不該祭祀的鬼神,則有心存僥倖,動機不純之嫌。因此,孔子認為這是一種獻媚的行為。

怎樣理解『見義不為,無勇也』?

『義』,是孔子學說中一個重要的道德範疇,指人所應該做的事,也就是符合於仁和禮要求的事。一事當前,是做還是不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判斷。有人以對自己有利或不利為標準,有利的就做,不利的就不做,這是小人的價值觀;而孔子提出『見義不為,無勇也』,從正面講,就是要見義勇為,要以符合不符合道義、應該做還是不應該做,作為行為準則,凡是符合仁和禮要求的、應該做的,就去做,這就是『見義勇為』,這是君子的價值觀。

長期以來的輿論宣傳給人們造成一種片面的理解,以為見義勇為僅僅是指勇於同歹徒搏鬥或在危險時刻挺身而出。毫無疑問,勇於同歹徒搏鬥,在危險時刻挺身而出,這是突出的見義勇為行為。但是,孔子提出『見義不為,無勇也』,其含義並不僅僅局限於此。我們的宣傳和一般人的理解,以為只有那些英雄行為才是見義勇為,把見義勇為拔得過高,並不符合【論語】的原意。孔子是把見義之時『為』與『不為』,和『有勇』與『無勇』相聯繫的,『為』即是『有勇』,『不為』即是『無勇』。可見,『見義勇為』說的勇敢,是不能離開『義』的要求的,是不能簡單地和天不怕地不怕,不怕死等相提並論的。符合『義』的要求的勇,集中體現在勇於戰勝自我、超越自我,克服私心,去做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尤其是為了維護正義必須捨棄個人利益的時候,這樣做是需要勇氣的,做到這一點才是真正的勇;做不到這一點,就是無勇。

見義勇為,要求我們從身邊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應該做的就去做,不應該做的就不做,以此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這是修身的第一步。日積月累,持之以恆地這樣要求自己,就可以逐步達到更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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