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籤 查字

             

四、宋明學者主持之社會事業

國史大綱作者:錢穆發布:一葉知秋

2020-10-12 19:47

四、宋明學者主持之社會事業

宋、明學者徹底改革政治的抱負,始終未有達到;但他們對社會事業,卻有相當成績。舉其要者:

一、義莊

此事起於范仲淹。在一個宗族的單位下,來主持救貧、恤孤、公積及義務教育等事業。

二、社倉

此事起於朱子。『常平倉』始於西漢 天鳳中,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令邊郡皆築倉,谷賤增價而糴〔音迪〕,谷貴減價而糶〔音跳〕,故曰『常平』。

至隋文立『社倉』。常平純為政府事業,社倉則由民間自辦。唐代並置常平積穀或錢。及義倉。專積穀。天寶中,天下諸色米積九千六百餘萬石,而義倉得六千三百餘萬石,此皆民間積貯以備荒歉也。

宋神宗行新法,以常平錢為青苗錢,司馬光非之,謂:『盡壞常平,專行青苗,豐年無錢平糴,荒歉何以賙〔音周〕贍?』至朱子推行社倉,在孝宗乾道四年,至孝宗淳熙八年,下詔諸路推行。謂:『常平、義倉皆藏州縣,所恩不過市井游惰之輩。深山長谷之力農事,至遠離州縣之民,雖飢餓瀕死不能及。又其法太密,吏避事畏法者,雖視民莩〔音piǎo〕亦不肯發。往往全其封鐍〔音掘〕,遞相付授,至累數十年無一訾〔音姿〕省。』社倉則設置於鄉村,且不僅於飢餓之賑恤。每年夏,貧民得貸粟,秋熟償,加息十之二。若倉積至原本十倍時,則以後貸粟可不征息,惟一石加耗米三升。其法有似青苗,惟青苗貸金不貸谷,主以官府,不主以鄉里,社倉較可舞弊。

三、保甲

此制王安石力主之。以後遞有興廢,要為中國社會組織中一要項。而明人戚繼光倡團練,破倭寇。及清代,曾國藩、左宗棠等亦以湘軍平洪 楊。皆保甲之變相而擴大者。蓋古者兵民合一之制既壞,以此補地方之武裝而自衛也。朱子社倉,亦以保甲法推行。以十家為甲,甲置甲首一人,五十家則置社首一人,社首、甲首或保正。負管理社倉之責,縣官則檢點帳簿,於每歲貸付及回收之際,列席監督。

四、書院

書院多由民間私辦。如祥符二年,曹誠即戚同文講學舊居,建學舍百五十間,聚書千五百餘卷,願以學捨入官,遂以曹誠為書院助教。其後以書院為府學,乃正式為官學。孫復起學舍為泰山書院,周行己築浮沚書院講學,皆是。書院有學田,州縣學亦有學田。元至元二十三年,詔江南學校舊有學田復給之以養土。亦由民間捐納。

五、鄉約

此始於關中 呂氏大鈞和叔。兄弟。有約正及同約之人,以德業相勵、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為約。朱子又為增定條例,如前舉社倉、保甲、書院諸制度,皆可以鄉約精神推行之。

宋、明以下之社會,與隋、唐以前不同。世族門第消滅,社會間日趨於平等,而散漫無組織。社會一切公共事業,均須有主持領導之人。

若讀書人不管社會事,專務應科舉、做官、謀身家富貴,則政治社會事業,勢必日趨腐敗。其所以猶能支撐造成小康之局者,正惟賴此輩講學之人來做一個中堅。宋、明理學精神乃是由士人集團,上面影響政治,下面注意農村社會,而成為自宋以下一千年來中國歷史一種安定與指導之力量。晚清以來,西化東漸,自然科學之發展,新的工商業與新的都市突飛猛進,亟待有再度興起的新的士階層之領導與主持,此則為開出此下中國新歷史的主要契機所在。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