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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庆历变政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5:37

二、庆历变政

由于当时士阶层之觉醒,而促起了在朝的变法运动。

宋朝变法,前后共有两次。一在仁宗庆历时,范仲淹为相。一在神宗熙宁时,王安石为相。

仁宗正值辽 夏交侵,而国内财政到达将次崩溃的时候,为西夏用兵特起范仲淹,任以方面。由韩琦所荐,在陕与韩共事。迨〔dài〕夏事稍缓,范仲淹、韩琦、富弼同时为相。仁宗屡次催他们条陈改革政治的意见。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是韩、范等虽有改革政治之大志,而审慎回翔,末敢轻举。一日特开天章阁,召对赐坐。此于宋为殊礼矣。给笔札,使当面疏奏。仲淹等不得已,始请退而列奏。可见宋朝变法,亦由王室主动,不仅神宗于王安石如此,即仁宗于范仲淹亦然。〔时韩琦不在朝。〕

范仲淹因此提出十项政见,为变法张本。这是有名的所谓十事疏。

一、明黜陟。二、抑侥幸。三、精贡举。兴学校,黜词赋,已先王安石言之。四、择官长。五、均公田。此条注重州县职田之均配,使地方官皆得以厚俸尽其职责。六、厚农桑。七、修戎备。此条主于近畿召募壮丁,仿唐府兵制行之。八、减徭役。此条侧重在并省县邑,则公人可归农,徭役可省。特举京西言之,次及大名,与王安石免役用意稍不同。九、覃〔tán〕恩信。十、重命令。

范仲淹的十事,大致可分三项。前五事属于澄清吏治。前一、二项从消极方面说,三、四、五三项就积极方面说。后三事属于富强的问题。第六项主求富,第七项主求强,第八项则为消极的减政主义。最后两项,系属前八项之运用。信赏必罚,为使法必行之法。韩琦陈八事在前。一、选将帅,二、明按察,三、丰财利,四、抑侥幸,五、进有能,六、退不才,七、去冗食之人,八、谨入官之路。大体主张与范相似。仲淹的意见,大致是欲求对外,先整理内部。欲求强兵,先务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则先从澄清吏治下手。

仲淹在敷陈十事前有一冒头,说:“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夷狄骄盛,盗贼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然欲清其流,必澄其源。”将此与下陈十事,先后次序比观,其意显然。

要澄清吏治,治标的先务是明黜陟,抑侥幸,让贤能者上升,不肖者下退。

“明黜陟”是针对当时“磨勘”的制度而发。

仲淹说:“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假如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众皆指为生事,必嫉沮非笑之。稍有差失,随而挤陷。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纪纲之坏哉!”按:磨勘始祥符后。

“抑侥幸”是针对当时“任荫”的制度而发。

仲淹云:“真宗皇帝恩意渐广,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子充京官。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

“精贡举”,最为根本之事,一时难见成效。

仲淹主罢“糊名”,参考履行。糊名制始太宗淳化三年,自是科场规制日趋严密。然其弊则在仅凭一日文字之短长,而无从稽考其人平日之行义。进士先策论,后诗赋。诸科取兼通经义者。而尤要在兴学校。时诏州县立学,士须在学三百日,乃听预秋试。

“择官长”,则从选各路监司官按察使,由转运使兼。下手,让每路的按察使来甄别各该路的官吏。

仲淹选监司,取班薄,视不才者一笔勾之。富弼曰:“一笔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仲淹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罢之。遂委各路按察使自择知州,知州择知县,不任事者悉罢。

仁宗对仲淹十事全部的接受了,独仲淹主复府兵〔第七项〕,以朝臣不赞同而止。然而仲淹的政策,到底引起了绝大的反动。宋朝百年以来种种的优容士大夫,造成了好几许读书做官人的特有权利,范仲淹从头把他推翻,天下成千成万的官僚乃至秀才们,究竟能“以天下为己任”的有多少?能“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有多少?暗潮明浪,层叠打来。不到一年,仲淹只得仓皇乞身而去。庆历三年七月,仲淹为参知政事,四年六月出外。仁宗虽心里明白,也挽不过举国汹涌的声势,终于许他卸责。史称:“按察使出,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而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谤毁行,朋党之论浸闻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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