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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宋代政制上的另外兩個弱點

國史大綱作者:錢穆發布:一葉知秋

2020-10-12 15:30

五、宋代政制上的另外兩個弱點

宋代政制,大體上沿襲唐規,而亦另自有他的弱點。

第一是中央集權過甚,地方事業無可建設。

宋之地方行政分三級,曰『路』,相當於唐代之『道』。曰『府、州、軍、監』,相當於唐代之『州、府』。曰『縣』。

至道三年,分天下爲十五路。仁宗初,爲十八路。下府、州、軍、監三百二十二,縣一千二百六十二。熙寧二年,又析爲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軍二十七,監四,縣一千二百三十五。

外官分『親民』與『釐務』兩種。親民官皆由京朝官差遣,不設正官。而釐務官則專治一事,直屬中央。如此則全部官吏幾乎在性質或名義上,儘是爲中央服務,而沒有正式特設的地方官。葉適謂:『文臣知州事,使名若不正,義若不久者,以輕其權。』諸路分設帥、漕、憲、倉四司,謂之『監司官』。有缺一二不並置者,亦有兼他使事務者。

帥安撫使……掌一路之兵民,領軍旅禁令賞罰肅清。

漕轉運使……掌一路之財賦,領登耗上供經費儲積。

憲提弄按察使……掌一路之司法,領獄訟曲直囚徒詳覆。

倉提舉常平使……掌一路之救恤,領常平義倉水利斂散。

此謂之『部使』。唐之州、縣,其上臨之者不過一使;漢之州牧,則並不預事,僅司考察。唐貞觀時,亦專任刺史、縣令,數年一遣大臣,以六條巡行,而吏治日蒸。開元末,始增置按察諸司,而官吏轉失職。宋有四監司,則州縣更難奉承展布。然宋代如寇準知巴東縣、蘇頌知江寧縣、范純仁爲襄邑令、周敦頤知南昌縣、王安石爲鄞令、程頤爲晉城令,地方親民官尚多大賢,亦得躋高位,與後世尚不同。而四司中尤要者爲轉運使,務令地方金榖財貨全集中央,而地方政事的性質,似乎只在爲中央聚斂。

漢刺史以六條察郡國,不主金榖財貨事。唐中葉亂後,亟於兵食,計臣始兼轉運諸筦榷之名,而諸路置巡院官,掌賦調之式,委輸之藏,然並不揔州郡吏民之政事。其揔者則有按察、採訪、黜陟之使。宋則外權之重惟轉運,一道百城,號令千里。官吏之黜陟、財賦之弛斂、恩澤之流壅、民政之慘舒,郡縣觀聽其風棱,國朝倚辦乎外務。提眾職之綱轄,實方面之師表。顧名思義,以轉運司爲一路長官,豈非專於爲中央務聚斂乎?

宋代的政制,既已盡取之於民,不使社會有藏富;又監輸之於中央,不使地方有留財;而中央尚以厚積鬧窮。宜乎靖康蒙難,心臟受病,而四肢便如癱瘓不可復起。

此層可與唐安史亂時相比較,便知宋政之失。又王安石新政,尚注意於挹地方注中央,可知荊公不知先務也。

第二是宋代的諫官制度,又使大權揔集的中央,其自身亦有掉轉不靈之苦。

諫官始秦漢。

秦諫議大夫無定員,多至數十人,屬郎中令。兩漢屬光祿勛。

隋唐屬門下省、中書省,有給事中、諫議大夫、拾遺、補闕、司諫、正言等。爲宰相僚屬。諫官所以糾繩天子,非糾繩宰相。故宰相用舍聽於天子,諫官予奪聽之宰相,天子得失聽之諫官。

宋代的諫官制度

按:此意猶稍存漢代宰相得兼統內朝之遺風。太宗詔宰相入內平章大計,諫官得隨入與聞。肅宗詔諫官論陳政事,不必先知宰相。則唐之崇諫官可知。

諫官與御史,雖俱爲言責之臣,然其職各異。諫官掌獻替以正人主,御史掌糾察以繩百寮。

唐重諫官而薄御史。中丞溫造道遇左補闕李虞,恚〔huì〕不避,捕從者笞辱。左拾遺舒元褒等建言:『故事供奉官惟宰相外無屈避。遺補雖卑,侍臣也。中丞雖高,法吏也。』乃詔台官、供奉官共道路聽先後,行相值則揖。

至宋代三省制廢。

宋中書置禁中,稱政事堂,與樞密爲兩府。尚書、門下在外,不復與朝廷議論。咸平四年楊億疏:『尚書但吏部銓選,秩曹詳覆,自余租庸筦榷由別使總領,尺籍伍符非本司校定,事有所分,政非自出,周之六官,於是廢矣。』是尚書之權至宋大削,而其端皆起於唐。

諫議、司諫等官在門下、中書者亦廢,遂有諫院。別置諫院在天禧時。乃脫離宰相而獨立。仁宗慶曆初,詔除諫官,毋得用見任輔臣所薦之人。

當時稱『台諫』,幾於並爲一職。權勢氣力,乃與宰相等。

時稱任用諫官、御史,必取天下第一流。非學術才行俱備,爲一世所高者,莫在此位。而當者曾不十年,徑登台輔。又自建隆以來,未嘗罪一言者。縱有薄責,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官長。

世譏仁宗世宰相但奉行台諫風旨。見蘇軾上神宗書。

諫官既以言爲職,不能無言,時又以言爲尚,則日求所以言者,但可言即言之。而言諫之對象,則已轉爲宰相而非天子。

宰相欲有作爲,勢必招諫官之指摘與攻擊。

於是諫垣與政府不相下,宰執與台諫爲敵壘,廷臣水火,迄於徽、欽。靖康元年,詔宰執毋得薦舉台諫,當出親擢,立爲定製。南宋後台諫遂不振,緣向來太惡習也。

又文臣好議論,朝暮更張,常爲政事之大害。即以財政一端論之,後世史臣固已力言其弊矣。

宋史食貨志謂:『大國制用,如巨商理財,不求近效而貴遠利。宋臣於一事之行,初議不審,行未幾,即區區然較得失,尋議廢格。後之所議未有愈於前,其後又復訾之如前。上之爲君莫之適從,下之爲民無自信守。因革紛紜,是非貿亂,而事弊日益以甚。』此論宋代好議論之病極切,要亦與諫官制度有關係。

其三尤要者,爲宋代相權之低落。宋代政制,雖存唐人三省體制,而實際絕不同。

宋初宰相,與樞密對稱『兩府』,亦曰『兩地』。而宰相遂不獲預聞兵事。

樞密一職,起唐代宗後,僅如漢之中書謁者令。雖時稱其權任侔宰相,然特以宦者任之,非朝廷正職。五代更用士人,權位真埒宰相。宋因之,分文事任宰相,武事任樞密。故太宗命曹彬取幽州,而宰相李昉等不知。其伐遼,一日六召樞密院計議,而中書不預聞。宰相之失職可知。

又財務歸之三司,亦非宰相所得預。

三司者,爲戶部司、鹽鐵司、度支使司。亦由唐代、德以來,兵寇頻仍,經費竭蹶,故每以宰相兼判度支、鹽、鐵。宋初猶襲其遺制,其後則三司駸駸脫離相權而獨立。宋史職官志謂:『天下財賦,內廷諸司,中外筦庫,悉隸三司』是也。其後王荊公爲相,創立制置三司條例司,以整頓全國之財政,司馬溫公議其非,謂:『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可黜,不得使兩府侵其事。』

宰相之權,兵財以外,莫大於官人進賢,而宋相於此權亦絀。

宋史蘇紳奏:『太宗皇帝始用趙普,議置考課院以分中書之權,今審官是也。』涑水紀聞亦云:『太宗患中書權太重,置審官院、審刑院。至淳化三年置三班院,考殿最,自後多命近臣主之。』

又宰相坐論之禮,亦自宋而廢。

舊制,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大事則議,常從容賜茶而退。自余號令除拜、刑賞廢置,事無巨細,並熟狀,擬定進入,由禁中印畫,降出奉行。自唐歷五代不改。宋初,范質、王溥、魏仁溥在相位,引嫌具札子面取進止,啜茶之禮尋廢,執政皆立而奏事。相體失其尊嚴,異乎古制矣。

故宋代雖稱中央集權,而其權實不在宰相。人主雖猜忌相臣加以裁抑,亦不能如明代之直廢相臣,集大權於一身。則宋制乃適成其爲一種弱征,雖遇大有爲之君臣如神宗、王安石者,乃亦束手而莫如何矣。

故就王室而論,雖若唐不如宋。宋無女禍,無宦寺弄權。然唐承北朝方興之氣,宋踵五代已壞之局。唐初天下文教已盛,規模早立。故漸弛漸圮,乃以奢縱敗度。宋建天下,垢污方濃,蕩滌難淨。雖漸展漸朗,而終止於以牽補度日。

待到治平無事百年之久,而慶曆、熙寧之間,乃有人起來要想從新改造,這自然是更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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