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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卦 节

周易正义作者:李学勤发布:全户

2020-9-22 16:30

第六十卦䷻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文疏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于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文疏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文疏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文疏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文疏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文疏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
“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使有度.议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初九:不出户庭.无咎.为节之初.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于通塞.虑于险为.不出户庭.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也.

文疏“初九”“无咎”
正义曰:初九处节之初.将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户庭.若不慎而泄.则民情奸险.应之以伪.故慎密不失.然后事济而无咎.故曰“不出户庭.无咎”

注疏“将整离散而立制度者也”
正义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此卦承《涣》之后.初九居节之初.故曰“将整离散而立法度”也

《象》曰:“不出户庭”.知通塞也.

文疏正义曰“知通塞”者.识时通塞.所以不出也

九二:不出门庭.凶.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时之极.则遂废矣.故不出门庭.则凶也.

文疏正义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犹匿之.则失时之极.可施之事.则遂废矣.不出门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门庭.凶”

《象》曰:“不出门庭.凶”.失时极也.

文疏正义曰“失时极”者.极.中也.应出不出.失时之中.所以为凶

六三:不节若.则嗟若.无咎.若.辞也.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违节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也.

文疏正义曰:节者.制度之卦.处节之时.位不可失.六三以阴处阳.以柔乘刚.失位骄逆.违节之道.祸将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节苦.则嗟若”也.祸自已致.无所怨咎.故曰“无咎”

《象》曰:“不节”之“嗟”.又谁“咎”也.

文疏正义曰“又谁咎”者.由己不节.自致祸灾.又欲怨咎谁乎

六四:安节.亨.得位而顺.不改其节.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

文疏正义曰:六四得位.而上顺于五.是得节之道.但能安行此节而不改变.则何往不通.故曰“安节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刚.则失节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阳.故安节而致亨

《象》曰:“安节”之“亨”.承上道也.

文疏正义曰:承上道者.以能承于上.故不失其道也

九五:甘节.吉.往有尚.当位居中.为节之主不失其中.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之不苦.非甘而何.术斯以往.往有尚也.

文疏正义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于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为节之主.则当《彖》曰:“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之谓也.为节而无伤害.则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节.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

象曰:“甘节”之“吉”.居位中也.

文疏正义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节之吉也

上六:苦节.贞凶.悔亡.过节之中.以致亢极.苦节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无妄.故得悔亡.

文疏正义曰:上六处节之极.过节之中.节不能甘.以至于苦.故曰“苦节”也.为节过苦.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正之凶也.故曰“贞凶”.若以苦节施人.则是正道之凶.若以苦节脩身.则俭约无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

《象》曰:“苦节.贞凶”.其道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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