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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纪(二)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1 19:31

一一

《竹书纪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太平御览》卷七八〇四夷部

据《后汉书》注,《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脱“征”字,补。

一二

《纪年》曰:外壬居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辑校》改“嚚”为“嚣”,是参前条。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

《纪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嚣”原作“嚚”,据《存真》、《辑校》改。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迁于相”,“故处”即“嚣”,所记为一事。甲骨文作戋甲,郭沬若同志云:“戋甲当即河亶甲,河亶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四一

一四

《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存真》、《辑校》皆作“祖乙滕”,盖据今本。《辑校》云:“《路史·国名纪》丁引‘滕’作‘胜’。”似《御览》作“滕”,《路史》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御览》皆作“胜”。《辑校》所引《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及郑玄《诗·烈祖》笺皆以中宗为太戊。王国维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之说,又见所著《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亦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纪》:“帝祖乙立,殷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称“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

《纪年》曰:帝开甲逾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开甲,《史记·殷本纪》作“沃甲”。《世本》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索隐引,与《纪年》同。

甲骨文作“艹勹甲”,或释“羌甲”。

一六

《纪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甲骨文作“且丁”。

一七

《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

《纪年》曰:阳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山海经》注引《竹书》,《存真》入辑。《辑校》改列祖甲下,云:“‘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纪年》系之阳甲,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此仅以“和”、“祖”形近为说,无确证,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则云:“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讹。”尚作疑似之词。

杨树达云:“今本《纪年》云:‘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注引古本《纪年》云:‘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称,与《吕氏舂秋》称河亶甲为整甲者辞例同,非后人所能杜撰,此可证今本《纪年》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王静安略无证据,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疑撰今本《纪年》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郭沬若同志云:“象、𩞧与阳同部,则象甲若喙甲即阳甲矣。”《卜辞通纂》考释页三一

一九

《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冡,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家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冡’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

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冡’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

《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晳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晳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〇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淸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〇。’《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

《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〇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

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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