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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纪(三)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1 19:28

二一

《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托寄也,见《汲郡竹书》。《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大荒东经》:“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见《汲郡竹书》云云。《存真》下条作“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上条“主甲微”作“上甲微”。

《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

《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繋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炎辞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云:“徐文靖《统笺》四、陈逢衡《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

《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鉴外纪》卷二

《存真》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

《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夹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逸周书·王会篇》载伊尹献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菌’,岂即此欤?”

二四

《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㜸,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曰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家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开元占经》卷六

《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辑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十三字,则恐是注文。”不入辑。《纪年》有注,古籍无征,疑为《竹书同异》之文。《隋书·经籍志》着录有《纪年》十二卷,注云:“汲冢书,幷《竹书同异》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束晳本之同异。《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话传说。《庄子·齐物论》:“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焦”原作“照”,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引改。

《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

《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

闻一多先生《楚辞校补》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照,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态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时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常时。”《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五三

二五

《纪年》曰:后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存真》、《辑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订补》亦未及,盖以为注文。疑此为《竹书同异》之语。《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六

《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其子立,为桀《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

《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〇四夷部

《纪年》曰: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

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

《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〇

《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笤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家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𠠇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𠠇笤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琚山,珉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𠠇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珉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笤华之玉,莒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八〇五珍宝部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〇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是以桀索㟭山之女,……而天下离。”“㟭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㟭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愼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

《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璿室、玉门。”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〇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墬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

《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〇咎征部

《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存真》正文删“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㙤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

《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

《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通鉴外纪》卷二

《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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