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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卌六 赧王(隱王)十六年(魏紀魏哀王二十年)

竹書紀年作者:李民,楊擇令,孫順霖,史道祥發布:一葉知秋

2020-9-11 01:25

今本竹書紀年

◎隱王公元前314-256年

九年,城皮氏。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秦拔我蒲坂、晉陽、封谷。

十三年,邯鄲命吏大夫奴遷於九原,將軍、大夫、適子、代史皆貂服。

十四年。

十五年,薛侯來會王於釜丘。楚入雍氏,楚人敗。

十六年,王與齊王會於韓。今王終二十年。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所紀赧王隱王年世,列於魏紀。

魏哀王今王

魏襄王十三年①,城皮氏②。

①魏襄王哀王十三年,當周赧王九年,公元前306年。

②皮氏,注見前條。

【譯】魏襄王哀王十三年,在皮氏築城。

【案】引【水經·汾水注】。

秦內亂,殺其太后①及公子雍②、公子壯③。

①太后,指惠文后,秦武王之母,【史記·秦本紀】【集解】引徐廣日:『迎婦於楚者。』

②公子雍,秦之大臣公子。

③公子壯,秦將,即【史記·秦本記】之『庶長壯』,【史記·穰侯列傳】之『季君』。

【譯】秦國發生內亂,殺掉了惠文后以及公子雍、公子壯。

【案】引【史記·穰侯列傳】【索隱】、【史記·秦本紀】記此事於秦昭王二年。【存真】,【輯校】、【訂補】謂當魏哀王十四年,系此。【輯證】;『應爲十三年。』

【比義】【史記·秦本記】;『昭王二年,庶長壯與大臣、諸侯、公子爲逆,皆誅,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穰侯列傳】『昭王即位,以丹爲將軍,衛咸陽,誅季君之亂,而逐武王后出之魏,昭王諸兄弟不善者皆滅之,威振秦國。』與【紀年】同。

楚吾得①帥師及秦伐鄭②,圍綸氏③。

①吾得,楚將。【存真】,『是吾得爲懷王時人也。』

②鄭,指韓國。

③綸氏,戰國韓地,在今河南登封西南。

【譯】楚將吾得帶領軍隊聯合秦國攻打韓國,包圍了綸氏城。

【案】引【水經·伊水注】。類見【後漢書·黃瓊傳】【注】、【太平寰宇記】卷四、【路史·後紀】十三【注】及【國名紀】丁【注】。

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謂楚懷王二十五年事,繫於今王十五年,【存真】從之。

翟章①救鄭,次於南屈②。

①翟章,注見『八年,章伐衛』條。

②南屈,地名,在今山西吉縣境。

【譯】翟章去解救韓綸氏之圈軍隊駐紮在南屈。

【案】引【水經·河水注】、【漢書·理志】【注】、【太平麥宇記】卷四八類見【路史·國名紀】戊。雷學淇【考訂竹書紀年】謂今王十五年,【存真】從之。

哀王十六年①,秦拔我蒲坂②晉陽③、封谷④。

①哀王十六年,當周赧王十二年,公元前308年。

②蒲坂,地名,在今山西永濟西。

③晉陽,【史記,魏世家】作『陽晉』,誤。【正義】:『陽晉當作「晉陽」也,史文誤。【括地誌】云:「晉陽故城今名晉城,在蒲州虞鄉縣西三十五里……」』蒲州虞鄉縣在今山西永濟東。

④封谷,【史記·魏世家】作『封陵』,【正義】:『封陵亦在蒲州。』即今山西省永濟。

【譯】魏哀王十六年,秦國軍隊攻取我魏國蒲坂、晉陽,封谷城。

【案】據【史記·魏世家】及【索隱】,【存真】作此。

【比義】【史記·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坂、陽晉、封陵。』與【紀年】同。

魏襄王十七年①,邯鄲命吏大夫奴②遷於九原③,又命將軍④、大夫⑤、適子⑥、戍吏⑦皆貉服⑧。

①魏王十七年,當周赧王十三年,公元前302年。

②奴,指史大夫的奴隸。

③九原,地名,戰國趙邑,在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西北。

④將軍,春秋時晉國以卿爲軍將,始有將軍之稱,戰國爲武宮名。

⑤大夫,春秋戰國時低於卿的一個等級。

⑥適音嫡,謂正妻所生之子。

⑦戍吏,指從事守邊和征伐之類官員。

⑧貉音河,動物名,外形如狐,體胖尾短,尾毛蓬鬆,吻尖,耳短圓,兩頰有長毛,體棕灰色,毛皮可作皮衣帽等。貉服指穿胡服。

【譯】魏襄王十七年,趙國下令把吏大夫的奴隸遷往九原,又下令將軍、大夫、適子、戍吏都穿胡服。

【案】引【水經·河水注】。

魏救山①,塞集胥口②。

①魏救山,【戰國策·燕策】鮑進注引徐廣語作『魏救中山』,吳師道校本引【史記·蘇秦列傳】【集解】『救山』作『敖山』。

④集胥,【史記·蘇秦列傳】作『宿胥』,【索隱】按:『......蓋亦津之名,今其地不知所在也。』【正義】:『淇水出衛州淇縣之區口,東至黎陽入河。【魏志】云:。「武帝於清淇口因宿蛋故瀆開口溝,道清淇二水入焉。』

【譯】魏救山,塞集胥口。

【案】引【史記·蘇秦列傳】【集解】。【訂補】:『此事系年,各說紛紜,趙紹祖附在周隱王元年,當今王五年;洪頤煊補在周顯王三十一年,當梁惠王三十三年,雷學淇在梁惠王十二年,皆無確證,不可強定。』姑從【存真】繫於今王十七年。此條文意不明,今譯從原文。

魏襄王十九年①,薛侯來,會王於釜丘②。

①魏襄王哀王十九年,當周赧王十五年,公元前300年。

②釜丘,又名陶丘,地在今山東定陶西南。

【譯】魏襄王十九年,薛侯前來我國,在釜丘同襄王會面。

【案】引【水經·濟水注】,

楚入雍氏①,楚人敗。

①雍氏,戰國韓地,在今河南禹縣東北。注見『楚景翠圍雍氏』條。

【譯】楚軍攻入雍氏城,楚軍失敗。

【案】引【史記·韓世家】【集解】。【集解】又日:『此當在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系年均依此。

【比義】【史記·韓世家】:『魏哀王十九年,於是楚解氏圍。』【樗里子甘茂列傳】:『楚懷王怨前秦敗楚於丹陽而韓不救,乃以兵圍韓雍氏。……乃下師於殽以救韓,楚兵去。』皆指上事。

二十年①

①二十年:【春秋經傳集解後序】:『......是周赧王之十六年,秦昭王之八年,韓襄王之十三年,趙武靈王之二十七年,楚懷王之三十年,燕昭王之十三年,齊湣王之二年也。』亦即公元前299年。

【譯】【紀年】記事截止魏哀王二十年。

【案】引【史記·魏世家】【索隱】。類見【春秋經傳集解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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