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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 顯王七年(魏紀梁惠王八年)

竹書紀年作者:李民,楊擇令,孫順霖,史道祥發布:一葉知秋

2020-9-11 00:08

今本竹書紀年

◎顯王公元前368-321年

名扁。

五年,雨碧於郢。地忽長十丈有餘,高尺半。

六年,我師伐邯鄲,取列人;我師伐邯鄲,取肥。雨黍於齊。

七年,我與邯鄲榆次、陽邑。王會鄭釐侯於巫沙。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

【古本竹書紀年譯註】所紀安王年世,列於魏紀。

梁惠王

六年③,四月甲寅②,徙都於大梁③。

①惠成王六年,韓懿侯十一年,趙成候十一年,周顯王五年,公元前364年。惠王徙都大梁年代,史籍分歧頗大,【史記·魏世家】作『惠王三十一年』,此說之誤,昔人已作考辨。【水經·渠水注】、【漢書·高帝紀】引【紀年】作六年,【史記·魏世家】【集解】【魏世家】【索隱】引【紀年】作九年,另【紀年】所記亦有六年、九年之異。有人從【紀年】所引『四月甲寅』之語推算,六年似屬可信。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與【水經·渠水注】所引合;九年四月己未朔,這一月只有甲子、甲戌、甲申而無甲寅日,可證九年之誤。【存真】、【輯校】、【訂補】、【輯證】皆列於六年,是。

②四月甲寅,【紀年·魏紀】用夏正,從四月丙午朔推算,甲寅日當為九日。

③大梁,古地名,在今河南開封。原魏都安邑近秦,為避秦犯,惠王六年遷都至大梁,從此魏也稱梁。史籍中梁、魏並用,然稱梁者居多,文物發掘之金文表明,皆稱梁。

【譯】惠王六年,四月甲寅這一天,惠王把國都遷移到了大梁。

【案】引【水經·渠水注】、【漢書·高帝紀注】。參見【史飽·魏世家】、【魏世家】【集解】、【魏世家】【索隱】、【孟子·梁惠王】【正義】。

梁惠王廢①逢忌③之藪③以賜民。

①廢,【左傳·哀公十四年】【正義】、【太平御覽·州郡部】作『廢』,【漢書·地理志】【注】、【與地廣記·東京開封縣】作『發』,廢、發聲同義通,皆廢棄之義。

②逢忌,一名逢池、逢澤、蓬忌。古地名,在今河南開封東北。【漢書·地理志】:『河南郡開封,逢池在東北。或曰宋之逢澤也。』【注】:『臣瓚日:【汲郡古文】梁惠王發逢忌之藪以賜民,今浚儀有蓬陂忌澤是也。』雷學淇【義證】卷三十六云:『逢忌之藪一名逢澤,此乃圃田之餘波,被於梁城東北者。非宋之逢澤矣。【史記·秦本紀】集解引徐廣【音義】云:「開封東北有逢澤。」【正義】引【括地誌】云:「逢澤一名逢池,在汴州浚儀縣東南十四里。」』

③藪sǒu , 水少而草木茂盛的湖澤。

【譯】惠王廢棄逢忌一帶的水澤之地,賜給了老百姓使用。

【案】引【左傳·哀公十四年】【正義】、【漢書·地理志】【注】、【太平御覽】卷一五八州郡部、【輿地廣記·東京開封縣】卷五。此條【輯校】附於『無年世可系者』。【義證】【輯證】列於『徙都大梁』之後,姑從之。

齊桓公①十一年弒其君母②。

①齊櫃公,齊國諡號有兩個桓公,一為春秋齊桓公,名小白;一為戰國齊桓公,名午,此指後者。

②君母,封建宗法等級制度中,庶子稱父之正妻為君母。此處句讀應為『君、母』。【紀年】云:『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為公。』【夏秋後傳】亦云:『田午弒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齊,是為桓侯。』可見桓公午為爭君位,曾殺過前齊君、其父之正妻以及孺子喜。

【譯】齊桓公十一年殺死了他的君父、君母。

【案】引【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此事【存真】列於七年,【輯校】列於八年,今從【訂補】、【輯證】列於六年。

於粵①寺區②弟忠弒其君莽安④,次無顓⑤立。

①於粵,即越,【輯校】無括號,今補。

②寺區,粵大夫,曾定粵亂,立無餘之。

③弟忠,【輯校】、【輯證】皆作『弟思』,今以中華標點本『【史記·越世家】【索隱】引【紀年】,作『弟忠』。

④莽安,蓋無餘之的又一名。

⑥無顓zhuān , 王翳之子, 【史記·越世家】:『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王子侯卒,子王無疆立。』【索隱】曰:『樂資云:「王之侯號曰無顓。」蓋無顓後乃次無疆也,則王之侯即無餘之也。』故,無顓即王之侯,亦即無餘之。

【譯】於粵大夫寺區的弟弟名叫忠的,殺了粵的國君莽安,依次無顓立為君。

【案】引【史記·越世家】【索隱】又見【路史·後紀】卷十三【注】引:『初無餘十二年,寺區之弟思復殺其君莽,而立無顓。』此事,【訂補】以為應列於惠王八年,【輯證】以為應列於惠王七年。今仍從【輯校】列於惠王六年。

七年,①雨碧②於郢③。

①惠成王七年,韓懿侯十二年,趙成侯十二年,周顯王六年,公元前363年。

②雨碧,降落淺青色的,石。碧,【說文】:『石之青美者。』段註:『似玉之石也,碧色青白。』此指淺藍色的石粒或石塊,似隕雨之類。

③郢yǐng,楚國都, 地在今湖北江陵西北, 紀山之南, 遺址稱為紀南城。春秋楚文王定都於此, 昭王時遷都於鄀音若 , 在今湖北鍾祥西北,楚惠王初曾遷都於鄢今湖北宜城南,不久皆遷回原都;昭王、惠王時鄀、鄢也稱郢,故稱紀山之南之野為紀郢,又因地處楚國南部,亦稱南郢;『雨碧』之事在梁惠王七年,當楚宣王七年,故此郢指紀郢,即今之紀南城。

【譯】惠成王七年,在楚都郢地,老天降下淺青色的石塊。

【案】引【太平御覽】卷八〇九、【廣韻】卷二二『昔』、【路史·發揮】卷二【注】。

地忽長十丈①有餘,高尺半②。

①十丈,據藏雲浦【中國史大事紀年】,周時一尺,合今公制19.91厘米,合今尺0.664尺,故周之十丈,合今6.64丈。

②尺半,合今市尺0.996尺。

【譯】魏地,忽然在長十餘丈的地段,高出地面一尺半。

【案】引【太平御覽·咎徵部】卷八八〇。

八年①,惠成王伐邯鄲,取列人②。伐邯鄲,取肥③。

①惠成王八年,韓昭王元年,趙成侯十三年,周顯王七年,公元前362年。

②列人,戰國時趙地,後歸魏,地在今河北肥鄉東北。

③肥,趙地,後屬魏,地在今河北肥鄉西。

【譯】八年,惠成王進攻趙國,占領列人,又奪取了趙之肥這個地方。

【案】引【水經·濁漳水注】。【水經·濁漳水注】所引,『取列人』、『取肥』分置於兩處,【輯校】將兩次戰役連在一起,表示兩次戰役在時間上是承接關係。今從【輯校】。

雨①黍②於齊。

①雨,降落。

②黍,穀子,此處泛指穀類糧食。【紀年】凡記載『雨骨』、『雨黍』、『雨金』之類,都作為不祥的徵兆。

【譯】惠成王八年在齊地天降穀子。

【案】【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咎徵部】引【紀年】『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卷八七七引【紀年】,全文如上,唯作【史記】。【訂補】云:『【今本紀年】:「周顯王六年,雨黍於齊。」即梁惠成王八年,與此同。』

雨骨於赤髀①。

①赤髀音畢,古地名,不詳。

【譯】在赤牌天降白骨。

【案】引【路史·發揮】卷二【注】。【訂補】云:『【路史·發揮】二:「骨」下,註:梁惠成王八年,雨於赤髀,後國飢兵疫。」所見清嘉慶六年酋山堂刻本、【四部備要】本【路史】皆如此,不雲出【紀年】。但此條自孫之綠、洪頤宣以下皆引作【紀年】,或【路史】舊本有着明出【紀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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