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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 显王七年(魏纪梁惠王八年)

竹书纪年作者:李民,杨择令,孙顺霖,史道祥发布:一叶知秋

2020-9-11 00:08

今本竹书纪年

◎显王公元前368-321年

名扁。

五年,雨碧于郢。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

六年,我师伐邯郸,取列人;我师伐邯郸,取肥。雨黍于齐。

七年,我与邯郸榆次、阳邑。王会郑釐侯于巫沙。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

《古本竹书纪年译注》所纪安王年世,列于魏纪。

梁惠王

六年③,四月甲寅②,徙都于大梁③。

①惠成王六年,韩懿侯十一年,赵成候十一年,周显王五年,公元前364年。惠王徙都大梁年代,史籍分歧颇大,《史记·魏世家》作“惠王三十一年”,此说之误,昔人已作考辨。《水经·渠水注》、《汉书·高帝纪》引《纪年》作六年,《史记·魏世家》《集解》《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作九年,另《纪年》所记亦有六年、九年之异。有人从《纪年》所引“四月甲寅”之语推算,六年似属可信。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渠水注》所引合;九年四月己未朔,这一月只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日,可证九年之误。《存真》、《辑校》、《订补》、《辑证》皆列于六年,是。

②四月甲寅,《纪年·魏纪》用夏正,从四月丙午朔推算,甲寅日当为九日。

③大梁,古地名,在今河南开封。原魏都安邑近秦,为避秦犯,惠王六年迁都至大梁,从此魏也称梁。史籍中梁、魏并用,然称梁者居多,文物发掘之金文表明,皆称梁。

《译》惠王六年,四月甲寅这一天,惠王把国都迁移到了大梁。

《案》引《水经·渠水注》、《汉书·高帝纪注》。参见《史饱·魏世家》、《魏世家》《集解》、《魏世家》《索隐》、《孟子·梁惠王》《正义》。

梁惠王废①逢忌③之薮③以赐民。

①废,《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太平御览·州郡部》作“废”,《汉书·地理志》【注】、《与地广记·东京开封县》作“发”,废、发声同义通,皆废弃之义。

②逢忌,一名逢池、逢泽、蓬忌。古地名,在今河南开封东北。《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日:《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义证》卷三十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史记·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

③薮sǒu , 水少而草木茂盛的湖泽。

《译》惠王废弃逢忌一带的水泽之地,赐给了老百姓使用。

《案》引《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汉书·地理志》【注】、《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舆地广记·东京开封县》卷五。此条《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义证》《辑证》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姑从之。

齐桓公①十一年弑其君母②。

①齐柜公,齐国谥号有两个桓公,一为春秋齐桓公,名小白;一为战国齐桓公,名午,此指后者。

②君母,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中,庶子称父之正妻为君母。此处句读应为“君、母”。《纪年》云:“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夏秋后传》亦云:“田午弑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可见桓公午为争君位,曾杀过前齐君、其父之正妻以及孺子喜。

《译》齐桓公十一年杀死了他的君父、君母。

《案》引《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此事《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今从《订补》、《辑证》列于六年。

于粤①寺区②弟忠弑其君莽安④,次无颛⑤立。

①于粤,即越,《辑校》无括号,今补。

②寺区,粤大夫,曾定粤乱,立无余之。

③弟忠,《辑校》、《辑证》皆作“弟思”,今以中华标点本“《史记·越世家》《索隐》引《纪年》,作“弟忠”。

④莽安,盖无余之的又一名。

⑥无颛zhuān , 王翳之子, 《史记·越世家》:“王翳卒,子王之侯立,王子侯卒,子王无疆立。”《索隐》曰:“乐资云:‘王之侯号曰无颛。’盖无颛后乃次无疆也,则王之侯即无余之也。”故,无颛即王之侯,亦即无余之。

《译》于粤大夫寺区的弟弟名叫忠的,杀了粤的国君莽安,依次无颛立为君。

《案》引《史记·越世家》《索隐》又见《路史·后纪》卷十三【注】引:“初无余十二年,寺区之弟思复杀其君莽,而立无颛。”此事,《订补》以为应列于惠王八年,《辑证》以为应列于惠王七年。今仍从《辑校》列于惠王六年。

七年,①雨碧②于郢③。

①惠成王七年,韩懿侯十二年,赵成侯十二年,周显王六年,公元前363年。

②雨碧,降落浅青色的,石。碧,《说文》:“石之青美者。”段注:“似玉之石也,碧色青白。”此指浅蓝色的石粒或石块,似陨雨之类。

③郢yǐng,楚国都, 地在今湖北江陵西北, 纪山之南, 遗址称为纪南城。春秋楚文王定都于此, 昭王时迁都于鄀音若 , 在今湖北钟祥西北,楚惠王初曾迁都于鄢今湖北宜城南,不久皆迁回原都;昭王、惠王时鄀、鄢也称郢,故称纪山之南之野为纪郢,又因地处楚国南部,亦称南郢;“雨碧”之事在梁惠王七年,当楚宣王七年,故此郢指纪郢,即今之纪南城。

《译》惠成王七年,在楚都郢地,老天降下浅青色的石块。

《案》引《太平御览》卷八〇九、《广韵》卷二二“昔”、《路史·发挥》卷二【注】。

地忽长十丈①有余,高尺半②。

①十丈,据藏云浦《中国史大事纪年》,周时一尺,合今公制19.91厘米,合今尺0.664尺,故周之十丈,合今6.64丈。

②尺半,合今市尺0.996尺。

《译》魏地,忽然在长十余丈的地段,高出地面一尺半。

《案》引《太平御览·咎征部》卷八八〇。

八年①,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②。伐邯郸,取肥③。

①惠成王八年,韩昭王元年,赵成侯十三年,周显王七年,公元前362年。

②列人,战国时赵地,后归魏,地在今河北肥乡东北。

③肥,赵地,后属魏,地在今河北肥乡西。

《译》八年,惠成王进攻赵国,占领列人,又夺取了赵之肥这个地方。

《案》引《水经·浊漳水注》。《水经·浊漳水注》所引,“取列人”、“取肥”分置于两处,《辑校》将两次战役连在一起,表示两次战役在时间上是承接关系。今从《辑校》。

雨①黍②于齐。

①雨,降落。

②黍,谷子,此处泛指谷类粮食。《纪年》凡记载“雨骨”、“雨黍”、“雨金”之类,都作为不祥的征兆。

《译》惠成王八年在齐地天降谷子。

《案》《太平御览》卷八四二《咎征部》引《纪年》“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卷八七七引《纪年》,全文如上,唯作《史记》。《订补》云:“《今本纪年》:‘周显王六年,雨黍于齐。’即梁惠成王八年,与此同。”

雨骨于赤髀①。

①赤髀音毕,古地名,不详。

《译》在赤牌天降白骨。

《案》引《路史·发挥》卷二【注】。《订补》云:“《路史·发挥》二:‘骨’下,注:梁惠成王八年,雨于赤髀,后国饥兵疫。’所见清嘉庆六年酋山堂刻本、《四部备要》本《路史》皆如此,不云出《纪年》。但此条自孙之绿、洪颐宣以下皆引作《纪年》,或《路史》旧本有着明出《纪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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