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春.城比.〇比.本又作“芘”.亦作“庇”.同音毗.《左氏》作“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处臼卒.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
闰不书.此何以书.据楚子昭卒不书闰.
注疏“据楚”至“书闰”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是也.彼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盖闰月也”.然则相去四十二日.明其不得同在二月.故以闰月言之
丧以闰数也.谓丧服大功以下诸丧.当以闰月为数.〇闰数.所主反.下及外“月数”.“闰数”同.
传疏“丧以闰数也”
解云:此丧谓丧服也.谓为之服大功以下丧服者.皆以闰数之.此数读如“加我数年”之数.非头数之数也
注疏“谓丧服”至“为数”
解云:此数乃为头数之数.谓九月.五月.三月之丧.既是数月之物.故得数闰以充之.是以葬亦书闰矣.何者.葬亦数月之物故也
丧曷为以闰数.据卒不书闰.
传疏“丧曷为以闰数”
解云:此丧亦丧服大功以下者
丧数略也.略犹杀也.以月数.恩杀.故并闰数.
注疏“略犹”至“闰数”
解云:此数亦如“加我以数年”之数也.言大功以下之丧.所以得数闰月者.正以恩杀故也.《郑志》:赵商问曰:经曰:“闰月不告朔.犹朝于庙.《穀梁传》云‘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又哀五年‘闰月.葬齐景公’.《公羊传》云‘闰月不书.此何以书.丧以闰数.丧数略也’.此二传义反.于礼断之何就.”答曰:“居丧之礼.以月数者.数闰.以年数者.虽有闰无与于数也.”然则郑氏之意.以为彼云丧事不数者.谓期与三年也.此云丧以闰数者.谓大功以下也.若《穀梁》之意.以为大功以下及葬.皆不数闰.云云之说.在襄二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