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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回 泣秦庭申包胥借兵 退吳師楚昭王返國 (1)

東周列國志作者:馮夢龍發布:福哥

2020-8-26 02:16

話說伍員屯兵於隨國之南鄙,使人致書於隨侯,書中大約言:『周之子孫,在漢川者,被楚吞噬殆盡。今天祐吳國,問罪於楚君。若出楚珍,與吳爲好,漢陽之田,盡歸於君,寡君與君世爲兄弟,同事周室。』

隨侯看畢,集群臣計議。楚臣子期,面貌與昭王相似,言於隨侯曰:『事急矣!我偽爲王而以我出獻,王乃可免也。』

隨侯使太史卜其吉凶,大史獻繇曰:平必陂,往必復。故勿棄,新勿欲。西鄰爲虎,東鄰爲肉。

隨侯曰:『楚故而吳新,鬼神示我矣。』

乃使人辭伍員曰:『敝邑依楚爲國,世有盟誓。楚君若下辱①,不敢不納。然今已他徙矣,惟將軍察之!』

①下辱:來。

伍員以囊瓦在鄭,疑昭王亦奔鄭。且鄭人殺太子建,仇亦未報。遂移兵伐鄭,圍其郊。時鄭賢臣游吉新卒,鄭定公大懼,歸咎囊瓦,瓦自殺。鄭伯獻瓦屍於吳軍,說明楚王實未至鄭。吳師猶不肯退,必欲滅鄭,以報太子之仇。諸大夫請背城一戰,以決存亡。鄭伯曰:『鄭之士馬孰若楚;楚且破,況於鄭乎?』

乃出令於國中曰:『有能退吳軍者,寡人願與分國而治。』

懸令三日。時鄂渚漁丈人之子,因避兵亦逃在鄭城之中,聞吳國用伍員爲主將,乃求見鄭君,自言能退吳軍。鄭定公曰:『卿退吳兵,用車徒幾何?』

對曰:『臣不用一寸之兵,一斗之糧,只要與臣一橈①,行歌道中,吳兵便退。』

①橈:船槳。

鄭伯不信,然一時無策,只得使左右以一橈授之:『果能退吳,不吝上賞。』

漁丈人之子,縋城而下,直入吳軍,於營前叩橈而歌曰:『蘆中人!蘆中人!腰間寶劍七星文。不記渡江時,麥飯鮑魚羹?』

軍士拘之,來見伍員。其人歌『蘆中人』如故,員下席驚問曰:『足下是何人?』

舉橈而對曰:『將軍不見吾手中所操乎?吾乃鄂渚漁丈人之子也。』

員惻然曰:『汝父因吾而死,正思報恩,恨無其路。今日幸得相遇,汝歌而見我,意何所須?』

對曰:『別無所須也。鄭國懼將軍兵威,令於國中:「有能退吳軍者,與之分國而治。」臣念先人與將軍有倉卒之遇,今欲從將軍乞赦鄭國。』

員乃仰天嘆曰:『嗟乎!員得有今日,皆漁丈人所賜。上天蒼蒼,豈敢忘也!』

即日下令解圍而去。漁丈人之子回報鄭伯。鄭伯大喜,乃以百里之地封之,國人稱之曰:『漁大夫』。至今溱、洧之間,有丈人村,即所封地也。

髯翁有詩云:

密語蘆洲隔死生,橈歌強似楚歌聲。

三軍既散分茅土,不負當時江上情。

伍員既解鄭國之圍,還軍楚境,各路分截守把。大軍營於麋地,遣人四出招降楚屬,兼訪求昭王甚急。

卻說申包胥自郢都破後,逃避在夷陵石鼻山中,聞子胥掘墓鞭屍,復求楚王,乃遣人致書於子胥,其略曰:

子故平王之臣,北面事之。今乃僇①辱其屍雖雲報仇,不已甚乎?物極必反,子宜速歸。不然,胥當踐『復楚』之約!

伍員得書,沉吟半晌,乃謂來使曰:『某因軍務倥傯,不能答書,借汝之口,爲我致謝申君:忠孝不能兩全,吾日暮途遠,故倒行而逆施耳!』

使者回報包胥,包胥曰:『子胥之滅楚必矣。吾不可坐而待之。』

想起楚平王夫人,乃秦哀公之女,楚昭王乃秦之甥,要解楚難,除是求秦。乃晝夜西馳,足踵俱開,步步流血,裂②裳而裹之。奔至雍州,來見秦哀公曰:『吳貪如封豕,毒如長蛇,久欲薦食③諸侯,兵自楚始。寡君失守社稷,逃於草莽之間,特命下臣,告急於上國。乞君念甥舅之情,代爲興兵解厄。』

秦哀公曰:『秦僻在西陲,兵微將寡,自保不暇,安能爲人?』

包胥曰:『楚、秦連界,楚遭兵而秦不救,吳若滅楚,次將及秦。君之存楚,亦以固秦也。若秦遂有楚國,不猶愈④於吳乎?倘能撫而存之,不絕其祀,情願世世北面事秦。』

①僇:戮,分屍,侮辱。

②裂:撕。

③薦食:接連吞食

④愈:勝。

秦哀公意猶末決,曰:『大夫姑就館驛安下,容孤與群臣商議。』

包胥對曰:『寡君越在草莽,未得安居,下臣何敢就館自便乎?』

時秦哀公沉湎於酒,不恤國事。包胥請命愈急,哀公終不肯發兵。於是,包胥不脫衣冠,立於秦庭之中,晝夜號哭,不絕其聲。如此七日七夜,水漿一勺不入其口。哀公聞之,大驚曰:『楚臣之急其君,一至是乎?楚有賢臣如此,吳猶欲滅之;寡人無此賢臣,吳豈能相容哉?』

爲之流涕,賦【無衣】之詩以旌之。詩曰:

豈曰無衣?與子同袍。

王於興師,與子同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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