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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回 晉惠公怒殺慶鄭 介子推割股啖君 (1)

東周列國志作者:馮夢龍發布:福哥

2020-8-26 02:16

話說晉惠公囚於靈台山,只道穆姬見怪,全不知衰絰逆君之事。遂謂韓簡曰:『昔先君與秦議婚時,史蘇已有「西鄰責言,不利婚媾①」之占。若從其言,必無今日之事矣。』

①婚媾:婚姻。

簡對曰:『先君之敗德,豈在婚秦哉?且秦不念婚姻,君何以得入?入而又伐,以好成仇,秦必不然,君其察之。』

惠公嘿然。未幾,穆公使公孫枝至靈台山問侯晉侯,許以復歸。公孫枝曰:『敝邑群臣,無不欲甘心於君者。寡君獨以君夫人登台請死之故,不敢傷婚姻之好。前約河外五城,可速交割,再使太子圉為質,君可歸矣。』

惠公方才曉得穆姬用情,慚愧無地。即遣大夫郤乞歸晉,吩咐呂省以割地質子之事。省特至王城,會秦穆公,將五城地圖及錢穀戶口之數獻之,情願納質歸君。穆公問:『太子如何不到?』

省對曰:『國中不和,故太子暫留敝邑。俟寡君入境之日,太子即出境矣。』

穆公曰:『晉國為何不和?』

省對曰:『君子自知其罪,惟思感秦之德。小人不知其罪,但欲報秦之仇。以此不和也。』

穆公曰:汝國猶望君之歸乎?』

省對曰:『君子以為必歸,便欲送太子以和秦。小人以為必不歸,堅欲立太子以拒秦。然以臣愚見,執吾君可以立威,舍吾君又可以見德。德威兼濟,此伯主之所以行乎諸侯也。傷君子之心,而激小人之怒,於秦何益?棄前功而墜伯業,料君之必不然矣。』

穆公笑曰:『寡人意與飴甥正合!』

命孟明往定五城之界,設官分守。遷晉侯於郊外之公館,以賓禮待之。饋以七牢,遣公孫枝引兵同呂省護送晉侯歸國。凡牛羊豕各一,謂之一牢。七牢,禮之厚者。此乃穆公修好之意也。

惠公自九月戰敗,囚於秦,至十一月才得釋。與難諸臣,一同歸國。惟虢射病死於秦,不得歸。蛾晰聞惠公將入,謂慶鄭曰:『子以救君誤韓簡,君是以被獲。今君歸,子必不免,盍奔他國以避之?』

慶鄭曰:『軍法:「兵敗當死,將為虜當死。」況誤君而貽以大辱,又罪之甚者?君若不還,吾亦將率其家屬以死於秦。況君歸矣,乃令失刑乎?吾之留此,將使君行法於我,以快君之心;使人臣知有罪之無所逃也。又何避焉?』

蛾晰嘆息而去。惠公將至絳,太子圉率領狐突、郤芮、慶鄭、蛾晰、司馬說、寺人勃鞮等,出郊迎接。

惠公在車中望見慶鄭,怒從心起,使家僕徒召之來前,問曰:『鄭何敢來見寡人?』

慶鄭對曰:『君始從臣言,報秦之施,必不伐。繼從臣言,與秦講和,必不成。三從臣言,不乘「小駟」,必不敗。臣之忠於君也至矣!何為不見?』

惠公曰:『汝今尚有何言?』

慶鄭對曰:『臣有死罪三:有忠言而不能使君必聽,罪之一也。卜車右吉,而不能使君必用,罪之二也,以救君召二三子,而不能使君必不為人擒,罪之三也。臣請受刑,以明臣罪。』

惠公不能答,使梁繇靡代數其罪。梁繇靡曰:『鄭所言,皆非死法①也。鄭有死罪三,汝不自知乎?君在泥濘之中,急而呼汝,汝不顧,一宜死。我幾獲秦君,汝以救君誤之,二宜死。二三子俱受執縛,汝不力戰,不面傷②,全身逃歸,三宜死。』

①死法:法當死。②面傷:受傷。

慶鄭曰:『三軍之士皆在此,聽鄭一言:有人能坐以待刑,而不能力戰面傷者乎?』

蛾晰諫曰:『鄭死不避刑,可謂勇矣!君可赦之,使報韓原之仇。』

梁繇靡曰:『戰已敗矣,又用罪人以報其仇,天下不笑晉為無人乎?』

家僕徒亦諫曰:『鄭有忠言三,可以贖死。與其殺之以行君之法,不若赦之以成君之仁。』

梁繇靡又曰:『國所以強,惟法行也。失刑亂法,誰復知懼!不誅鄭,今後再不能用兵矣!』

惠公顧③司馬說,使速行刑,慶鄭引頸受戮。

③顧:看。

髯仙有詩嘆惠公器量之淺,不能容一慶鄭也。詩曰:

閉糴誰教負泛舟?反容奸佞殺忠謀。

惠公褊急無君德,只合靈台永作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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