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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二回 千古奇冤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22:05

岳飛到達臨安府後,鄂州大軍的進奏官王處仁又冒著風險,再次向他報告了王俊誣告的事。【1】他還懇切地勸岳飛上奏自辯,岳飛感慨地:

『使天有目,必不使忠臣陷不義;萬一不幸,亦何所逃!』

他不願效法韓世忠,去求見宋高宗,因爲宋高宗並不缺乏辨別真偽的能力,沒有辯白的必要。

秦檜和張俊選中了心腹楊沂中,命令他去拘捕岳飛。十月十三日,楊沂中應召來見秦檜,秦檜並未接見,只是派三省的值班官轉交一份『堂牒』,並且轉達了秦檜一句話:

『要活底岳飛來。』

楊沂中當即來到岳飛府邸,岳飛出來迎接他,笑呵呵地說:

『十哥,汝來何爲?』

當時諸將結爲兄弟,楊沂中排行第十,但仍比岳飛大一歲。【2】

楊沂中相當尷尬,忙說:

『無事,叫哥哥。』

岳飛說:

『我看汝今日來,意思不好。』

說完,就抽身回裡屋去了。楊沂中將堂牒傳送進去後,只見一個小侍婢捧出一杯酒來。楊沂中覺得有點蹊蹺,岳飛是否會在裡屋自殺,並使自己同歸於盡呢?他躊躇片刻,觀察動靜,最後明白自己不過是胡亂猜測,於是把酒一飲而盡。岳飛隨後出來,說:

『此酒無藥,我今日方見汝是真兄弟,我爲汝往。』【3】

岳飛稍加思索,又語重心長地對楊沂中說:

『皇天后土,可表飛心耳!』

岳飛乘轎前往大理寺。他下轎後,不見一人,只見四面垂簾。岳飛稍坐片刻,便有幾名獄吏出來,說:

『這裡不是相公坐處,後面有中丞,請相公略來照對數事。』

岳飛感慨地說:

『吾與國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

獄吏們帶他拐到另一處,只見張憲,還有岳雲,都已卸脫衣冠,披戴枷鎖,露體赤腳,渾身血染,痛苦呻吟,慘不忍睹。岳飛滿腔的悲憤,簡直要進裂五臟六腑,他全身的鮮血,似乎都已被怒火所燃燒。【4】接著,又有一名胥吏帶紙墨筆硯前來,用一種威脅的口吻說:

『汝觀今世烏有大臣系獄而生者?趣具成案,吾爲汝書!』

原來迫使岳飛自誣的口供已早有準備,【5】岳飛對他怒目而視,不答一語。

按宋高宗的詔旨,特設詔獄審訊岳飛。宋時詔獄,是『承詔置推』的罕見的大獄,專設制勘院。【6】宋廷還特別將岳飛『逮系詔獄』的事,公開『榜示』朝野。【7】御史中丞何鑄和大理卿周三畏被特命爲正、副主審官,『奉聖旨,就大理寺置司根勘』。【8】當岳飛被帶到兩名主審官面前時,他再也不能克制自己,指天劃地,情緒

激動異常,身體也站立不穩。突然,獄卒們厲聲呼喝道:

『叉手正立!』

岳飛才恍然大悟,自己已不再是十萬雄師的統帥,而是階下的囚犯。他只能以最大的努力,壓抑激憤的感情,叉手站立,【9】轉而沉靜地辯白自己的冤屈,既言之有理,又持之有故。最後,岳飛解開衣服,袒露背部。何鑄看到『盡忠報國』四個大字,深嵌於岳飛後背的肌膚,不由不收斂起嚴酷的面孔。


【1】【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

【2】據【要錄】卷107紹興六年十二月丙午,【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1【將相四十以下建節者】,【宋史】卷367【楊存中傳】,楊沂中比岳飛大一歲,楊沂中後改名存中。

【3】【金佗續編】卷28【鄂武穆王岳公真贊】引楊存中孫楊伯曲之說,但其中有美化祖父的成分.

【4】【會編】卷207【岳侯傳】,【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5】【浪語集】卷7【周將軍廟觀岳侯石像二首】。

【6】【宋史】卷200【刑法志】。

【7】【金佗續編】卷30范澄之【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

【8】【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按【金佗稡編】卷8【鄂王行實編年】,卷23【山陽辨】說:『先臣下吏,上初不許,檜實矯詔。』乃爲諱避宋高宗之罪責,而故作曲筆。

【9】【會編】卷206。關於叉手,參見朱瑞熙先生等【遼宋西夏金社會生活史】第225頁,此處系劉復生先生撰寫。

何鑄在兩三個月前曾參與彈劾岳飛,現在終於悔悟了。他不忍心再爲此喪天害理的勾當,便去見秦檜,力辯岳飛的無辜。秦檜張口結舌,難以對答,就向何鑄透露底蘊說:

『此上意也!』

何鑄仍不退讓,說:

『鑄豈區區爲一岳飛者,強敵未滅,無故戮一大將,失士卒心,非社稷之長計。』

秦檜理屈詞窮,遂上奏宋高宗,改命万俟卨爲御史中丞,任制勘院的主審官。【1】

万俟卨是個十分狠毒的小人。他過去擔任荊湖北路轉運判官和提點刑獄時,岳飛知道他人品很壞,予以鄙視,万俟卨一直懷恨在心。他趁入覲的機會,投靠秦檜,在宋高宗面前對岳飛大肆譖毀,從此就留在朝廷,宦運亨通。【2】他接辦岳飛獄案,正好乘機挾私報仇。

万俟卨上任伊始,便會同周三畏審訊,他將王俊的誣告狀等擺在岳飛面前,喝問道:

『國家有何虧負,汝三人卻要反背?』

岳飛回答說:

『對天盟誓,吾無負於國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損陷忠臣。吾到冥府,與汝等面對不休。』

万俟卨冷笑說:

『相公既不反,記得游天竺日,壁上留題曰,「寒門何載富貴」乎?』

眾人隨聲附和說:

『既出此題,豈不是要反也!』

岳飛見他們恣意誣陷,無可理訴,不由長嘆一聲,悲憤地說:

『吾方知既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爲國忠心,一旦都休!』

他合上雙眼,任憑獄卒百般拷掠,始終沉默不語,也決不呻吟呼喊。【3】

岳飛雖然自幼受盡貧困生活的煎熬,卻從未品嘗過囹圄的苦痛。在他生命垂盡的兩個半月中,各種各色的慘酷刑罰,實際上是給岳飛上人生的最後一課。万俟卨的惟一目標,就是強迫岳飛自誣;岳飛也以倔強的性格,頑韌的意志,進行不屈不撓的抗爭,他決不自誣。

最後,岳飛拒進飲食,惟求速死,這也是他僅剩的反抗手段。於是秦檜和万俟卨便將與案情毫無牽連的岳雷,也以『入侍看覷』爲名,而投入囹固。【4】這個其實是尚未成人的青年,在獄中陪伴父親,度過了人生最悲慘的時日。

有個名叫隗順的獄卒,非常同情岳飛,盡心竭力地給予他可能的關照和護理。還有一個獄子,頗通君主專制的哲理。有—天,他忽然說:

『我平生以岳飛爲忠臣,故伏侍甚謹,不敢少慢,今乃逆臣耳!』

岳飛請問其故,獄子說:

『君臣不可疑,疑則爲亂,故君疑臣則誅,臣疑君則反。若臣疑於君而不反,復爲君疑而誅之;若君疑於臣而不誅,則復疑於君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豈有復出之理!死固無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獄,則復疑於君,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爲逆臣也。』

岳飛入獄後,當然不可能再對宋高宗有何幻想,但獄子的高論說得如此透徹,也使他悲慨萬端。岳飛仰望蒼天,長久不發一言,【5】最後,他提筆在獄案上寫了八個大字:

『天日昭昭!天日昭昭!』【6】

岳飛入獄的消息傳開後,朝野震驚。一些端人正士不顧宋高宗和秦檜的專制淫威,紛紛設法營救岳飛。齊安郡王趙士㒟曾因朝拜八陵,對岳飛盡忠國事,印象極深。他身爲宋高宗的『皇叔』,【7】是宋朝宗室中德高望重的一位。趙士㒟對宋高宗說:

『中原未靖,禍及忠義,是忘二聖,不欲復中原也。臣以百口保飛無他。』【8】

文士智浹、布衣劉允升、南劍州治劍浦,今福建南平市布衣范澄之等,也分別上書言事。范澄之在上書中尖銳指出,『宰輔之臣媚虜急和』,『胡虜未滅,飛之力尚能戡定』,『是豈可令將帥相屠,自爲逆賊報仇哉』!他還引用南北朝時宋文帝殺名將檀道濟,自毀長城的鑑戒,懇切希望宋高宗回心轉意。他強調說:『臣之與飛,素無半面之雅,亦未嘗漫刺其門,而受一飯之德,獨爲陛下重惜朝廷之體耳。』【9】

參加審訊或詔獄結案的大理寺左斷刑少卿薛仁輔,【10】與大理寺丞何彥猷、李若朴李若虛弟,也力排眾議,企圖保全岳飛的性命。

韓世忠也已罷免樞密使,任醴泉觀使的閒職。他『杜門謝客,絕口不言兵』,以躲避秦檜的迫害。但是,爲了岳飛的深冤,他仍鼓起勇氣,前去質問秦檜。秦檜冷冰冰地回答:

『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莫須有』意即豈不須有,【11】韓世忠『艴然變色』,憤憤不平地說:

『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12】


【1】【宋史】卷380【何鑄傳】。

【2】【宋史】卷474【万俟卨傳】。

【3】【會編】卷207【岳侯傳】,【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月戊寅注。

【4】【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l【岳少保誣證斷案】。

【5】【會編】卷207。

【6】【說郛】卷19,【說郛】弱的一半23曾三異【因話錄】。

【7】【要錄】卷5建炎元年五月。

【8】【會編】卷206,【要錄】卷142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丁未,卷144紹興十二年三月辛亥,【宋史】卷247【趙士㒟傳】。

【9】【金佗稡編】卷20【籲天辨誣通敘】,【金佗續編】卷30范澄之【南劍州布衣上皇帝書】,【會編】卷208,【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

【10】【宋會要】職官63之14。

【11】宋時『莫須』一詞頗爲常見,如【金佗稡編】卷2高宗手詔:『據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永樂大典】卷19735【曾公遺錄】載,宋哲宗主張恢復保甲軍訓,說:『府界莫可先行?』此語【宋史】卷192【兵志】作『府界豈不可先行』。

【12】【金佗稡編】卷24【張憲辨】,【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琬琰集刪存】卷1韓世忠神道碑,【江蘇金石志】卷12【韓蘄王碑】,【宋史】卷364【韓世忠傳】,【中興小記】卷29引【野史】,各書文字稍異。又【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58,【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16作『必須有』。

万俟卨竭盡全力,對岳飛深文周納;周三畏則畏首畏尾,對万俟卨唯唯諾諾。【1】最後,万俟卨命大理評事元龜年所定的岳飛罪名,主要有三條。第一,岳飛和岳雲分別寫『諮目』給王貴和張憲,策動他們謀反,其中嶽飛的『諮目』由幕僚於鵬和孫革執筆。第二,淮西之役,『擁重兵』而『逗留不進』,『坐觀勝負』。第三,岳飛得知張俊和韓世忠等軍戰敗後,曾說『官家又不修德』。又岳飛曾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此語被引申和篡改爲『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爲節度使』。這兩句話被定爲『指斥乘輿』的彌天大罪。

第一條罪狀的物證全屬子虛烏有,被說成是王貴和張憲『當時焚燒了當』。第二條罪狀是在岳飛辯駁『甚明』,行師『往來月日』可考,『竟不能紊』的情況下,強行誣陷定案。第三條本是口說無憑,而董先被迫赴大理寺作旁證,又說岳飛無『比並』太祖的『語言』。【2】

万俟禹等人千方百計搜剔而得的岳飛罪名,竟如此可憐,毫無說服力,這在宋高宗和秦檜的內心是十分清楚的。按宋之『國朝著令,劾輕罪,因得重罪,原之,蓋不欲求情於事外也』。【3】万俟卨等卻是在罪名『無驗』的情況下,【4】不斷橫生枝節,輾轉推求,羅織新的罪名。由於岳飛非殺不可,什麼太祖誓約,什麼『國朝著令』,什麼罪狀『無驗』,全可棄之不顧。

自張憲被捕之日始,岳飛的冤獄拖延了約三個余月,万俟卨最後也憂心忡忡,『懼無辭以竟其獄』。眼看已到歲末,宋高宗和秦檜爲歡度新春,向金朝獻媚,再也等待不及了。十二月二十九日,万俟卨等通過秦檜,匆匆上報一個奏狀,提出將岳飛處斬刑,張憲處絞刑,岳雲處徒刑,說『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宋高宗當即下旨: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雲並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5】

万俟卨和秦檜未判岳雲死刑,尚不能滿這個獨夫民賊之意。

當日,獄官令岳飛沐浴,將他拉脅而死。按照規定,岳飛的屍體應當草草地埋葬在大理寺的牆角下。好心的獄卒隗順含悲忍痛,冒險背負岳飛的屍身,就近走出臨安城西北的錢塘門,偷偷埋葬於九曲叢祠附近北山山麓的平地上,墳前種兩棵橘樹,以作標記,詭稱『賈宜人墳』。宜人是宋時官員『外命婦』的一種名號。【6】岳飛隨身尚有一個玉環,也許是李娃的紀念品吧!妻子至死不渝的深情,陪伴岳飛長眠地下。【7】岳飛死年三十九歲。

張憲和岳雲被綁赴臨安城的鬧市,不僅楊沂中當場監斬,連張俊也按捺不住狂喜,親臨刑場。臨安各城門都以重兵把守,禁衛森嚴,以防民眾鬧事。岳雲死年二十三歲。兩個獻身抗金戰場,出入槍林箭雨的猛士,終於犧牲在宋朝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岳飛和張憲的家屬被流放到嶺南和福建,宋高宗親自下旨規定,『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併上路』,他們的『家業籍沒入官』。然而在漫長的流放途中,卻不斷有素不相識的人,含淚向岳飛和張憲的家屬慰問致哀。【8】

岳飛的悲劇是個人的悲劇,更是時代的悲劇。時代的悲劇,通過他個人的悲劇,得到了很強烈、很集中的表現。岳飛之死,標誌著南北分裂,北方人民受女真貴族奴役的長久化。


【1】【會編】卷207說周三畏反對冤獄,系誤,見【要錄】卷144紹興十二年正月戊申考證。周三畏因附會冤獄,而升遷刑部侍郎,故【金佗稡編】卷20【籲天辨誣通敘】表彰何鑄、薛仁輔,李若朴與何彥猷,惟獨不及周三畏。

【2】【金佗稡編】卷22【淮西辨】,卷24【張憲辨】,【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揮麈錄余話】卷2。

【3】【金佗續編】卷2l【鄂王傳】。

【4】【宋史】卷380【何鑄傳】。

【5】【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按【金佗稡編】卷24【張憲辨】,卷24【張憲辨】引【野史】,還有晚出的【朝野遺記】,說秦檜以『片紙入獄』,殺害岳飛,都屬荒誕不經,應以岳飛刑案原件爲准。岳珂於【金佗稡編】單取【野史】之說,是爲強調『初未有旨也』,他必須諱避宋高宗殺害祖父之罪責。

【6】【宋史】卷163【職官志】,【宋會要】儀制10之28—29。

【7】【朝野遺記】,羅濬【寶慶四明志】卷9【史浩傳】,【周益國文忠公集·雜著述】卷2【龍飛錄】。關於岳飛之死與葬,其說各異,如【會編】卷207,【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注引【中興遺史】,稱岳飛『死於獄中,梟其首』,按岳飛既爲『賜死』,應是全屍,此說系誤。又【會編】卷207【岳侯傳】說,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死,葬於臨安菜園內』,其日期與葬地系誤。後世傳說岳飛死於風波亭,宋代無此記載,故並不可信。

【8】【金佗續編】卷21【鄂王傳】,【要錄】卷143紹興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147紹興十二年十月壬戌,【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12【岳少保誣證斷案】,【夷堅丙志】卷15【岳侍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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