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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六回 金軍毀約南侵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21:51

紹興九年即金天眷二年七、八月間,金朝主戰派右副元帥完顏兀朮宗弼、領三省事完顏斡本漢名宗干等發動政變,先後殺領三省事完顏蒲魯虎宗磐、領三省事完顏訛魯觀宗雋、由左副元帥降任行台尚書左丞相的完顏撻懶等主和派。完顏兀朮宗弼升任都元帥、領行台尚書省事,兼掌軍政大權。完顏兀朮宗弼在給侄兒金熙宗的密奏中,將『誅撻懶』和『復舊疆』聯成一體。【1】他決心在『盟墨未乾』,『口血猶在』的情況下,大驅『南牧之馬』。

完顏兀朮宗弼先以『大閱』爲名,將各部兵力調集祁州治蒲陰,今河北安國市的元帥府。他改變秋冬季發動攻勢的常規,而在盛夏用兵。紹興十年五月,金朝分兵四路南下,元帥右監軍完顏撤離喝攻打陝西,李成奪取西京河南府,完顏兀朮宗弼親率主力,突入東京開封府,聶黎孛堇出兵京東路。金朝騎兵勢如疾風驟雨,很快占領不設防的河南各州縣。宋朝的官員們或望風而遁,或迎風而降,只有少數人進行認真抵抗。【2】

金朝的變卦,不僅沒有出乎岳飛等眾多抗戰派的預料,而宋高宗和秦檜也早就得到可靠情報。紹興九年三月,宋使王倫到達東京開封府,與完顏兀朮宗弼辦理交割河南地界的手續。完顏兀朮宗弼屬下有個王倫的故吏,他秘密向王倫透露了完顏兀朮宗弼準備發動政變,殺完顏撻懶等人的圖謀。王倫趕緊寫一密奏,報告形勢波詭雲譎,請求宋廷速派張俊守東京開封府,韓世忠守南京應天府,岳飛守西京河南府,吳玠守京兆府,張浚重開都督府,節制諸大將,以備不虞。宋高宗和秦檜卻置之不理,命令王倫照舊出使金朝。六月,王倫渡過黃河,剛到達中山府,即被金朝扣押。【3】女真貴族發付副使藍公佐回到宋朝,除按約索取『歲貢』外,【4】又提出宋朝必須用金朝年號等無理要求,進行挑釁。【5】形勢逐步發展到劍拔弩張的地步,可是宋高宗仍然不肯令岳飛等大部隊進駐河南,而派劉犄爲東京副留守,率軍前往,而啟程和行軍又相當遲緩。【6】這當然是政治性的調防。在宋高宗和秦檜看來,劉錡官位較低,不至於違抗朝廷,滋生事端。

韓世忠眼看金朝發生變故,連淮陽軍的戍兵和屯田兵都已撤回,上奏主張先發制人,乘虛掩擊。宋高宗卻說他是武夫粗人,『不識大體』,『若乘亂幸災,異時何以使敵國守信義』。【7】他對臣僚並無信義,而對殺父的仇邦卻講求信義,寧願坐待金人毀約南侵。

處境最狼狽的,是自許『以誠待敵』【8】的右相秦檜。按照慣例,完顏兀朮宗弼南侵之日,也只能是秦檜引咎辭職之時。既然屈膝求和的政策已經破產,肯定會招致大批猛烈的、尖利的彈劾奏章。然而在兩年時間內,抗戰派官員多被貶黜,秦檜的黨羽已密布朝廷,台、諫官更成其掌心之玩物,自下而上的彈劾,秦檜已無需擔心了。關鍵是宋高宗本人的態度,皇帝喜怒莫測,可能因此對秦檜翻目。第二次罷相的陰影籠罩在秦檜頭上,使他不寒而慄。經過一番密謀策劃,御史中丞王次翁自願充當說客,他向宋高宗進言:

『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蓋後來者未必賢於前人,而排黜異黨,收召親故,紛紛非累月不能定,於國事初無補也。願陛下以爲至戒,無使小人異議乘間而入。』

宋高宗深表讚許。秦檜仍不放心,又派給事中馮檝進行試式探,向宋高宗建議起用張浚。宋高宗怒沖沖地回答:

『寧至覆國,不用此人!』【9】

於是秦檜方得以安心。買際上,即便沒有王次翁緩頰,宋高宗也不可能罷免秦檜,因爲降金方針的契合,兩人即使異夢,也須長久同床。

在金軍大舉進犯的形勢下,抗金的招牌已不容不搶。由於秦檜以往全心全力降金乞和,不留餘地,倉卒之際,竟找不到轉圜和文過飾非的口實。多虧官員張嵲爲他背誦了【尚書】中『德無常師,主善爲師』一句話,才幫他擺脫了窘境。【尚書】這句話,既成了護身符,又可作殺威棒。這個老奸巨猾搖身一變,又以堅決的抗戰派自居。以往的主和,今日的主戰,都成爲善良的美德,他大言不慚地表示,『願先至江上,諭諸路帥同力招討』,還要宋高宗效法漢高祖,『以馬上治天下』。【10】

表面上,宋廷發布聲討詔文,以節度使的官銜,銀五萬兩,絹五萬匹,田一百頃,第宅一區,懸賞擒殺完顏兀朮宗弼【11】又發表韓世忠、張俊和岳飛兼河南、北諸路招討使,【12】似乎要決心收復失地。實際上,投降的方針,依然貫穿於宋廷的戰略指導之中。


【1】【會編】卷197,【要錄】卷130紹興九年七月己卯朔,卷131紹興九年八月戊午,【金史】卷4【熙宗紀】,卷69【宗雋傳】,卷76【宗磐傳】,卷77【宗弼傳】,【撻懶傳】,卷79【王倫傳】。

【2】【會編】卷200,卷202,【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丙戌,【永樂大典】卷3586【毗陵集·乞屯兵江州札子】,【金史】卷77【宗弼傳】,卷84【杲傳】。

【3】【攻愧集】卷95王倫神道碑,【要錄】卷127紹興九年三月丙申,卷129紹興九年六月乙亥,【宋史】卷371【王倫傳】,卷473【秦檜傳】。王倫故吏密告時間,據王倫神道碑敘事,應在三月交割地界時。

【4】關於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的『歲幣』,金方稱『歲貢』。宋朝原已應允,見【忠正德文集】卷9【使指筆錄】.【金佗續編】卷4【金人叛盟兀朮再犯河南令諸路進討詔】,【會編】卷200,【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戊戌。但據【要錄】卷132紹興九年十月辛亥,【攻愧集】卷95王倫神道碑,【宋史】卷371【王倫傳】,紹興九年『歲幣』尚未繳納。

【5】【要錄】卷134紹興十年正月辛巳,卷135紹興十年五月丙戌注引金朝詔書。

【6】【要錄】卷134紹興十年二月辛亥,卷135紹興十年四月壬戌,【宋朝南渡十將傳】卷1【劉犄傳】。

【7】【要錄】卷131紹興九年八月丙寅。

【8】【會編】卷225【紹興正論】,【要錄】卷119紹興八年五月辛亥,【宋史】卷376【魏豇傳】,卷473【秦檜傳】。

【9】【會編】卷200,【要錄】卷135紹興十年五月戊戌,卷136紹興十年六月丙午,【宋史】卷380【王次翁傳】,卷473【秦檜傳】,【揮麈後錄】卷11。

【10】【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甲辰朔,【宋史】卷473【秦檜傳】,【朱子語類】卷131,【賓退錄】卷4,【琬琰集刪存】卷l韓世忠神道碑。

【11】【金佗續編】卷12【將帥軍民如能擒殺兀朮者除官並賜銀絹田宅省札】,【會編】卷200,【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甲辰朔。

【12】【金佗續編】卷2【少保兼河南府路陝西河東河北路招討使加食邑制】,【會編】卷200,【要錄】卷136紹興十年六月甲辰朔,【宋會要】職官42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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