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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六回 金军毁约南侵

岳飞新传作者:王曾瑜发布:华夏士子

2020-8-19 21:51

绍兴九年即金天眷二年七、八月间,金朝主战派右副元帅完颜兀术宗弼、领三省事完颜斡本汉名宗干等发动政变,先后杀领三省事完颜蒲鲁虎宗磐、领三省事完颜讹鲁观宗隽、由左副元帅降任行台尚书左丞相的完颜挞懒等主和派。完颜兀术宗弼升任都元帅、领行台尚书省事,兼掌军政大权。完颜兀术宗弼在给侄儿金熙宗的密奏中,将“诛挞懒”和“复旧疆”联成一体。《1》他决心在“盟墨未干”,“口血犹在”的情况下,大驱“南牧之马”。

完颜兀术宗弼先以“大阅”为名,将各部兵力调集祁州治蒲阴,今河北安国市的元帅府。他改变秋冬季发动攻势的常规,而在盛夏用兵。绍兴十年五月,金朝分兵四路南下,元帅右监军完颜撤离喝攻打陕西,李成夺取西京河南府,完颜兀术宗弼亲率主力,突入东京开封府,聂黎孛堇出兵京东路。金朝骑兵势如疾风骤雨,很快占领不设防的河南各州县。宋朝的官员们或望风而遁,或迎风而降,只有少数人进行认真抵抗。《2》

金朝的变卦,不仅没有出乎岳飞等众多抗战派的预料,而宋高宗和秦桧也早就得到可靠情报。绍兴九年三月,宋使王伦到达东京开封府,与完颜兀术宗弼办理交割河南地界的手续。完颜兀术宗弼属下有个王伦的故吏,他秘密向王伦透露了完颜兀术宗弼准备发动政变,杀完颜挞懒等人的图谋。王伦赶紧写一密奏,报告形势波诡云谲,请求宋廷速派张俊守东京开封府,韩世忠守南京应天府,岳飞守西京河南府,吴玠守京兆府,张浚重开都督府,节制诸大将,以备不虞。宋高宗和秦桧却置之不理,命令王伦照旧出使金朝。六月,王伦渡过黄河,刚到达中山府,即被金朝扣押。《3》女真贵族发付副使蓝公佐回到宋朝,除按约索取“岁贡”外,《4》又提出宋朝必须用金朝年号等无理要求,进行挑衅。《5》形势逐步发展到剑拔弩张的地步,可是宋高宗仍然不肯令岳飞等大部队进驻河南,而派刘犄为东京副留守,率军前往,而启程和行军又相当迟缓。《6》这当然是政治性的调防。在宋高宗和秦桧看来,刘锜官位较低,不至于违抗朝廷,滋生事端。

韩世忠眼看金朝发生变故,连淮阳军的戍兵和屯田兵都已撤回,上奏主张先发制人,乘虚掩击。宋高宗却说他是武夫粗人,“不识大体”,“若乘乱幸灾,异时何以使敌国守信义”。《7》他对臣僚并无信义,而对杀父的仇邦却讲求信义,宁愿坐待金人毁约南侵。

处境最狼狈的,是自许“以诚待敌”《8》的右相秦桧。按照惯例,完颜兀术宗弼南侵之日,也只能是秦桧引咎辞职之时。既然屈膝求和的政策已经破产,肯定会招致大批猛烈的、尖利的弹劾奏章。然而在两年时间内,抗战派官员多被贬黜,秦桧的党羽已密布朝廷,台、谏官更成其掌心之玩物,自下而上的弹劾,秦桧已无需担心了。关键是宋高宗本人的态度,皇帝喜怒莫测,可能因此对秦桧翻目。第二次罢相的阴影笼罩在秦桧头上,使他不寒而栗。经过一番密谋策划,御史中丞王次翁自愿充当说客,他向宋高宗进言:

“前日国是,初无主议。事有小变,则更用他相,盖后来者未必贤于前人,而排黜异党,收召亲故,纷纷非累月不能定,于国事初无补也。愿陛下以为至戒,无使小人异议乘间而入。”

宋高宗深表赞许。秦桧仍不放心,又派给事中冯檝进行试式探,向宋高宗建议起用张浚。宋高宗怒冲冲地回答:

“宁至覆国,不用此人!”《9》

于是秦桧方得以安心。买际上,即便没有王次翁缓颊,宋高宗也不可能罢免秦桧,因为降金方针的契合,两人即使异梦,也须长久同床。

在金军大举进犯的形势下,抗金的招牌已不容不抢。由于秦桧以往全心全力降金乞和,不留余地,仓卒之际,竟找不到转圜和文过饰非的口实。多亏官员张嵲为他背诵了《尚书》中“德无常师,主善为师”一句话,才帮他摆脱了窘境。《尚书》这句话,既成了护身符,又可作杀威棒。这个老奸巨猾摇身一变,又以坚决的抗战派自居。以往的主和,今日的主战,都成为善良的美德,他大言不惭地表示,“愿先至江上,谕诸路帅同力招讨”,还要宋高宗效法汉高祖,“以马上治天下”。《10》

表面上,宋廷发布声讨诏文,以节度使的官衔,银五万两,绢五万匹,田一百顷,第宅一区,悬赏擒杀完颜兀术宗弼《11》又发表韩世忠、张俊和岳飞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12》似乎要决心收复失地。实际上,投降的方针,依然贯穿于宋廷的战略指导之中。


《1》《会编》卷197,《要录》卷130绍兴九年七月己卯朔,卷131绍兴九年八月戊午,《金史》卷4《熙宗纪》,卷69《宗隽传》,卷76《宗磐传》,卷77《宗弼传》,《挞懒传》,卷79《王伦传》。

《2》《会编》卷200,卷202,《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永乐大典》卷3586《毗陵集·乞屯兵江州札子》,《金史》卷77《宗弼传》,卷84《杲传》。

《3》《攻愧集》卷95王伦神道碑,《要录》卷127绍兴九年三月丙申,卷129绍兴九年六月乙亥,《宋史》卷371《王伦传》,卷473《秦桧传》。王伦故吏密告时间,据王伦神道碑叙事,应在三月交割地界时。

《4》关于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的“岁币”,金方称“岁贡”。宋朝原已应允,见《忠正德文集》卷9《使指笔录》.《金佗续编》卷4《金人叛盟兀术再犯河南令诸路进讨诏》,《会编》卷200,《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戊戌。但据《要录》卷132绍兴九年十月辛亥,《攻愧集》卷95王伦神道碑,《宋史》卷371《王伦传》,绍兴九年“岁币”尚未缴纳。

《5》《要录》卷134绍兴十年正月辛巳,卷135绍兴十年五月丙戌注引金朝诏书。

《6》《要录》卷134绍兴十年二月辛亥,卷135绍兴十年四月壬戌,《宋朝南渡十将传》卷1《刘犄传》。

《7》《要录》卷131绍兴九年八月丙寅。

《8》《会编》卷225《绍兴正论》,《要录》卷119绍兴八年五月辛亥,《宋史》卷376《魏豇传》,卷473《秦桧传》。

《9》《会编》卷200,《要录》卷135绍兴十年五月戊戌,卷136绍兴十年六月丙午,《宋史》卷380《王次翁传》,卷473《秦桧传》,《挥麈后录》卷11。

《10》《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宋史》卷473《秦桧传》,《朱子语类》卷131,《宾退录》卷4,《琬琰集删存》卷l韩世忠神道碑。

《11》《金佗续编》卷12《将帅军民如能擒杀兀术者除官并赐银绢田宅省札》,《会编》卷200,《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

《12》《金佗续编》卷2《少保兼河南府路陕西河东河北路招讨使加食邑制》,《会编》卷200,《要录》卷136绍兴十年六月甲辰朔,《宋会要》职官42之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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