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籤 查字

             

第七二回 群情激憤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佈:華夏士子

2020-8-19 21:48

到紹興八年冬,為了壓制不同政見,宋高宗斷然罷免了趙鼎、劉大中和王庶三人,他決心重用秦檜,全力推進和議。秦檜卻心存當年罷相的餘悸,他既渴望大顯身手,又深怕皇帝反覆無常,便單獨對宋高宗說:

『若陛下決欲講和,乞陛下英斷,獨與臣議其事,不許群臣干與,則其事乃可成,不然,無益也。』

宋高宗首肯後,他還要皇帝『精加思慮三日』。三天以後,他又要宋高宗『更思慮三日』。再過三日,秦檜奏事,『知上意堅確不移』,便取出和議方案,要求授以全權,宋高宗欣然同意。【1】從此秦檜得以獨攬中樞大政,並引進黨羽孫近任參知政事,肆無忌憚地進行降金乞求活動。

面對朝野反對和議的強烈呼聲,秦檜一時頗感束手無策。中書舍人勾龍如淵向他獻計說:

『相公為天下大計,而邪說橫起,盍不擇人為台諫,使盡擊去,則相公之事遂矣。』

秦檜大為讚賞,便通過宋高宗,任命勾龍如淵為御史中丞。【2】宋朝的御史台官和諫官控制言路,可以糾劾百官,評議時政得失。自勾龍如淵當御史台長官後,台、諫官逐漸成為秦檜箝制輿論,排除異己的工具。

十一月,金朝詔諭江南使張通古攜帶金熙宗詔書,偕同宋使王倫南下。金使不稱宋國,而稱『江南』,不稱通問,而稱『詔諭』,這已使秦檜也感到難於對文官武將作出交待。更有甚者,按金方規定的禮節,宋高宗必須面北跪拜於張通古的足下,接受詔書,『奉表稱臣』。昔日劉豫不過是當『子皇帝』,現在宋高宗自願稱臣,自然更卑辱十倍。但宋高宗實際上仍盤算着採取包羞忍恥的態度。【3】

面對如此的奇恥大辱,很多稍有血性的官員,無不怒火滿腔。一時群情激憤,抗議的風潮一浪高於一浪。退閒的李綱,貶謫的張浚,也以極大的憤慨,上疏反對和議。連宋高宗親信的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也同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解潛、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韓世良到都堂見秦檜,說:

『聞官家受敵書,必欲行屈己之禮,萬一軍民洶洶,即某等彈壓不得。』

他們還強調,如讓皇帝對金使行跪拜禮,將來他們必然要受岳飛、韓世忠等的責備。【5】秘書省校書郎范如圭除與別人聯名上奏外,還單獨寫信指斥秦檜說,『相公嘗自謂我欲濟國事,死且不,寧避怨謗』,以此作為『忘讎辱國』的口實。『苟非至愚無知,自暴自棄,天奪其魄,心風發狂者,孰肯為此』,『必且遺臭萬世矣』!【6】

樞密院編修官胡銓的奏章,更引起了朝野的轟動。他實際上近乎斥罵宋高宗本人了。『陛下尚不覺悟,竭民膏血而不恤,忘國大讎而不報,含垢忍恥,舉天下而臣之甘心焉。』他堅決主張斬秦檜、孫近和王倫,以謝天下,『臣備員樞屬,義不與檜等共戴天』!【7】這篇聲討投降主義的雄文,很快被民間刊印出來,廣為流傳。【8】金朝統治者出重金買到副本,讀後也大為震驚。【9】

臨安城全城鼎沸,軍民們憤憤不平,街上出現了醒目的榜帖:

『秦相公是細作!』

有的愛國軍人甚至揚言要發動兵變,殺死秦檜。【10】在萬眾唾罵聲中,秦檜嚇得心驚肉跳,魂夢不安,他不得不與孫近一同『上表待罪』,【11】『寧避怨謗』的那種囂張氣焰掃地以盡。

事已至此,宋高宗只能撕下博聽眾議的假面,憑藉專制淫威,自己出來支撐危局,扶持秦檜。他氣急敗壞地下令,說秦檜『無罪可待』,將胡銓『送昭州編管,永不收敘』。【12】按宋太祖不得殺言事官的秘密誓約,這已是不能再重的處置。宋高宗以胡銓為打擊對象,懲一儆百,他立即下詔告誡百官,不准再用『浮言』動搖求和的『大計』。【13】

宋高宗雖然乞靈於高壓手段,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當年歲末,他以給宋徽宗守喪為藉口,由秦檜等代他向金使行跪拜禮。張通古原先氣焰萬丈,揚言不得虧半點禮節,至此也迫於形勢,同意降低禮節規格。雙方草草拍板成交,演完了稱臣的醜劇。【14】


【1】【會編】卷184,【要錄】卷122紹興八年十月甲戍注,【宋史】卷473【秦檜傳】。

【2】【會編】卷186,【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甲辰,【宋史】卷380【勾龍如淵傳】,卷473【秦檜傳】。

【3】【會編】卷188,卷189,【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戊申,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戊午,【宋史】卷473【秦檜傳】,【金史】卷83【張通古傳】。

【4】【要錄】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戊午,卷125紹興九年正月丙戌,庚寅,卷126紹興九年二月已未,【宋史】卷359【李綱傳】,【梁溪全集】卷102【論使事札子】,【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歷代名臣奏議】卷334張浚奏。

【5】【要錄】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庚午。

【6】【會編】卷187,【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辛亥,【宋史】卷381【范如圭傳】,【朱文公文集】卷89范如圭神道碑。

【7】【揮鏖後錄】卷10,胡銓【胡澹庵先生文集,卷7【戊午上高宗封事】,【歷代名臣奏議】卷348,【會編】卷186,【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丁未,【宋史】卷374【胡銓傳】。各書文字稍有出入,【要錄】文字在修【四庫全書】時,經清人篡改。

【8】【會編】卷186,【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丁未,辛亥,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丙辰,卷126紹興九年二月乙亥,【宋史】卷374【胡銓傳】。

【9】【會編】卷221洪皓行狀,【盤洲文集】卷74【先君述】,【誠齋集】卷82【澹庵先生文集序】,葉紹翁【四朝聞見錄】甲集【請斬秦檜】,【鶴林玉露】甲編卷6【斬檜書】。

【10】【朱子語類】卷13l,【朱文公文集】卷97朱松行狀,【筠溪集】附錄【筠溪李公家傳】。

【11】【會編】卷]86,【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丁未,辛亥。

【12】【會編】卷186,【要錄】卷123紹興八年十一月丁未,辛亥。

【13】【會編】卷188,【要錄】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丙辰。

【14】【金佗稡編】卷2高宗尋詔;『今月二十七日,已得大金國書,朕在諒陰中,難行吉禮,止是宰執代受。』【要錄】卷124紹興八年十二月庚辰等記載相同。【金史】卷83【張通古傳】稱宋高宗『受詔拜起皆如儀』,系誤。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