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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八回 目疾和母喪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21:34

岳飛為紹興六年公元1136年的北伐作了種種準備,不料有兩件純粹是個人的不幸,糾纏了他整整一年有餘,耽誤了出師北伐的大計。

第一件是目疾。岳飛是北方人,很不適應南方濕熱的氣候。自收復建康府後,相繼六年,都是在炎夏盛暑中用兵打仗。他的眼睛大概受了病毒感染,連年發病。紹興五年六月,平定楊麼叛軍後,病勢加重,『兩目赤昏,飯食不進』,『四肢墮廢』。他感到自己『職掌兵戎,系國利害』,『若貪冒榮寵,昧於進退』,而耽誤『恢復故疆』的大計,實是問心有愧,故再三再四地上奏,懇請解除軍務。

當宋高宗需要以戰求和,以戰求存之時,當然不肯讓享有盛譽的良將退閒。回絕申請的詔書和省札也不難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說岳飛『措置上流事務,責任繁重』,『卿當厲忠憤之素心,雪國家之積恥,勉副朕志,助成大勛』,『勿復有請』。【1】

經過一番治療,隨着秋冬季的來臨,岳飛的目疾也有所好轉。張浚期望在新的一年裡有所作為,從紹興六年正月始,就離開臨安府,到前線視師。【2】岳飛和韓世忠、劉光世、張俊都被召到鎮江府的都督行府,商議軍事。二月,岳飛自鎮江府途經常州、平江府到達『行在』臨安府。【3】他向朝廷建議,襄陽府路應恢復京西南路的舊名,『以稱朝廷正名責實,不忘中原之意』,得到批准。【4】

張浚不斷向宋高宗稱讚韓世忠的忠勇,岳飛的沉鷙,可以倚辦大事。三月,宋廷發表韓世忠為京東、淮東路宣撫處置使,岳飛為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宣撫副使,並且移鎮為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勝軍為鄧州的節鎮名,定國軍為同州治馮翊,今陝西大荔縣的節鎮名。【5】按宋朝官制,『節度以移鎮為恩寵』之典。【6】宣撫使的職責與制置使、招討使相同,而級別最高。由於岳飛官位尚低,故只能『以副使為名』。但與原招討使相比,則仍屬升遷之列,其上也不設宣撫使,岳飛是以副使的名義行正使的實職差遣。【7】由於京東路和京西路尚屬淪陷區,故朝廷的兩項任命,就是正式宣告宋朝銳意於收復失地。宋廷規定,岳飛在『襄陽府置司』,比鄂州更逼近前沿。若一旦進軍之時,岳飛可在自己的官名上,添入宣撫『河東』及『節制河北路』頭銜。【8】

岳飛匆忙趕回鄂州,又遭遇第二件不幸的事--老母病逝。姚氏在淪陷區飽受憂患、驚悸和折磨之後,到得南方,又不服水土。這個年過七旬的老人,成年臥病,最後在紹興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與世長辭。岳飛對老母從來是極其孝順和體貼的,儘管軍務繁冗,只要不出兵,總是晨昏侍候,親自調藥換衣,無微不至。為照顧姚氏的休息和調養,連走路和咳嗽都不敢出聲。兩年前,岳飛在克復襄漢六郡後,就因姚氏病重,『別無兼侍,以奉湯藥』,上奏懇請暫解軍務,建議由王貴和張憲兩人代統岳家軍。一旦老母身故,其悲慟之狀更可想見。三天之中,岳飛連水漿也不喝一口,哭得雙目紅腫,舊病復發。

岳飛和岳雲等人跣腳徒步,扶着姚氏的靈柩,直往江州的廬山。宋高宗為此特賜銀一千兩,絹一千匹。岳飛平日自奉儉薄,但此次卻例外地大事鋪張,『儀衛甚盛,觀者填塞,山間如市』。他認為既然在老母生前不能盡孝,死後的厚葬,乃是最後一次盡孝的機會。喪葬完畢,岳飛就在著名的古剎東林寺中,為母守孝。【9】

按中國古代的禮法,岳飛必須『丁憂』三年,實際上是不滿二十七個月;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居官守喪,稱為『起復』。丁憂,這是岳飛所要堅持,而宋高宗和趙鼎、張浚等大臣所決然不允的。李綱深悉岳飛是個大孝子,認為一方要『終制』,另一方要『起復』,勢必大費周折。他上奏宋廷,要求為此『早降處分』,以免耽誤大事。此外,他還單獨給岳飛寫信說,『宣撫少保以天性過人,孝思罔極,銜哀抱恤』,但也懇切希望他不『以私恩而廢公義』,『幡然而起,總戎就道,建不世之勛,助成中興之業』。

事實上,岳飛的『起復』事宜果然費盡周折。宋高宗命令宦官鄧琮前往江州廬山東林寺,岳飛『欲以衰服謝恩』,鄧琮堅持不允,連皇帝的親筆手詔等似乎也不發生效力,『三詔不起』。最後,朝廷下達了最嚴峻的命令,說岳飛『至今尚未祗受起復恩命。顯是屬官等並不體國敦請』,『如依前遷延,致再有辭免,其屬官等並當遠竄』。在全體僚屬都得以『重憲』論處的嚴令下,岳飛的決心終於動搖了。偽齊將王威又乘機攻陷唐州,殺害團練判官扈從舉,團練推官張漢之。【10】岳飛便不得不拖着消瘦疲乏的身體,紅腫未痊的眼睛,重返鄂州,帶兵出屯襄漢。他將姚氏『刻木為像,行溫凊定省之禮如生時』,以寄託自己終生的哀思。【11】


【1】【金佗稡編】卷13三個乞宮祠札子,【金佗續編】卷3【乞罷制置使畀以祠祿不允詔】。從三個札子內容分析,最早一個六月十八日的札子今已佚失,今存【乞宮祠札子】應為第三札子,而【乞宮祠第三札子】應為第四札子。據北京同仁醫院張玲大夫分析,岳飛的眼病大致應是病毒性結膜炎或角膜炎。

【2】【要錄】卷97紹興六年正月丙戌。

【3】【金佗續編】卷6【催赴行在奏事省札】,【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丙辰。

【4】【金佗稡編】卷18【乞襄陽府路仍作京西路申都督府札子】,【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戊申,【宋會要】方域5之18。

【5】【宋史】卷85,卷87【地理志】。

【6】【要錄】卷189紹興三十一年三月庚寅。

【7】【宋史】卷167【職官志】,【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ll【宣撫副使】。

【8】【金佗續編】卷2【武勝定國軍節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置司襄陽加食邑制】,卷7【督府令將帶精兵前去襄陽札】,【除湖北京西路宣撫副使省札】,【進發至京西路添入河東及節制河北路字札】,【要錄】卷98紹興六年二月辛亥,卷99紹興六年三月己巳,己卯,【朱文公文集】卷95張浚行狀,【梁溪全集】卷84【論進兵札子】。

【9】【揮麈三錄】卷3。【周益國文忠公集·雜著述】卷7【泛舟游山錄】載,岳飛為母親修墳,拆山路石磴,『取去』『晉朝三杉』。但【胃南文集】卷46【入蜀記】說相傳晉時五株老杉,由『主僧瞭然輒伐去』。則周必大所記未必確切,姑以存疑。另參見【嘉靖九江府志】卷3。

【10】【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甲辰,【金佗稡編】卷9【遺事】,兩處人名有異。

【11】關於姚氏的疾病和喪葬,參據【金佗稡編】卷l高宗手詔,卷9【遺事】,卷13【乞侍親疾札子】,卷14乞終制等五個札子,【金佗續編】卷2【內艱起複製】,卷3【辭免起復不允詔】,卷7賜銀絹等五個省札,卷29【乞起復】,【要錄】卷100紹興六年四月乙巳,【宋會要】禮44之20,【梁溪全集】卷86【乞催起岳飛軍馬札子】,卷128【與岳少保第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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