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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卌五回 上奏請纓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21:22

岳飛自臨安府回江州後,曾主動派部將張憲前往襄陽府,招收李橫。李橫大概認爲岳飛與自己地位相當,不肯聽從。李橫逃到蘄州、黃州一帶,便急忙渡江,徑赴洪州,參見江南西路安撫制置大使趙鼎。岳飛聞訊後,也疾馳至洪州,卻比李橫晚了一日。岳飛責備李橫,李橫口稱伏罪,其實仍不願隸屬岳飛。惟有李道、牛皋等屢次申狀趙鼎和岳飛,『乞聽岳飛節制』,但岳飛因『未准朝旨,不敢拘收』,只是令他們『前來江州權行駐紮』。【1】

經岳飛、趙鼎與宋廷往返交涉,宋廷終於將牛皋、董先、李道等部併入岳家軍,張玘也撥歸岳飛統轄。翟琮改任江南東路兵馬鈐轄,李橫改隸張俊,不歸屬岳飛。【2】

牛皋宇伯遠,汝州魯山縣今河南魯山縣人,他比岳飛年長十六歲,當時年齡已四十七歲。牛皋當過弓手,曾組織當地民眾抗金,在京西路一帶與敵軍進行十餘戰,每戰皆捷,其中最有名的就是前述建炎四年奇襲金西路渡江軍之歸師。他出任岳飛的中軍統制,後改任左軍統制。董先字覺民,河南府洛陽縣今河南洛陽市東人,他原是翟興的統制。張玘字伯玉,河南府澠池縣人,是董先的副將。兩人曾在商州治上洛,今陝西商州市、虢州治虢略,今河南靈寶市等地抗金,屢立戰功。董先任岳飛的踏白軍統制。李道字行之,湯陰縣人,最早與其兄李旺聚眾抗金,投奔宗澤。李旺因過被宗澤處斬,由李道繼續掌軍。他出任岳飛的選鋒軍統制。【3】

在李橫等軍節節敗退之際,焦急的宋廷不斷發布命令,要岳飛在大江南北岸『措置堤備,多遣間探,日具事宜以聞』。岳飛不斷得到李成和楊麼準備聯合行動的情報,同幕僚、部將們經常討論形勢和方略,眾人談及對付偽齊和楊麼『二寇』的先後次序,岳飛毫不猶豫地回答:

『先襄漢,襄漢既復,李成喪師而逃,楊麼失援矣。第申嚴下流之兵以備之,然後鼓行。』

他認爲,只有力爭在紹興四年麥收前,先發制人,擊破李成軍,才能粉碎『二寇』南北夾攻的計劃。岳飛爲此屢次上奏宋廷說:

『臣竊惟善觀敵者,當逆知其所始;善制敵者,當先去其所恃。今外有北虜之寇攘,內有楊麼之竊發,俱爲大患,上軫宸襟。然以臣觀之,楊麼雖近爲腹心之憂,其實外假李成,以爲唇齒之援。今日之計,正當進兵襄陽,先取六郡,李成不就縶縛,則亦喪師遠逃。於是加兵湖湘,以殄群盜,要不爲難。而況襄陽六郡,地爲險要,恢復中原,此爲基本。臣今已厲兵飭士,惟俟報可,指期北向。伏乞睿斷,速賜施行,庶几上流早見平定,中興之功次第而致,不勝天下之幸。』【4】

岳飛規劃了一個先李成、後楊麼的用兵方略,此後的軍事行動,正是依次進行的。

紹興四年春季,宋高宗君臣爲了襄漢的戰事,也多次進行詳細的商討。宰相朱勝非說:

『襄陽上流,襟帶吳、蜀。我若得之,則進可以蹙賊,退可以保境。今陷於寇,所當先取。』

宋高宗也明白,襄漢的得失已關係到自己小朝廷的安危存亡,他說:

『今便可議,就委岳飛如何?』

新近從江南西路調任政府參知政事的趙鼎熟識岳飛,說:

『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

但簽書樞密院事徐俯卻獨持異議,反對委派岳飛出兵。【5】此外,戍守淮南西路的劉光世也要求由他『措置荊、襄』。【6】

屢經爭議之後,宋高宗君臣決定由岳飛出師襄漢,劉光世派兵增援,王𤫉仍按早先的布置,箝制洞庭湖的楊麼軍。由趙鼎帶到臨安府的牛皋和董先,也得到宋高宗的召見。牛皋慷慨陳詞,向皇帝申述『偽齊必滅之理,中原可復之計』。【7】

三月十三日,宋廷向岳飛發布出兵的省札,其要點如下:

第一,正式任命岳飛爲荊湖北路前沿統帥,在他的制置使頭銜中,添入『兼制置荊南、鄂、岳』的加銜。荊湖北路安撫使司顏孝恭和崔邦弼兩統制的兵馬,荊南鎮撫使司的兵馬,都暫歸他『節制使喚』。

第二,命令岳飛指揮所部軍馬,在當年麥熟以前,克復京西路的襄陽府、唐、鄧、隨、郢四州和信陽軍。其中唐州和信陽軍又在原李橫鎮撫使司管轄之外。

第三,宋廷強調『自通使議和以來,朝廷約束諸路,並不得出兵』,只因李成出兵南侵,才有必要收復襄陽府等六郡。故此次出師,只能以此六郡爲限。如敵人『逃遁出界,不須遠追』。『亦不得張皇事勢,誇大過當,或稱提兵北伐,或言收復汴京之類,卻致引惹。務要收復前件州軍實利,仍使偽齊無以藉口』。宋高宗在省札之外,又特別親下手詔,叮嚀和警告岳飛:

『今朝廷從卿所請,已降畫一,令卿收復襄陽數郡。惟是服者舍之,拒者伐之,追奔之際,慎無出李橫所守舊界,卻致引惹,有誤大計。雖立奇功,必加爾罰,務在遵稟號令而已。』【8】

第四,支付六萬石米,四十萬貫錢,以作軍需。四十萬貫錢以十萬兩銀和五千兩金折支,當時金銀尚未作爲獨立的貨幣使用。又另加二十萬貫錢『充犒設激賞』。

第五,收復襄漢六郡後,由岳飛差官防守,『或用土豪』,或用牛皋等舊將。岳飛大軍則回大江沿岸駐紮。【9】

總而言之,宋高宗部署襄漢戰役的指導方針,就是以戰求和,使自己的小朝廷得以偏安東南。

崔邦弼曾在京東路青州治益都,今山東青州市、濰州治—北海,今山東濰坊市一帶與金軍作戰,有相當的軍事經驗。顏孝恭在建炎三年秋,曾任杜充的江、淮宣撫司統制,與岳飛共事。

岳飛當時的兵力並不多。李橫的一萬五千人馬已撥屬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10】翟琮的人馬也由他自己帶走。牛皋、董先、李道等部的併入,兵力有限,如『牛皋、董先兩項,共一千餘人』。岳家軍的總兵力時爲二萬八干六百十八人。【11】暫歸岳飛『節制』的崔邦弼軍約有三干人,【12】顏孝恭軍約有一千九百人,【13】還有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解潛僅派統制辛太率一千二百名鄉兵前來助戰,其實沒有什麼戰鬥力。【14】岳飛用於進攻襄漢六郡的總兵力,應在三萬五千人左右。

王𤫉的箝制兵力,按編制計,達五萬幾千人;實際上有四萬幾千人,反而多於岳飛。【15】偽齊在襄陽府、鄧州、隨州和郢州部署的兵力,多者不過一千人,少者只有五六百人,馬匹多者不過一二百匹,少者只有五六十匹,比較單薄。【16】然而到了四五月間,爲了準備麥熟後大舉南侵,兵力陡增。

兵員是常數,而士氣和戰鬥力卻是難以估量的變數。四月十九日,這支受挫淮東的哀師,蓄銳三年的鐵軍,又重返民族戰場,由江州向鄂州挺進。【17】

宋廷對於岳飛的出師,仍是憂心忡仲,大力推薦岳飛的趙鼎上奏說:

『陛下渡江以來,每遣兵將,止是討盪盜賊,未嘗與敵國交鋒。飛之此舉,利害甚重,或少有蹉跌,則使偽境益有輕慢朝廷之意。』

他建議宋高宗下親筆手詔,給劉光世,荊湖北路安撫使劉洪道,江南西路制制使胡世將,荊南府、歸、峽州、荊門、公安軍鎮撫使解潛等,要他們想方設法,支持岳飛,包括『遣發援兵,資助糧食』等。【18】

宰相朱勝非特派使者通知岳飛,只要旗開得勝,即授予他節度使的頭銜。岳飛鄭重地對使者說:

『爲飛善辭丞相,岳飛可以義責,不可以利驅。襄陽之役,君事也,使訖事不授節,將坐視不爲乎?拔一城而予一爵者,所以侍眾人,而非所以侍國士也。』【19】

宋高宗特令張俊的神武右軍和楊沂中的神武中軍分別選堪披帶的戰馬各一百匹,撥給岳家軍,並在岳飛制置使頭銜中添入『兼黃州、復州、漢陽軍、德安府』的加銜。【20】爲了使岳飛的『將佐竭力奮死』,『以濟事功』,宋高宗親寫手詔給岳飛,說岳飛曾保奏王貴、張憲和徐慶三將『數立戰效,深可倚辦』,『理宜先有以旌賞之』,給王貴等三人頒賜捻金線戰袍各一領,金束帶各一條。【21】吳玠仙人關大捷的喜訊傳來,鼓舞著岳飛,使他更加蔑視敵人,滿懷勝利的信心。【22】大軍自鄂州陸續渡江,旌旗直指郢州。岳飛在江心對幕僚們慷慨發誓說:

『飛不擒賊帥,復舊境,不涉此江!』


【1】【金佗稡編】卷10【措置李橫等軍奏】,【奏審李道牛皋軍奏】,【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支錢糧贍給李橫軍兵】,【會編】卷155,【要錄】卷71紹興三年十二月甲午。

【2】【要錄】卷75紹興四年四月戊子,辛丑。

【3】關於牛皋等人的經歷,參見本書附錄四:岳飛的部將和幕僚。【會編】卷159,【要錄】卷77紹興四年六月載董先任先鋒軍統制,今從【宋史】卷465【李道傳】。

【4】【金佗稡編】卷lO【乞復襄陽札子】。據【金佗續編】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岳飛累有奏陳,措畫收復,備見盡忠體國。』可知他上奏應有幾份,今僅存此奏。

【5】【要錄】卷75紹興四年四月庚子,【宋史】卷360【趙鼎傳】,卷372【徐俯傳】。【要錄】將宋廷的討論繫於四月,按【金佗續編】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宋廷三月十三日已向岳飛發布出師命令,估計宋廷議論必反覆多次。

【6】【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

【7】【會編】卷159,【要錄】卷75紹興四年四月戊子。

【8】【金佗稡編】卷1高宗手詔。

【9】【金佗續編】卷5【朝省行下事件省札】。

【10】【要錄】卷75紹興四年四月戊子。

【11】【金佗稡編】卷18【措置襄漢乞兵申省狀】。

【12】【會編】卷176,【歷代名臣奏議】卷90呂頤浩奏。

【13】【要錄】卷64紹興三年四月戊戌。

【14】【要錄】卷79紹興四年八月丙申。

【15】【金佗續編】卷25【楊麼事跡】說王𤫉有『本部軍馬三萬人』,另加崔增和吳全水軍一萬人。據【要錄】卷52紹興二年三月甲寅.卷86紹興五年閏二月丁卯,王𤫉實有兵—萬五千人,加荊湖南路安撫司兵二萬餘人,程昌㝢兵九干餘人,崔增和吳全兵約一萬人,總汁五萬幾千人。當時崔增和吳全軍已被楊麼水軍消滅.故剩四萬幾千人。

【16】【金佗續編】卷5【照會偽齊已差人占據州郡省札】。

【17】【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賜御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永樂大典】卷8413【趙元鎮文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岳飛札】,【忠正德文集】卷3【乞賜岳飛親筆】載『岳飛已定今月十九日出師』,按五月六日破郢州日期推算,『今月』應爲四月。

【18】【金佗續編】卷29趙鼎【乞遣中使訓渝諸帥應援】,【永樂大典】卷8413【趙元鎮文集·乞遣中使訓諭諸帥應援岳飛札】。

【19】【金佗稡編】卷9【遺事】。

【20】【金佗續編】卷6【差兼黃州復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省札】,【要錄】卷76紹興四年五月庚戌朔。

【21】【金佗稡編】卷2將此份高宗手詔誤繫於紹興十年,今據【金佗稡編】卷6【鄂王行實編年】,【宋會要】禮62之58更正。

【22】【要錄】卷75紹興四年四月乙酉:『江西制置使岳飛秦川、陝捷事。飛奏中頗有輕敵之意,上謂朱勝非曰:「用兵當持重,宜深戒飛。』------39;【金佗續編】卷6【報仙人關獲捷省札】只存岳飛奏之節略,已看不到他如何『輕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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