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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四回 退守江陰軍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19:44

岳飛回泰州後,不愉快的事又踵而至。

前軍統制傅慶是一員悍將,岳飛一直非常倚重於他。傅慶也恃才傲物,把長官岳飛視為平交,他經常吹噓說:

『岳丈所主張此一軍者,皆我出戰有功之力。』

傅慶不時向岳飛需索錢財,岳飛總是有求必應,憤慨解囊。岳飛出任通、泰州鎮撫使後,治軍更加嚴肅,對博慶不能象以往那樣寬縱了。傅慶因此心懷不滿,打仗不肯出力,承州之戰也沒有軍功。有一回,傅慶迎接劉光世部將王德,就向王德表示,原重新隸屬舊日的長官『劉相公』,王德當即應允。統領張憲聽到兩人談話,便將此事報告岳飛,岳飛非常生氣,但隱忍未發。

稍過若干時日,岳飛命眾將比賽射藝。其他將領射箭都未超過一百五十步一步為五宋尺,約合1.55米,唯獨傅慶連發三箭,都達一百七十步。岳飛賞他三杯酒。接着,岳飛又頒賞承州城下的戰功,命令取宋高宗『宣賜』的戰袍和金帶,交付王貴。傅慶帶着幾分醉意和妒意,出面攔阻,說:『賞有功者』

岳飛問:

『有功者為誰?』

傅慶說:

『傅慶在清水亭有功,當賞傅慶。』

岳飛發怒,喝退傅慶。傅慶不服,競下階焚燒戰袍,捶毀金帶。岳飛怒不可遏,說:

『不斬傅慶,何以示眾!』

下令將傅慶推出斬首。【1】十月下旬,以『玩寇養尊』著稱的劉光世【2】上奏朝廷,他反誣岳飛等人『遷延五十餘日』,『又巧為辭說,抵拒會合指揮』,因而招致楚州的陷落。簽書樞密院事趙鼎主張『詰劉光世等違命不救楚州之罪』,他為宋高宗草擬御批說:

『逐官但為身謀,不恤國事,且令追襲金人過淮,以功贖過。』

但宋高宗認為:

『光世當此一面,委任非輕,若責之太峻,恐其心不安,難以立事。』

於是,宋高宗發布的詔旨中反而嘉獎劉光世『體國忠勤』,令他『節制諸鎮『,「戮力保守』通、泰兩州。【3】劉光世對朝廷的姑息遷就,純粹是照顧體面的嘉獎,也並不真正感戴。他依然不發一隻一卒渡江,支援通、泰兩州的防務。

在承州和楚州之間,有樊梁、新開和白馬三個湖泊,綿亙三百宋里。【4】當金軍於建炎三年攻陷揚州時,漁民出身的梁山泊在今山東巨野、梁山、鄆城三縣間抗金義軍領袖張榮,號稱『張敵萬』,他率領其軍分乘數百艘船隻,由清河南下,轉移到這個湖泊和沼澤地帶,駐紮於鼉潭湖。義軍將茭草堆積成牆,再用泥土塗抹粘合,建成一度茭城,作為據點,神出鬼沒地打擊敵人,隊伍發展到一萬多人。金軍於建炎四年十一月,乘天寒冰凍之機,並力攻打鼉潭湖的茭城,張榮舟師抵擋不住,焚燒積聚,撤往通州。【5】

完顏撻懶破茭城得手後,便以號稱二十萬的大軍,猛撲泰州。當時,泰州城無險可恃,無糧可守,岳飛兵力又與金軍相差懸殊。岳飛接到命令,要他『可戰即戰,可守即守』,如不可守,則保護百姓,撤退到江岸的沙洲。

十一月三日,岳飛放棄泰州城,率軍退保泰興縣的柴墟慎。柴墟鎮一度作為泰興的縣治,有一道城牆。【6】岳家軍依託柴墟鎮的舊城,抗擊金軍,掩護幾十萬百姓和軍隊家屬渡江南撤。

敵人的大軍迫來,與岳家軍在南霸塘展開激戰。岳飛身中兩槍,仍然指揮將士死戰,終於打退金兵,很多敵人斃命於河裡,『河流為丹』。岳飛親自率領二百名精騎斷後。在留駐江北的最後幾日內,糧食斷絕,岳家軍只能割敵屍充飢。十一月七日,岳飛率軍最後自柴墟鎮渡江。他因泰州失守,上奏『待罪』。

宋廷也諒解他的處境,沒有給予處分,只是命令他在江陰軍『就糧』,防守江岸,『毋得透漏』金軍。【7】

同江南的輝煌勝利相反,岳家軍在淮東遭受了挫敗,進不能復承州以救楚州,退不得守泰州而保通州。幾個月前,岳飛上狀宋廷,謀求『重難任使』,不願當通、泰州鎮撫使,自以為可以旗開得勝,馬到成功,這說明他自建康勝捷後,存在着不切實際的輕敵思想。但是,岳飛並末因此而灰心喪氣,暫時的挫折絕沒有磨滅,而是砥礪着他敗後求榮、光復故土的鬥志。


【1】【會編】卷143,【要錄】卷38建炎四年十月。關於傅慶對王德的請求,【會編】的清光緒刻本信『欲復事劉相公』,而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作『欲伏侍劉相公』,稍異。

【2】葉適【冰心別集】卷12【四屯駐大兵】。

【3】【金佗稡編】卷25【承楚辯】,【要錄】卷27建炎四年九月丙寅,卷38建炎四年十月戊子,丙申。

【4】【宋史】卷448【趙立傳】,【要錄】卷33建炎四年五月乙丑。又【東牟集】卷9【論楚州事札】只說有白田、新開兩湖,稍異。

【5】【會編】卷143,【要錄】卷33建炎四年五月乙丑,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

【6】【元豐九域志】卷5載,柴墟鎮在泰興縣境。【讀史方輿紀要】卷23載,泰興縣新城號稱城,是在宋神宗時,『知縣尤袤排眾議』而築。據【宋史】卷389【尤袤傳】,尤袤乃是在紹興末修築泰興『外城』,與柴墟鎮之舊城是兩回事。【讀史方輿紀要】之記載有錯論之處,參見【嘉靖惟揚志】卷2【建革志】,卷7【鎮市】。

【7】關於岳飛退守江陰軍的敘事,還參據【金佗稡編】卷25【承楚辯】,【會編】卷143,【要錄】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丙午,庚申,其日期稍異。十一月三日放棄泰州。據【金佗稡編】卷5【鄂王行實編年】,十一月七日渡江,據【要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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