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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卅一回 就任通、泰州鎮撫使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佈:華夏士子

2020-8-19 19:42

建炎四年五月,即岳飛收復建康府的當月,宋廷依據宰相范宗尹的建議,陸續在淮南東、酉路,京西南、北路,荊湖北路和陝西的一角,劃分成若干個小軍區,每個軍區設立鎮撫使,管轄兩個至四五個府、州、軍的防務,併兼管民政和財政。宋廷先後設鎮撫使轄區約二十鎮,委任鎮撫使三十餘人。

上述地區往往由盜匪、土豪、潰將、攝官等佔據,宋廷事實上只能羈縻而已。范宗尹認為,此種措置雖『稍復藩鎮之法』,卻是抵擋金兵的『救弊之道』。其實,范宗尹的主張純屬消極防禦性質,根本不是規劃克復故土的深謀遠略。上述地區飽受戰禍,經濟凋弊,加之各鎮撫使轄區不大,人力、物力和財力有限,即使是單純的防禦,也不可能有效抵抗金兵。更何況鎮撫使的成分複雜,人心各異。在不到四年的時間裏,他們或叛變投敵,或火併被殺,或戰敗犧牲,或喪失轄區,種種結局,難以概述。這就是所謂『救弊之道』的歷史見證。【1】

平定盜匪戚方的戰鬥結束後,張俊回朝,向范宗尹『盛稱岳飛可用』,范宗尹為此面奏宋高宗。【2】對岳飛有相當了解的宣州文士邵緝,也上書舉薦,說『岳飛驍武精悍,沉鷙有謀,臨財廉,與士信,循循如諸生,動合禮法』,有遠大的抱負,冀望『後世書策中知有岳飛之名』。邵緝列舉岳飛的威名戰績,說『朝廷諸將特然成軍如飛者,不過四五人耳。飛又品軼最卑,此正易與時也』。『朝廷宜優擢之,假以事權』,『必能為國家顯立戰伐之功』。【3】

宋高宗本人自五月下旬那次朝見,也對岳飛有頗深的印象。七月,朝廷發表岳飛升官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並任通、泰州鎮撫使、兼泰州知州的差遣。武功大夫比原來的武德大夫高一官,但按『雙轉』制度其實是半官,而防禦使雙比刺史高兩官,岳飛的虛銜算是連升三官。宋廷關於岳飛差遣實職的新命,大約是考慮到了他本人『乞益兵守淮』的請求。因為在此之前,宋廷已在淮南地區至少分設了八個鎮撫使司的轄區,【4】所余的地盤有限,便選擇了通州治靜海,今江蘇南通市和泰州治海陵,今江蘇泰州市作為岳飛的轄區。此外,岳飛的官軼不高,也只能與其它鎮撫使平列。

岳飛對此項任命頗不滿意,通州和泰州僻處江海一隅,非戰略要衝之地,這與他『乞益兵守淮』的本意其實不合,鎮擾使是個防禦性的職務,也與他光復故土的猛志相悖。於是岳飛便上狀向宋廷申訴說:

『金賊侵寇虔劉,其志末艾。要當速行剿殺,殄滅淨盡,收復諸路,不然則歲月滋久,為患益深。若蒙朝廷允飛今來所乞,乞將飛母、妻並二子為質,免充通、泰州鎮撫使,止除一淮南東路重難任使。令飛招集兵馬,掩殺金賊,收複本路州郡,伺便迤邐收復山東、河北、河東、京畿等路故地。庶使飛平生之志得以少快,且以盡臣子報君之節。……如蒙指允飛所乞,即乞速賜指揮,亦不敢仰干朝廷,別求添益軍馬。伏乞鈞照。』【5】

宋廷對岳飛氣吞萬裏的雄心看作夢囈一般。宋高宗和范宗尹等畏敵如虎,視己如鼠,只是希圖苟安一隅,當然不會批准岳飛的請求。宋廷為表示禮遇起見,只是答覆收到此件公牘,就此了事。


【1】【會編】卷140,【要錄】卷33建炎四年五月甲辰,甲子,【宋會要】職官42之74-75,【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1【鎮撫使】。關於南宋鎮撫使,以黃寬重先生【南宋對地方武力的利用和控制:以鎮撫使為例】一文論述最詳,載【中央研究院第二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

【2】【會編】卷207【岳侯傳】,卷208【林泉野記】載,尚有常州知州林茂薦舉,,今據【要錄】卷35建炎四年七月庚申注之考證,不取此說。

【3】邵緝,【金佗稡編】卷5【鄂王行實編年】作邵偉,並說他是編修敕令的刪定官。據【金佗續編】卷28【孫逌編鄂王事】引建炎四年邵緝薦書,自稱『寒士』。又李彌遜【筠溪集】卷22【送邵公緝還鄉序】載,邵緝為宣州人,頗有學問。

【4】據【要錄】卷33建炎四年五月乙丑,卷34建炎四年六月丙戌,在岳飛之前任淮南鎮撫使者有趙立、薛慶、李彥先、郭仲威、劉位、趙霖、吳翊和李成八人。此外,李伸任廬、壽州鎮撫使不知在何月,也未必一定在岳飛之後,見【要錄】卷39建炎四年十一月戊午。

【5】【金佗稡編】卷17【乞淮東重難任使申省狀】,【金佗續編】卷14【忠愍諡議】亦有載此狀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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