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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回 張所知遇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18:09

對岳飛來說,北京大名府已非陌生的地方。此地設有兩個重要機構;一是杜充的北京留守司,負責守城;二是張所的河北西路招撫司,負責收復河北的失地。當時,金軍只占領河北和河東路的部分州縣。河北失守的僅有西路的懷州治河內,今河南沁陽市、衛州治汲縣,今河南衛輝市、濬州和真定府,其它的府、州、軍都固守待援。【1】金軍連從燕山府南下的通道也未能保持。張所就任河北路招撫使後,積極招募民兵,籌劃糧餉,準備先克復懷州等四州、府,再解除敵人對中山府的包圍。【2】

岳飛在八月間投奔張所的招撫司,並且堅持要求參見張所本人。他前後三次懇求,才達到目的。張所命他暫充效用兵,留在『帳前使喚』【3】。招撫司有一位任幹辦公事的募僚,名叫趙九齡。他最初由李綱舉薦,曾任『御營機宜』。趙九齡同岳飛有所接觸後,很快地就賞識了岳飛,認為這個青年是『天下奇才』。【4】

張所初步了解岳飛的經歷和志向後,便有意考問他,說:

『聞汝從宗留守,勇冠軍,汝自料能敵人幾何?』

岳飛回答說:

『勇不足恃也,用兵在先定謀。謀者,勝負之機也,故為將之道,不患其無勇,而患其無謀。』

接着,他就將古代兵法中『上兵伐謀,次兵伐交』的道理說了一遍。張所大為驚奇,說:

『公殆非行伍中人也!』

當即命岳飛坐下,兩人促膝談心。岳飛暢談了自己的理想和抱負。他分析了河北的重要性,說本朝以開封為京都,平川曠野,長河千里。如果不能收復河北,不僅河南無法守衛,連江淮也得失未卜。當年童貫買得燕、雲地區,而沒有防守金坡等關,得虛名,受實禍,這是慘重的教訓。岳飛轉念國恥家根,不由慷慨流涕。他再三申明自己以身許國的宏誓大願,表示決心隨同張所征戰,收復失地,萬死不辭。張所作為一個飽讀經史的儒生,自經歷此番談話,便對岳飛刮目相看,十分器重,認定他將才難得,【5】決定予以破格提拔。張所將岳飛從白身的效用『借補』【6】修武郎、閣門宣贊舍人,【7】充任中軍統領。接着,又很快超升三官,借補從七品的武經郎、,升任統制。與岳飛革職前的相比,武經郎比武翼郎高兩階,其實是按『雙轉』制度升一官,又另加閣門宣贊舍人一官。【8】

河北西路招撫司的工作遭遇到很大的困難,主要是黃潛善和汪伯彥在宋廷從中作祟,連存放在北京大名府的兵器和甲胃也不准動用。九月中旬,張所勉強拼湊了七千裝備不良的軍隊,命工彥任都統制,前去收復衛州等地。衛、懷、濬三州位於河北西路最南端,是金軍楔入中原的橋頭堡,對東京開封府和西京河南府治河南、洛陽,今河南洛陽市都構成很大威脅,勢在心爭。這是李綱與張所相定的戰略部署。【9】

岳飛和張翼、白安民等十一將都隸屬王彥,一起進發。【10】當張所送他們慷慨出征時,岳飛萬沒料想到,這竟是他和張所的最後一別。李綱只當了七十五天宰相,即被宋高宗罷免,他的抗金措置也隨之全部廢棄。王彥的軍隊離開大名府之後,貶謫張所的命令便很快下達。宋高宗群臣將張所貶逐嶺南,這是宋時對官員極重的處分。張所一片丹心,忠於職守,投降派其實根本搜剔不到什麼罪名,居然下此毒手,作為對彈劾黃潛善的報復,也足見時政之昏暗。張所後居留荊湖南路首府潭州治長沙,今湖南長沙市,被土匪劉忠殺害【11】

在岳飛一生中,成情最深厚的上級無疑是張所。兩人相處僅有一個多月,而艱厄時刻的知遇,抗金志向的契合,卻使岳飛終生銘感難忘。後岳飛身居高位,他花費很大氣力,終於找到張所的兒子張宗本,『教以儒業,飲食起居,使處諸子右』。他上奏朝廷,『追復』張所,並將張宗本蔭補為官【12】


【1】【要錄】卷6建炎元年六月甲子注有宋朝已淪陷的府、州、軍統計,但統計不全,例如平定軍就未列入。

【2】【要錄】卷7建炎元年七月丙辰。

【3】【會編】卷207【岳侯傳】,卷208【林泉野記】說岳飛投奔張所在『靖康末』,系誤。今從【金佗稡編】卷4【鄂王行實編年】和【要錄】卷8建炎元年八月乙亥。

【4】【金佗續編】卷27黃元振編岳飛事跡。陳亮【陳亮集】增訂本卷22【中興遺傳序】說趙九齡在李綱屬下便賞識岳飛,『言之丞相,給貼補軍校』,系誤。

【5】【金佗稡編】卷11【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與臣言兩河、燕雲利害,適偶契合。』

【6】據【浮溪集】卷1【行在越州條具時政】:『異時借補,猶須申稟朝廷,謂之真命。』

【7】【金佗稡編】卷11【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而【金佗稡編】卷4【鄂王行實編年】作『閣門祗候』,稍異。當時武臣閣職有閣門宣贊舍人,閣門祗侯等,作為榮譽加銜。

【8】【金佗稡編】卷11【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而【要錄】卷8建炎元年八月乙亥,卷114紹興七年九月辛酉,【宋史】卷363【張所傳】等載岳飛任『準備將』,系誤。據趙升【朝野類要】卷3【雙轉】:『有軍功人自武翼郎以上,每轉一官,即雙轉兩官。』

【9】【梁溪全集】卷61【乞於河北西路置招撫司河東路置經制司札子】,卷175【建炎進志總敘】。

【10】【會編】卷113,卷198王彥行狀,【要錄】卷9建炎元年九月戊申,【宋史】卷368【王彥傳】。

【11】【要錄】卷9建炎元年九月壬寅,【宋史】卷363【張所傳】都不載張所貶謫的原因,其實無非是反映了官史為宋高宗的失政避諱。雙兩書說張所死於嶺南貶所,今據【金佗續編】卷9【照會追復張所左通直郎直龍圖閣省札】更正。

【12】【金佗稡編】卷9【遺事】,卷11【乞以明堂恩奏張所男宗本奏】,【金佗續編】卷9【照會追復張所左通直郎直龍圖閣省札】,【賜張所一資恩澤仍支銀絹省札】,【要錄】卷114紹興七年九月辛酉,卷133紹興九年十一月己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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