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籤 查字

             

有關岳飛生平的史料

岳飛新傳作者:王曾瑜發布:華夏士子

2020-8-19 13:22

中國古代一向重視史籍的編纂。唐朝建立了完備的官修史書制度,使史書的編修,由私撰為主轉變為官修為主。宋朝的官史更加發達。皇帝的言行,宰執朝夕議政等,被編錄為時政記、起居注、日曆之類。品級較高的臣僚死後,他們的行狀、墓志銘之類也須上報史館。每代皇帝死後,史官們依據上述各種記錄,編寫成紀傳體的國史和編年體的實錄。

儘管宋朝官史發達,私人作野史、寫筆記小說的風氣依然盛行。司馬光的【辣水記聞】中,就記載不少異聞軼事,有的甚至觸犯宋朝列祖列宗的尊嚴,與【資治通鑑】的『臣光曰』說教適成鮮明對照,這也是時風如此。私史和野史或可保存一些官史所避諱或隱沒的史料。

官史的基本缺陷,是在很多場合下須仰承當政者的鼻息,篡改和歪曲史實真相。宋高宗朝的官史,自秦檜再相以後,不僅自己『監修國史』,又以其養子秦熺『領國史』【1】,主編宋高宗生前的主要官史一編年體的日曆。據紹興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史官張震奏:

『自建炎元年至紹興十二年,日曆已成者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誤。而十二年以後迄今,所修未成書者至八百三十餘草卷,未立傳者七百七人。』【2】

【1】【宋史】卷473【秦檜傳】。

【2】【要錄】卷198紹興三十二年間二月丙戌。

這一千四百二十餘卷,是接近於【高宗日曆】的全數。【宋史】卷203【藝文志】載有『【高宗日曆】一千卷』【1】,這當是後來對『草卷』進行加工刪削後的實數。『蓋紹興十二年以前日曆,皆成於檜子熺之手』【2】,『凡所紀錄,莫非其黨奸識餡佞之詞,不足以傳信天下後世』,後來有個叫徐度的官員翻閱此類官史,唯有『太息而已』【3】

從建炎元年到紹興十二年,正是宋金和戰,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激烈鬥爭的重要時期。岳飛最初投身抗金到被害的主要經歷,都是在此期間。唐宋時代日曆、實錄等編年史都有附傳。一般體例是記錄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死,其下即有本人附傳【4】。故【高宗日曆】在記載岳飛賜死時,應有一篇秦熺之流撰寫的岳飛傳。此傳將岳飛作為逆臣,當然竭盡毀謗污衊之能事,不遺餘力地抹煞岳家軍的戰績。當時一個『日曆之官』說:

『自紹興八年冬,檜既監修國史,岳飛每有捷奏,檜輒欲沒其實,至形於色。其間如闊略其姓名,隱匿其功狀者,殆不可一、二數。』【5】

岳飛生前尚且如此,他慘遭殺害後,就更可想而知了。宋孝宗按照慣例,給岳飛賜諡時,就遇到秦檜父子篡改歷史所造成的困難。一方面,『人謂中興論功行封,當居第一』【6】;另一方面,在吏部考功司複議『武穆』諡號時,『因博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與夫立功之實,其非常可喜之大略,雖所習聞,而國史秘內,無所考質』。人稱岳飛功居第一,只是憑傳聞印象,而官史中卻無以證實。於是只得採取訪問故將遺卒的辦法,『獨得之於舊在

【1】參見【王海】卷47【高宗日曆】。

【2】【要錄】卷122紹興八年九月乙巳注。

【3】【揮麈後錄】卷1,【文獻通考】卷194引【中興藝文志】,【宋史】卷473【秦檜傳】。

【4】【司馬文正公傳家集】卷63【答范夢得】。

【5】【金佗稡編】卷20【籲天辨誣通敘】。

【6】【金佗續編】卷14【忠愍諡議】.

行陣間者雲』【1】。足見岳飛的抗金事跡,被湮沒到了何等地步。

【高宗日曆】等宋代官史業已佚亡,現存有關岳飛事跡的主要史籍,有【宋史】、【金史】、【三朝北盟會編】、【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和【鄂國金佗稡編、續編】五部史書。除了【金史】以外,其他四部史書都在不同程度上承受了秦檜父子篡改歷史的後果。

【宋史】是二十四史中內容最龐雜的一部。人們可以列舉其千百條錯誤,但【宋史】畢竟是最基本的宋代歷史資料。【宋史】在元朝末年倉猝成書,大體上是照抄宋人自撰紀傳體國史等書。【宋史】卷365【岳飛傳】,卷368【張憲傳】、【楊再興傳】、【牛皋傳】等大致即是抄自【中興四朝國史·岳飛傳】。【中興四朝國史】到宋寧宗為止。【宋史】卷365【岳飛傳】的敘事止於『嘉四年,追封鄂王』,而不載宋理宗即位之初的寶慶元年公元1225年,為岳飛改諡『忠武』一事,即是明證【2】

【中興四朝國史·岳飛傳】大體照抄和節略了章穎的【岳飛傳】,而章穎的【岳飛傳】又大體照抄岳飛孫岳珂的【鄂王行實編年】。故【宋史】卷365【岳飛傳】與【宋史】卷24至卷29【高宗紀】的記載不能沒有牴牾,【高宗紀】其實正是來源於【高宗日曆】等官史。如【岳飛傳】說紹興十年岳飛自朱仙鎮班師,而【高宗紀】卻說『自郾城還,軍皆潰』。這僅是【宋史】粗製濫造,失於剪裁的一例。

儘管如此,【宋史】仍為研究岳飛,了解他平生事跡的時代背景提供了有用的記錄。例如,【宋史】卷28【高宗紀】所載紹興七年岳飛辭職時的張浚上奏,同書卷380【何鑄傳】關於岳飛背刺『盡忠報國』的記載,同書卷399【仇愈傳】關於岳家軍援淮西的記載等,都相當重要。

【金史】與【宋史】同時編撰,它主要依據金人自撰的史書寫成。【金史】的缺點也頗多,其記載宋金戰爭則往往揚勝諱敗。南宋

【1】【金佗續編】卷14【武穆覆議】

【2】關於宋【中興四朝國史】之成書,及其與【宋史】的關係,參見【宋史】卷42【理宗紀】淳精二年正月,卷44【理宗紀】寶佑二年八月、寶佑五年閏四月,卷102【禮志】,趙翼【廿二史札記】卷23【宋史多國史原本】。

初期,宋朝有和尚原、仙人關、順昌、郾城和潁昌五次大捷,【金史】卻只承認和尚原一次,其他四戰隻字不提。但是,【金史】仍可補充或糾正宋方記載之不足,還記錄一些金朝初年北方抗金義軍活動的史實。如果進行仔細分析,【金史】也多少透露了岳家軍紹興十年北伐時,金朝所處的窘境。【金史】卷77【宗弼傳】實際上也承認一度放棄開封城,後又重占的史實。

【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兩書,是今存記述宋高宗一代歷史,也包括宋金和戰的資料最為豐富的史書。【會編】引用大量制詔、國書、奏議、碑誌、記序等文獻資料,即使彼此矛盾,也兼收並蓄。【要錄】主要根據日曆等官史,也旁采諸家著述,考訂較為精詳。這兩部史書提供岳飛事跡的史料,自然比【宋史】和【金史】豐富得多。但是,兩書的作者徐夢莘和李心傳儘管肯定岳飛,而對岳飛事跡的敘述卻相當疏略,甚至不知不覺承襲秦熺【高宗日曆】的某些誣衊不實之詞。岳飛的主要事跡,包括四次北伐,紹興七年並統淮西軍而受的打擊,紹興八年和九年的反對和議,紹興十一年援淮西以至被害等,這兩部書都無完全和準確的敘述,既有訛謬,又有疏漏。

人們談論宋代的編年史,往往是【續資治通鑑長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並稱,其實【要錄】不如【長編】。【長編】的寫作原則是寧繁毋略,而【要錄】則是名副其實的『要錄』。如果將【宋會要輯稿】同兩書對比,情況就比較清楚。【長編】的記載至少有相當部分比【宋會要】詳細,而【要錄】的記載往往比【宋會要】簡單,甚至刪削了一些有價值的史料。【宋會要】的【中興會要】部分,尚能提供某些被【要錄】刪略的岳飛事跡。例如【要錄】卷109紹興七年三月甲子條只載王貴和牛皋升官,而【宋會要】兵18之38則說明升官原因:『掩殺逆賊五大王劉、李成等,累立奇功故也』。看來秦熺【高宗日曆】尚未刪除的史實,倒是被【要錄】所節略。

【鄂國金佗稡編、續編】一書,當然是研究岳飛最重要的史籍。

岳飛從遇害到平反,長達二十一年。宋孝宗為岳飛昭雪後,岳霖方開始搜集資料,整理父親的歷史傳記,卻為時已晚。

岳飛家中原來存有大量的朝廷和軍中文件,在他入獄以後,即被查抄,大多銷毀或散佚了。即以宋高宗給岳飛的『御筆手詔』而論,共達『數百章』,這隻怕是唯一不得被隨便銷毀或扔棄者,結果卻保存在左藏南庫『架閣』【1】。皇帝的御筆,不供奉在秘書省之類機構,卻在庫房中存檔,這也是一種出於宋高宗和秦檜政治需要的荒謬而特殊的處置方式。最後岳霖和岳珂父子搜求到的宋高宗『御筆手詔』,僅存八十六件,大部分亦已散失,則其他文件的散佚程度更可想而知。此外,很多人存有岳飛信札,或有關記錄,也因懼禍,而紛紛毀棄【2】

既然得到的文字資料有限,岳霖只能『考於聞見,訪於遺卒』【3】。然而這方面的收穫也不大。岳飛的兒子一輩,只有長子岳雲出入行陣,頗知岳家軍的戰績和往事,卻已一起罹難。次子岳雷在岳飛逝世時已十六歲,也比較懂事,然而卻在宋孝宗宣布昭雪前,已抑鬱而終。三子岳霖在岳飛辭世時只有十二歲,四子岳震七歲,五子岳霆三歲,長孫岳甫四歲,這幾個人更不能提供什麼資料。至於岳飛妻子李娃,按照古代禮教,一一般是不過問軍務的,她所了解的岳飛平生事跡,就有很大的局限。

在岳飛身後幾十年間,故將遺卒喪亡殆盡。從今存記載看,如王貴、牛桌、董先、李若虛等重要的部將和幕僚都已在岳飛平反前逝世。在淳熙五年給岳飛賜諡的文件中,官員們儘管參考了宋高宗的親筆手詔,也訪問了『舊在行陣間者』,卻仍將岳飛的事跡寫得顛三倒四,掛一漏十。故後來袁甫寫詩感嘆說:『背嵬軍馬戰無儔,壓盡當年幾列侯。先輩有聞多散佚,後生誰識發潛幽?』【4】應當指出,由於年深月久,記憶不確,故遺聞自然也不盡可靠。

岳霖雖然遇到很大困難,還是請後來官至國子博士的顧杞,整理出一個岳飛傳記的草稿,在臨死時託付給兒子岳珂。

岳珂依靠宰相京鏜的幫助,『大訪遺軼之文,博觀建炎、紹興

【1】【金佗續編】卷13【給還御札手詔省禮】,【夷堅甲志】卷15【辛中丞】。

【2】如【浪語集】卷33【先大夫行狀】和【書先右史遺編】載,薛徽言『遺岳侯書亡』之經過。【山房集】卷5【跋鞏洛行記後】,【雲麓漫鈔】卷1也有類似記載。

【3】【金佗稡編】卷9。

【4】【蒙齋集】卷20【岳忠武祠】其三

以來紀述之事。下及野老所傳,故吏所錄,一語涉其事,則筆之於冊』【1】,對顧杞的草稿加工整理,修改補充,最後定稿即名【鄂王行實編年】。此後,岳珂又將【鄂王行實編年】以及其他的文件、記錄等匯編成【鄂國金佗稡編】二十八卷和【鄂國金佗續編】三十卷。因岳飛後追封鄂王,故名『鄂國』,『金佗』大約就是王印之意,『稡』或與『萃』字相通。

儘管【金佗稡編、續編】中保存的資料殘缺不全,此書仍取得相當的成就,恢復了岳飛事跡的部分歷史真相。

例如,紹興七年岳飛和宋廷發生衝突的原委,秦熺的【高宗日曆】作了精心的篡改。其實,【趙鼎事實】已對此有所透露,說劉光世『罷兵柄,欲以此兵付岳飛,為北向之舉』【2】。李心傳雖將這條記載編入【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之附註,而正文之敘事依然承襲秦熺的曲筆。【三朝北盟會編】的敘事也同樣是荒誕不經的。【金佗稡編】公開了宋高宗的手詔,另加【金佗續編】提供黃元振編岳飛事跡,證實宋高宗君臣對岳飛並統淮西行營左護軍問題的出爾反爾,使真相得以大白。

由於秦檜父子不遺餘力地掩沒岳家軍的戰功,宋人談到紹興十一年和議前的戰役,往往只提順昌和柘皋兩戰,而不提郾城和穎昌兩戰。宋孝宗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定所謂『中興以來十三處戰功』【3】,多數是不足道的小勝,卻不列岳家軍的郾城和穎昌兩次大捷。關於這兩次戰役,有關資料雖亦散佚甚多,而【金佗續編】仍保留一道獎諭詔說:

『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師臨陣,何啻百戰。曾未聞選以孤軍,當茲巨孽,抗犬羊併集之眾,於平原曠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4】

【1】【金佗稡編】卷9。

【2】【要錄】卷109紹興七年二月庚申注。

【3】(宋會要】兵19之17一18,【宋史】卷33【孝宗紀】,【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9【十三處戰功】。

【4】【金佗續編】卷4【郾城斬賊將阿李朵孛董大獲勝捷賜詔獎諭仍降關子錢搞賞戰士】,【新安文獻志】卷2【獎諭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郾城勝捷仍降摘賞詔】。

此詔證明宋廷當時曾對哪城大捷作出的絕高評價。又如對紹興十一年岳飛援淮西,【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都承襲秦松、張俊之流的誣衊,說岳飛有意逗遛,拒不赴援。【金佗稡編】依據宋高宗手詔等,作了有說服力的辨誣。

【鄂國金佗稡編、續編】的主要缺點,是迴避與抹煞宋高宗和岳飛的矛盾,客觀上為宋高宗開脫罪責。既然祖父是在趙宋政權之下恢復名譽的,岳珂只能說祖父和宋高宗本來是親密無間的,僅是秦檜從中作祟,才發生了悲劇。岳珂編集此書,就是要『章先帝委寄待遇之隆』【2】,表白祖父『獨以孤忠,結知明主』【3】。岳珂的苦衷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卻不能不歪曲事實的某些真相。從今存記載看,一些反映宋高宗和岳飛矛盾的記錄,幾乎都經過岳珂的篩選,在【鄂王行實編年】等敘事或論述中,並無片言隻語的存留。

更有甚者,岳珂還有意曲解史實。紹興七年,岳飛本以憤慨辭職,作為對宋高宗君臣收回成命的抗議,而岳珂卻說宋高宗『寢其命』後,岳飛『略無慍色』【4】。岳飛在當年奏請設立皇儲,被宋高宗視為越軌行為,當面予以責備。岳珂卻大費筆墨,寫【建儲辨】一文,力辨其無。岳飛的入獄和被害,都是由宋高宗親自批准,並將岳雲從徒刑超越流刑,改為死刑。岳珂看過有關獄案文件【5】,卻杜撰了『先臣下吏,上初不許,檜實矯詔,輿致大理』之說【6】,又寧肯引用【野史】的荒誕記載,說秦檜寫一紙條交付獄官,就輕易地殺害祖父。

【2】【金佗稡編】卷3【臣珂跋】。

【3】【金佗稡編】卷20【籲天辨誣通敘】。

【4】【金佗稡編】卷9【遺事】。

【5】【金佗稡編】卷24【張憲辨】引證了獄案的部分文字。

【6】【金佗釋編】卷23【山陽辨】,岳珂說,此說乃依據【三朝北盟會編】和【野史】,今查【會編】卷206,卷207【岳侯傳】和【中興小紀】卷29『據【野史】修入』的文字,並無秦檜『矯詔』之說。

岳珂苦心掩飾的結果,是為後世戲劇、小說虛構岳飛的『愚忠』形象開了先河。

【金佗稡編、續編】也還有其他一些缺陷,如【鄂王行實編年】等部分對資料的占有不夠充分,岳珂本着孝子慈孫之心,對祖父的事跡不免有虛美的成分,其史筆也有不少錯訛和疏漏。

除了以上五部書外,李綱的【梁溪全集】,趙鼎的【忠正德文集】,張蛛的【紫微集】和薛季宜的【浪語集】也有相當的資料價值。本書敘述岳家軍第二和第三次北伐,在相當程度上是依靠了【梁溪全集】和【忠正德文集】的記載,得以補充和糾正【金佗稡編】等書的缺略和錯誤。

筆者編錄的【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一書,依據不同版本,對此書文字作了校勘和標點,填補了原書的一部分缺頁和缺字,並引用宋代各種記載,主要對【鄂王行實編年】作了注釋和考證。此書可以作為研究岳飛的基本史料書。此書所用【三朝北盟會編】的注釋文字,其版本為流行之清光緒刻本,如今又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之清許涵度刻本出版,但筆者在作注釋工作時,尚不可能利用後一版本,進行校勘,這不免是個缺憾。就我所見,【三朝北盟會編】這兩個版本各有優劣,難於取其一而廢其一,只能長短互補。此外,【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一書的注釋中,對宋代少量次要的岳飛資料,也有遺漏。當此書再版之機,筆者又做了一些補直的工作。

應當承認,人們對【鄂王行實編年】史料價值的評價,是有差異的。就筆者所見,【鄂王行實編年】雖有前述缺點,實為私家傳記的通病,可與大抵源於私家記述的【宋史】諸列傳『一視同仁』,無須『另眼相看』。總的說來,它仍是記述岳飛事跡最重要的史料,其豐富和可信程度勝過【三朝北盟會編】和【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兩大史籍。自先師鄧廣銘先生帶頭破除對【鄂王行實編年】的迷信以來,後繼者大抵都沒有將此傳記當作不得質疑的經典性信史。至於對【鄂王行實編年】史料虛實的考辨,自然會出現一些分歧,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似無須強求一律,不妨眾說並存。例如,對於誰是殺害岳飛的元兇問題,鄧廣銘先生依他的辨證,還是大體沿用【鄂王行實編年】的秦檜矯詔殺岳飛說。然而筆者則認為,此乃岳珂的可以理解的曲筆,並論證了殺人元兇是宋高宗。這當然是對【鄂王行實編年】的一條最重要的反證。總的說來,【鄂國金佗稡編、續編校注】的考證,只是筆者一家之言,人們盡可提出異議。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