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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岳飞生平的史料

岳飞新传作者:王曾瑜发布:华夏士子

2020-8-19 13:22

中国古代一向重视史籍的编纂。唐朝建立了完备的官修史书制度,使史书的编修,由私撰为主转变为官修为主。宋朝的官史更加发达。皇帝的言行,宰执朝夕议政等,被编录为时政记、起居注、日历之类。品级较高的臣僚死后,他们的行状、墓志铭之类也须上报史馆。每代皇帝死后,史官们依据上述各种记录,编写成纪传体的国史和编年体的实录。

尽管宋朝官史发达,私人作野史、写笔记小说的风气依然盛行。司马光的《辣水记闻》中,就记载不少异闻轶事,有的甚至触犯宋朝列祖列宗的尊严,与《资治通鉴》的“臣光曰”说教适成鲜明对照,这也是时风如此。私史和野史或可保存一些官史所避讳或隐没的史料。

官史的基本缺陷,是在很多场合下须仰承当政者的鼻息,篡改和歪曲史实真相。宋高宗朝的官史,自秦桧再相以后,不仅自己“监修国史”,又以其养子秦熺“领国史”《1》,主编宋高宗生前的主要官史一编年体的日历。据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史官张震奏:

“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者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而十二年以后迄今,所修未成书者至八百三十馀草卷,未立传者七百七人。”《2》

《1》《宋史》卷473《秦桧传》。

《2》《要录》卷198绍兴三十二年间二月丙戌。

这一千四百二十余卷,是接近于《高宗日历》的全数。《宋史》卷203《艺文志》载有“《高宗日历》一千卷”《1》,这当是后来对“草卷”进行加工删削后的实数。“盖绍兴十二年以前日历,皆成于桧子熺之手”《2》,“凡所纪录,莫非其党奸识馅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官员翻阅此类官史,唯有“太息而已”《3》

从建炎元年到绍兴十二年,正是宋金和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重要时期。岳飞最初投身抗金到被害的主要经历,都是在此期间。唐宋时代日历、实录等编年史都有附传。一般体例是记录某年某月某日某人死,其下即有本人附传《4》。故《高宗日历》在记载岳飞赐死时,应有一篇秦熺之流撰写的岳飞传。此传将岳飞作为逆臣,当然竭尽毁谤污蔑之能事,不遗余力地抹煞岳家军的战绩。当时一个“日历之官”说:

“自绍兴八年冬,桧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阔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者,殆不可一、二数。”《5》

岳飞生前尚且如此,他惨遭杀害后,就更可想而知了。宋孝宗按照惯例,给岳飞赐谥时,就遇到秦桧父子篡改历史所造成的困难。一方面,“人谓中兴论功行封,当居第一”《6》;另一方面,在吏部考功司复议“武穆”谥号时,“因博询公平生之所以著威望,系安危,与夫立功之实,其非常可喜之大略,虽所习闻,而国史秘内,无所考质”。人称岳飞功居第一,只是凭传闻印象,而官史中却无以证实。于是只得采取访问故将遗卒的办法,“独得之于旧在

《1》参见《王海》卷47《高宗日历》。

《2》《要录》卷122绍兴八年九月乙巳注。

《3》《挥麈后录》卷1,《文献通考》卷194引《中兴艺文志》,《宋史》卷473《秦桧传》。

《4》《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63《答范梦得》。

《5》《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

《6》《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

行阵间者云”《1》。足见岳飞的抗金事迹,被湮没到了何等地步。

《高宗日历》等宋代官史业已佚亡,现存有关岳飞事迹的主要史籍,有《宋史》、《金史》、《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鄂国金佗稡编、续编》五部史书。除了《金史》以外,其他四部史书都在不同程度上承受了秦桧父子篡改历史的后果。

《宋史》是二十四史中内容最庞杂的一部。人们可以列举其千百条错误,但《宋史》毕竟是最基本的宋代历史资料。《宋史》在元朝末年仓猝成书,大体上是照抄宋人自撰纪传体国史等书。《宋史》卷365《岳飞传》,卷368《张宪传》、《杨再兴传》、《牛皋传》等大致即是抄自《中兴四朝国史·岳飞传》。《中兴四朝国史》到宋宁宗为止。《宋史》卷365《岳飞传》的叙事止于“嘉四年,追封鄂王”,而不载宋理宗即位之初的宝庆元年公元1225年,为岳飞改谥“忠武”一事,即是明证《2》

《中兴四朝国史·岳飞传》大体照抄和节略了章颖的《岳飞传》,而章颖的《岳飞传》又大体照抄岳飞孙岳珂的《鄂王行实编年》。故《宋史》卷365《岳飞传》与《宋史》卷24至卷29《高宗纪》的记载不能没有抵牾,《高宗纪》其实正是来源于《高宗日历》等官史。如《岳飞传》说绍兴十年岳飞自朱仙镇班师,而《高宗纪》却说“自郾城还,军皆溃”。这仅是《宋史》粗制滥造,失于剪裁的一例。

尽管如此,《宋史》仍为研究岳飞,了解他平生事迹的时代背景提供了有用的记录。例如,《宋史》卷28《高宗纪》所载绍兴七年岳飞辞职时的张浚上奏,同书卷380《何铸传》关于岳飞背刺“尽忠报国”的记载,同书卷399《仇愈传》关于岳家军援淮西的记载等,都相当重要。

《金史》与《宋史》同时编撰,它主要依据金人自撰的史书写成。《金史》的缺点也颇多,其记载宋金战争则往往扬胜讳败。南宋

《1》《金佗续编》卷14《武穆覆议》

《2》关于宋《中兴四朝国史》之成书,及其与《宋史》的关系,参见《宋史》卷42《理宗纪》淳精二年正月,卷44《理宗纪》宝佑二年八月、宝佑五年闰四月,卷102《礼志》,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3《宋史多国史原本》。

初期,宋朝有和尚原、仙人关、顺昌、郾城和颍昌五次大捷,《金史》却只承认和尚原一次,其他四战只字不提。但是,《金史》仍可补充或纠正宋方记载之不足,还记录一些金朝初年北方抗金义军活动的史实。如果进行仔细分析,《金史》也多少透露了岳家军绍兴十年北伐时,金朝所处的窘境。《金史》卷77《宗弼传》实际上也承认一度放弃开封城,后又重占的史实。

《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书,是今存记述宋高宗一代历史,也包括宋金和战的资料最为丰富的史书。《会编》引用大量制诏、国书、奏议、碑志、记序等文献资料,即使彼此矛盾,也兼收并蓄。《要录》主要根据日历等官史,也旁采诸家著述,考订较为精详。这两部史书提供岳飞事迹的史料,自然比《宋史》和《金史》丰富得多。但是,两书的作者徐梦莘和李心传尽管肯定岳飞,而对岳飞事迹的叙述却相当疏略,甚至不知不觉承袭秦熺《高宗日历》的某些诬蔑不实之词。岳飞的主要事迹,包括四次北伐,绍兴七年并统淮西军而受的打击,绍兴八年和九年的反对和议,绍兴十一年援淮西以至被害等,这两部书都无完全和准确的叙述,既有讹谬,又有疏漏。

人们谈论宋代的编年史,往往是《续资治通鉴长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并称,其实《要录》不如《长编》。《长编》的写作原则是宁繁毋略,而《要录》则是名副其实的“要录”。如果将《宋会要辑稿》同两书对比,情况就比较清楚。《长编》的记载至少有相当部分比《宋会要》详细,而《要录》的记载往往比《宋会要》简单,甚至删削了一些有价值的史料。《宋会要》的《中兴会要》部分,尚能提供某些被《要录》删略的岳飞事迹。例如《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三月甲子条只载王贵和牛皋升官,而《宋会要》兵18之38则说明升官原因:“掩杀逆贼五大王刘、李成等,累立奇功故也”。看来秦熺《高宗日历》尚未删除的史实,倒是被《要录》所节略。

《鄂国金佗稡编、续编》一书,当然是研究岳飞最重要的史籍。

岳飞从遇害到平反,长达二十一年。宋孝宗为岳飞昭雪后,岳霖方开始搜集资料,整理父亲的历史传记,却为时已晚。

岳飞家中原来存有大量的朝廷和军中文件,在他入狱以后,即被查抄,大多销毁或散佚了。即以宋高宗给岳飞的“御笔手诏”而论,共达“数百章”,这只怕是唯一不得被随便销毁或扔弃者,结果却保存在左藏南库“架阁”《1》。皇帝的御笔,不供奉在秘书省之类机构,却在库房中存档,这也是一种出于宋高宗和秦桧政治需要的荒谬而特殊的处置方式。最后岳霖和岳珂父子搜求到的宋高宗“御笔手诏”,仅存八十六件,大部分亦已散失,则其他文件的散佚程度更可想而知。此外,很多人存有岳飞信札,或有关记录,也因惧祸,而纷纷毁弃《2》

既然得到的文字资料有限,岳霖只能“考于闻见,访于遗卒”《3》。然而这方面的收获也不大。岳飞的儿子一辈,只有长子岳云出入行阵,颇知岳家军的战绩和往事,却已一起罹难。次子岳雷在岳飞逝世时已十六岁,也比较懂事,然而却在宋孝宗宣布昭雪前,已抑郁而终。三子岳霖在岳飞辞世时只有十二岁,四子岳震七岁,五子岳霆三岁,长孙岳甫四岁,这几个人更不能提供什么资料。至于岳飞妻子李娃,按照古代礼教,一一般是不过问军务的,她所了解的岳飞平生事迹,就有很大的局限。

在岳飞身后几十年间,故将遗卒丧亡殆尽。从今存记载看,如王贵、牛桌、董先、李若虚等重要的部将和幕僚都已在岳飞平反前逝世。在淳熙五年给岳飞赐谥的文件中,官员们尽管参考了宋高宗的亲笔手诏,也访问了“旧在行阵间者”,却仍将岳飞的事迹写得颠三倒四,挂一漏十。故后来袁甫写诗感叹说:“背嵬军马战无俦,压尽当年几列侯。先辈有闻多散佚,后生谁识发潜幽?”《4》应当指出,由于年深月久,记忆不确,故遗闻自然也不尽可靠。

岳霖虽然遇到很大困难,还是请后来官至国子博士的顾杞,整理出一个岳飞传记的草稿,在临死时托付给儿子岳珂。

岳珂依靠宰相京镗的帮助,“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

《1》《金佗续编》卷13《给还御札手诏省礼》,《夷坚甲志》卷15《辛中丞》。

《2》如《浪语集》卷33《先大夫行状》和《书先右史遗编》载,薛徽言“遗岳侯书亡”之经过。《山房集》卷5《跋巩洛行记后》,《云麓漫钞》卷1也有类似记载。

《3》《金佗稡编》卷9。

《4》《蒙斋集》卷20《岳忠武祠》其三

以来纪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1》,对顾杞的草稿加工整理,修改补充,最后定稿即名《鄂王行实编年》。此后,岳珂又将《鄂王行实编年》以及其他的文件、记录等汇编成《鄂国金佗稡编》二十八卷和《鄂国金佗续编》三十卷。因岳飞后追封鄂王,故名“鄂国”,“金佗”大约就是王印之意,“稡”或与“萃”字相通。

尽管《金佗稡编、续编》中保存的资料残缺不全,此书仍取得相当的成就,恢复了岳飞事迹的部分历史真相。

例如,绍兴七年岳飞和宋廷发生冲突的原委,秦熺的《高宗日历》作了精心的篡改。其实,《赵鼎事实》已对此有所透露,说刘光世“罢兵柄,欲以此兵付岳飞,为北向之举”《2》。李心传虽将这条记载编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之附注,而正文之叙事依然承袭秦熺的曲笔。《三朝北盟会编》的叙事也同样是荒诞不经的。《金佗稡编》公开了宋高宗的手诏,另加《金佗续编》提供黄元振编岳飞事迹,证实宋高宗君臣对岳飞并统淮西行营左护军问题的出尔反尔,使真相得以大白。

由于秦桧父子不遗余力地掩没岳家军的战功,宋人谈到绍兴十一年和议前的战役,往往只提顺昌和柘皋两战,而不提郾城和颖昌两战。宋孝宗乾道二年公元1166年,定所谓“中兴以来十三处战功”《3》,多数是不足道的小胜,却不列岳家军的郾城和颖昌两次大捷。关于这两次战役,有关资料虽亦散佚甚多,而《金佗续编》仍保留一道奖谕诏说:

“自羯胡入寇,今十五年,我师临阵,何啻百战。曾未闻选以孤军,当兹巨孽,抗犬羊并集之众,于平原旷野之中,如今日之用命者也。”《4》

《1》《金佗稡编》卷9。

《2》《要录》卷109绍兴七年二月庚申注。

《3》(宋会要》兵19之17一18,《宋史》卷33《孝宗纪》,《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9《十三处战功》。

《4》《金佗续编》卷4《郾城斩贼将阿李朵孛董大获胜捷赐诏奖谕仍降关子钱搞赏战士》,《新安文献志》卷2《奖谕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郾城胜捷仍降摘赏诏》。

此诏证明宋廷当时曾对哪城大捷作出的绝高评价。又如对绍兴十一年岳飞援淮西,《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都承袭秦松、张俊之流的诬蔑,说岳飞有意逗遛,拒不赴援。《金佗稡编》依据宋高宗手诏等,作了有说服力的辨诬。

《鄂国金佗稡编、续编》的主要缺点,是回避与抹煞宋高宗和岳飞的矛盾,客观上为宋高宗开脱罪责。既然祖父是在赵宋政权之下恢复名誉的,岳珂只能说祖父和宋高宗本来是亲密无间的,仅是秦桧从中作祟,才发生了悲剧。岳珂编集此书,就是要“章先帝委寄待遇之隆”《2》,表白祖父“独以孤忠,结知明主”《3》。岳珂的苦衷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却不能不歪曲事实的某些真相。从今存记载看,一些反映宋高宗和岳飞矛盾的记录,几乎都经过岳珂的筛选,在《鄂王行实编年》等叙事或论述中,并无片言只语的存留。

更有甚者,岳珂还有意曲解史实。绍兴七年,岳飞本以愤慨辞职,作为对宋高宗君臣收回成命的抗议,而岳珂却说宋高宗“寝其命”后,岳飞“略无愠色”《4》。岳飞在当年奏请设立皇储,被宋高宗视为越轨行为,当面予以责备。岳珂却大费笔墨,写《建储辨》一文,力辨其无。岳飞的入狱和被害,都是由宋高宗亲自批准,并将岳云从徒刑超越流刑,改为死刑。岳珂看过有关狱案文件《5》,却杜撰了“先臣下吏,上初不许,桧实矫诏,舆致大理”之说《6》,又宁肯引用《野史》的荒诞记载,说秦桧写一纸条交付狱官,就轻易地杀害祖父。

《2》《金佗稡编》卷3《臣珂跋》。

《3》《金佗稡编》卷20《吁天辨诬通叙》。

《4》《金佗稡编》卷9《遗事》。

《5》《金佗稡编》卷24《张宪辨》引证了狱案的部分文字。

《6》《金佗释编》卷23《山阳辨》,岳珂说,此说乃依据《三朝北盟会编》和《野史》,今查《会编》卷206,卷207《岳侯传》和《中兴小纪》卷29“据《野史》修入”的文字,并无秦桧“矫诏”之说。

岳珂苦心掩饰的结果,是为后世戏剧、小说虚构岳飞的“愚忠”形象开了先河。

《金佗稡编、续编》也还有其他一些缺陷,如《鄂王行实编年》等部分对资料的占有不够充分,岳珂本着孝子慈孙之心,对祖父的事迹不免有虚美的成分,其史笔也有不少错讹和疏漏。

除了以上五部书外,李纲的《梁溪全集》,赵鼎的《忠正德文集》,张蛛的《紫微集》和薛季宜的《浪语集》也有相当的资料价值。本书叙述岳家军第二和第三次北伐,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了《梁溪全集》和《忠正德文集》的记载,得以补充和纠正《金佗稡编》等书的缺略和错误。

笔者编录的《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一书,依据不同版本,对此书文字作了校勘和标点,填补了原书的一部分缺页和缺字,并引用宋代各种记载,主要对《鄂王行实编年》作了注释和考证。此书可以作为研究岳飞的基本史料书。此书所用《三朝北盟会编》的注释文字,其版本为流行之清光绪刻本,如今又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之清许涵度刻本出版,但笔者在作注释工作时,尚不可能利用后一版本,进行校勘,这不免是个缺憾。就我所见,《三朝北盟会编》这两个版本各有优劣,难于取其一而废其一,只能长短互补。此外,《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一书的注释中,对宋代少量次要的岳飞资料,也有遗漏。当此书再版之机,笔者又做了一些补直的工作。

应当承认,人们对《鄂王行实编年》史料价值的评价,是有差异的。就笔者所见,《鄂王行实编年》虽有前述缺点,实为私家传记的通病,可与大抵源于私家记述的《宋史》诸列传“一视同仁”,无须“另眼相看”。总的说来,它仍是记述岳飞事迹最重要的史料,其丰富和可信程度胜过《三朝北盟会编》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两大史籍。自先师邓广铭先生带头破除对《鄂王行实编年》的迷信以来,后继者大抵都没有将此传记当作不得质疑的经典性信史。至于对《鄂王行实编年》史料虚实的考辨,自然会出现一些分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似无须强求一律,不妨众说并存。例如,对于谁是杀害岳飞的元凶问题,邓广铭先生依他的辨证,还是大体沿用《鄂王行实编年》的秦桧矫诏杀岳飞说。然而笔者则认为,此乃岳珂的可以理解的曲笔,并论证了杀人元凶是宋高宗。这当然是对《鄂王行实编年》的一条最重要的反证。总的说来,《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的考证,只是笔者一家之言,人们尽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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