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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

論語集釋作者:程樹德,錢穆,楊伯峻發布:華夏士子

2020-7-16 21:16

〇子曰:『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

考異【郡齋讀書志】:蜀【石經】作『敬其事而後食其祿』

考證【群經平議】:【說文苟部】:『苟.自急敕也.』敬字從苟爲意.故義亦與苟通.敬其事者.急其事也.正與後其食相對.猶【禮記儒行篇】『先勞而後祿』矣

集解孔曰:『先盡力.然後食祿也.』

唐以前古注【皇疏】引江熙云:恪居官次以達其道.事君之意也.蓋傷時利祿以事君也

集注後與後獲之後同.食.祿也.君子之仕也.有官守者修其職.有言責者盡其忠.皆以敬吾之事而已.不可先有求祿之心也.錢穆曰:『敬其事.先盡己之心力於所任之職.後其食.食祿也.盡職爲先.食祿爲後.此乃事君之道.』

延章曰.『君臣.忠義也.臣之事君以忠.君之待臣以禮.忠之既成.禮其備矣.禮之既備.義之達矣.義其既達.俸祿其中矣.』

白話譯文
論語新解】先生說:『事君之道,先當敬守職事,把食祿之心放在後。』
論語譯註】孔子說:『對待君上,認真工作,把拿俸祿的事放在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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