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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语三 桓公为政既成

国语注作者:韦昭发布:懋基

2020-7-12 14:39

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谪.谴责也.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治.理也.一再则宥宥.宽也.三则不赦.”

桓公又亲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五属大夫于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

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政既成矣.以守则固.以征则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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