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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論語集釋作者:程樹德,錢穆,楊伯峻發佈:華夏士子

2020-7-1 20:10

〇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考異【禮記檀弓】記此文無『子』字『有』字.馮椅【論語解】曰:『【檀弓】記此.蓋古禮然也.是書所記禮儀多合禮經.當時不行而夫子舉行之.故門人以度之耳

集解喪者哀戚.飽食於其側.是無惻隱之心

集注臨喪哀.不能甘也

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考異【釋文】:舊以為別章.今宜合前章.【皇本】『是日』下有『也』字.【論衡·感類篇】引有『也』字.【禮記曲禮上篇】:哭日不歌.又【檀弓篇】:吊於人.是日不樂

音讀【經讀考異】:舊讀『哭』字屬上『是日』為句.據【鄭志】.【臨碩難】曰:『孔子哭則不歌.是出何經.』『【論語】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謂一日之中云云:』翫鄭所答.明以『是日』絕句.又臨碩問亦言哭則不歌.益可為證.【翟氏考異】:據【義疏】本.【論衡·感類篇】引『是日』下有『也』字.則『哭』字當連下讀.與【曲禮】正合

考證【論語·稽求篇】:二節皆見【檀弓】.一曰:『食於喪者之側.未嘗飽也.』一曰:『吊於人.是日不樂.』皆與【論語】文同.雖不實署夫子名.但禮經出於七十子之徒.多引夫子事.此即以夫子之事為禮者.特『不樂』樂字即作樂之樂.與歌字同.不音洛字.若雲余哀未忘.則音洛矣.然余哀未忘.猶是注不歌之由.固是無礙

集解一日之中.或歌或哭.是褻於禮容

【皇本】脫此注.以此章連上章.而以上章之注繋於後.與【釋文】所見本不合

集注哭.謂吊哭.一日之內余哀未忘.自不能歌也

餘論【四書近指】:哀樂皆情也.聖人中節焉而已.然樂可以驟哀.哀不可以驟樂.故不能歌.此中有天則焉.【黃氏後案】:哭則不歌.非歌則不哭.注言『余哀未忘』是

白話譯文
論語新解】先生在有喪者之側進食,從未飽過。那天弔喪哭了,即不再歌唱。
論語譯註】孔子在死了親屬的人旁邊吃飯,不曾吃飽過。 孔子在這一天哭泣過,就不再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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