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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论语集释作者:程树德,钱穆,杨伯峻发布:华夏士子

2020-6-29 18:53

〇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考异《释文》:此章与学而篇同.当是重出.学而是孔注.今此是《郑注》.本或二处皆有《集解》.或有无者.《七经考文补遗》.“可谓孝矣”.古本“矣”作“也”.《翟氏考异》:陆氏谓《集解》一用孔注.一用《郑注》.解说不同.不为重出也.《集解》巧言章亦一用《包注》.一用《王注》.而巧言章两无小异.直谓重出可矣.此逸其半.又与礼坊所引《论语》者合.似不妨两说而两存之.《论语古训》:《汉石经》亦有此章.当是弟子各记所闻.故《郑注》之

集解郑曰:“孝子在丧.哀戚思慕.无所改于父之道.非心之所忍为也.”

集注胡氏曰:“已见首篇.此盖复出而逸其半也.”

别解《论语训》:此《别记》居丧之礼.与上言观志行者非一时之言.孔郑各说其义.何互采之非也.郑于前无注.于此乃注.则不照矣.又不闻传本有异.彼此互存.是迷误也.改道者必大夫以上.生时有诤子.无过举.故得无改也

余论《此木轩四书说》:《论语》文重出者蒙师多不授读.此非也.“三年无改’之文.上下皆言人子事.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下文曾子引象辞意似相发.今皆不授读.即与删去何异乎

延章曰.君臣之义.在于忠.君礼臣以禄.臣忠君以公义.公义者.君命也.公义之不失君命其恒久矣.父子之义.在于孝.父礼子以养育.子孝父以道义.道义者.父之德也.道义之不失父德其流芳矣.父德之流芳欤世代而不易.无论乎三年矣.是之谓孝焉.子曰:“事父母几谏”.几谏者.使几于道而不贼也.又曰:“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至善哉是孝也.臣之谏君也.子曰:“不可而止”.使臣而死谏.则陷君于无礼不义矣.父母之亲也.何忍不义之哉

白话译文
论语新解》先生说:“在三年内能不改他父亲生时所为,这也算是孝了。”
论语译注》孔子说:“若是他对他父亲的合理部分,长期地不加改变,可以说做到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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