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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回 乘俄亂徐樹錚籌邊 拒德約陸徵祥通電 之二

民國演義作者:蔡東藩發布:福哥

2020-6-16 04:20

徐總統聞報,又遣龔代總理,及教育次長傅岳棻,接見北京各代表。各代表求見總統,到晚未出,大眾不肯散歸,並在新華門外露宿一宵。翌日,始由徐總統召見,並即由國務院發出批詞,略云:『所陳三事,政府具有決心,亟應竭力進行,慰從眾望。艱難困苦,當與國人共勉』等語。於是眾代表不復多言,相率退歸,靜候解決。

到了七月二日,政府接到巴黎來電,乃是協約國對德和約,已經議決,即在凡爾賽宮正式簽字。獨中國專使,因山東問題,未得和約保留,只好拒絕簽字,所以來電聲明。先是各國代表,共至巴黎,開議對德條約,德亦派出代表議和,總代表為藍超伯爵,余為內閣閣員藍斯堡、吉斯白資,暨國會議長萊勒特,華白公司經理美爾恰,國際法學家休克金等,並至巴黎,共同談判。

協約國疊經磋磨,公定對德議和草約十餘件,統計得八千字,大致可分為數綱:

割讓和約指定的土地,

放棄歐洲以外一切殖民地及權利,

承認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各國獨立,

減少常備兵額,與所有軍艦,不得沿用徵兵制,及潛水艇,軍用飛機,

懲罰前德皇威廉第二,

賠償各國損失全數為墨銀五百萬萬圓,

協約國商貨,得自由通過德國境內,尚有著名鐵道運河水道等,歸協約國管轄,

德國承認國際同盟,但一時不能加入,所有一切代管地,與國際公有地,均由國際同盟掌管。

此外尚有細件,不及備載。此屬西史範圍,故從略敘。

德國代表,當然不肯承認,提出抗議。旋經協約國再加修改,不過就割讓土地部分間,稍從變換,余皆不肯更動。會長克勒孟沙,且嚴詞語德國代表道:『今無庸再來嘵嘵,大小各國,因汝德人違背公道,非常酷待,所以結成團體,各派代表到此。汝國若再不從,恐要與汝國大決算了。』

可憐德國代表藍超伯爵等,無由申說,不得已電告本國,請示定奪。戰敗國原是如此,但亦統由德人自取。德國新大總統愛培爾德,及內閣總理施特曼,俱不願允此和約。施特曼內閣,遂全體辭職,就是議和總代表藍超伯爵,亦連同告辭,乃由巴浮氏重組內閣,另派外交總長慕勒氏,殖民總長貝爾氏,繼為議和代表。終因勢孤力屈,抗不過協約國的威稜,且將協約國議案,付諸國會表決,投票結果,願簽字的二百二十八票,不願簽字的,只一百三十八票,大多數通過和約,電致議和總代表,勉強簽約。德既簽字,與會諸國代表,皆相繼簽字。惟中國代表陸徵祥等,均不出席,聲明為山東問題的障礙,礙難簽約,一面報告中央。文云:

和約簽字,我國對於山東問題,自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通知大會,依據五月六日,祥在會中所宣言維持保留去後,迭向各方竭力進行,迭經電呈在案。此事我國節節退讓,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

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為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不得已改為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云云。豈知直至今日午時,完全被拒。此事於我國領土完全,及前途安危,關係至巨,祥等所以始終不敢放鬆者,固欲使此問題,留一線生機,亦免使所提他項希望條件,生不祥影響。不料大會專斷至此,竟不稍顧我國纖微體面,易勝憤慨!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內省既覺不安,即征諸外人論調,亦群謂中國決無可以簽字之理,詳審商榷,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當即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姑留餘地。竊惟祥等猥以菲材,謬膺重任,來歐半載,事與願違,內疚神明,外慚清議,自此以往,利害得失,尚難逆睹,要皆由祥等之奉職無狀,致貽我政府主座及全國之憂。乞即明令開去祥外交總長委員長,及廷、鈞等差缺,一併交付懲戒。並一面迅即另簡大員,籌辦對於德奧和約補救事宜,不勝待罪之至!

這電自六月二十八日,由巴黎發出,是日即協約國對德和約共同簽字的期間,途中不知何故淹留,至七月二日方才接到。政府正在着忙,會議善後辦法,忽又接到陸專使續電云:『德約我國既未簽字,中德戰事狀態,法律上可認為繼續有效,擬請迅咨國會建議,宣告中德戰事告終,通過後即用明令發表,逾速逾妙,幸勿遲延!』

政府因即復電云:

事勢變遷,並聲明亦不能辦到,政府同深憤慨。德約既未簽字,所謂保存我政府最後決定之權,保存後究應如何辦理?此事於國家利害,關係至為巨要。該全權委員等責職所在,不能不熟思審處別求補救,未便以引咎虛文,遽行卸職。至所擬咨由國會建議,宣告中德戰爭狀態告終,俟通過後,明令發表一節,片面宣布,究竟有無效力?抑或外交有此先例?所有對德種種關係,將來如何結束,統望熟籌詳復。再奧約必須簽字,務即照辦。

重洋遙隔,一電往還,未能朝發夕至,免不得有稽遲情形。政府恐國民因此憤激,再起風潮,故不待陸專使等答覆,便即由徐總統下令道:

巴黎會議對德和約,關係至巨,迭經電飭各全權委員審慎從事,頃據全權委員陸徵祥等,六月二十八日電稱:『我國對於山東問題,自通知大會宣言維持保留後,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為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

改為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又復完全被拒。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披覽之餘,良深慨惋。此次膠澳問題,以我國與日、德間三國之關係,提出和會,數月以來,乃以種種關係,不克達我最初希望,曠覽友邦之大勢,反省我國之內情,言之痛心,至為危懼。惟究此項問題之由來,誠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今日決定簽字與不簽字,即可作為終結。現在對德和約,既未簽字,而和會折衝,勢不能詘然中止,此後對外問題,益增繁重,尤不能不重視協約各友邦之善意。國家利害所在,如何而謀挽濟,國際地位所系,如何而策安全,亟待熟思審處,妥籌解決。凡我國人,須知圜海大同,國交至重,不能遺世以獨立,要在因時以制宜,各當秉愛國之誠,率循正軌,持以鎮靜,勿事囂張,俾政府與各全權委員等,得以悉心籌劃,竭力進行。庶几上下一體,共濟艱危,我國家前途無窮之望,實繫於此。用告有眾,咸使周知!

此令。

這令下後,嗣接陸專使復電,除奧約應該簽字外,仍執前議,政府乃照來電進行。小子有詩嘆道:

對外全憑後盾多,徒持公理漫言和。

試看炎日天驕甚,瘏口無成恨若何?

欲知後來對日情事,容至下回續敘。


【後評】

小徐才識,未嘗不卓絕一時,惜乎其心術之不堪告人也。彼欲效戰國策士之行,為縱橫捭闔之謀,不知彼時七國分峙,各私其私,策士猶得乘勢而操縱之,今豈猶是戰國時耶?明明為共和政體,而乃專事破壞,不願和平,至南北停戰以後,即起攫西北邊防使一席,名曰防邊,實仍欲把持軍權耳。民國有小徐,欲求安寧難矣。陸徵祥等之出使巴黎,參入和會,始終欲保留膠澳,不肯簽字,較諸曹、章、陸諸人,較為得體。然至於舌敝唇焦,卒不能挽回萬一,豈不可嘆!優勝劣敗,已成公例,奈何軍閥家猶專知內鬨,不顧大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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