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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回 代總統啟節入都 投照會決謀宣戰 之二

民國演義作者:蔡東藩發布:福哥

2020-6-16 04:20

馮政府甫經成立,大勢粗定,也無暇顧及西南,並且滇、粵僻處南偏,與大局無甚關礙,所以暫時擱置,付作緩圖。惟馮與李純,既有密約,一經入京,便提及江蘇督軍一缺,商諸段祺瑞,要將李純調任;又因陳光遠亦屬故交,擬令為江西督軍。段祺瑞也知馮有意樹援,心下不甚贊成,但因馮方任總統,彼此聯為同氣,究不便遽與相爭,只好勉強承認。獨提出一個傅良佐來,請馮任為湖南督軍。良佐為段氏弟子,曾任陸軍次長,與小徐為刎頸交,互相標榜。段祺瑞既信任小徐,因亦信任良佐,良佐且詡詡自矜,謂:『征服南方,當用迅雷飛電的手段,出它不意,然後能制它死命。』

小徐擊節稱賞,嘗在段氏面前,夸美良佐,幾不絕口。段祺瑞牢記心中,適值馮國璋欲任李、陳,遂引薦良佐,使他督湘,一是好據住長江中權,抵制李、陳,二是好控御嶺南一帶,抵制滇、粵,這正是雙面顧到的良謀。好似弈棋一樣,你下一子,我亦下一子。馮亦不好忤段,因將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傅良佐督湘,同日任命,頒發出來。段又欲貫徹初衷,定要與德宣戰,回應八十二回。因特開國務會議,解決此事。國務員統由段氏組織,自然與段氏融合,段倡議宣戰,哪個敢出來反對?當下隨聲附和,似乎有磨拳擦掌、氣吞德意志帝國的形狀。可笑。段祺瑞既得國務員同情,便以為眾志成城,正可一戰,遂即入告馮總統,請即下令。馮總統對着宣戰問題,本無甚麼成見,前次入京調停,也未嘗反對段議,應八十一回。明知中德遼遠,彼此不能越境爭鋒,段要宣戰,無非是虛張聲勢,何妨隨口應允,免傷感情。比黎菩薩較為聰明。於是囑秘書員撰就布告,與德宣戰。

文云:

我中華民國政府,前以德國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立國人民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並聲明萬一抗議無效,不得已將與德國斷絕外交關係等語。不意抗議之後,其潛水艇計劃,曾不少變,中立國之船隻,交戰國之商船,橫被轟毀,日增其數,我國人民之被害者,亦復甚眾。我國政府不能不視抗議之無效,雖欲忍痛偷安,非惟無以對尚義知恥之國人,亦且無以謝當仁不讓之與國。中外共憤,詢謀僉同,遂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將經過情形,宣示中外。我中華民國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護者我本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初非有仇於德國。設令德政府有悔禍之心,怵於公憤,改為戰略,實我政府之所禱企,不忍遽視為公敵者也。乃自絕交之後,已歷五月,潛艇之攻擊如故。非特德國而已,即與德國取同一政策之奧,亦始終未改其度。既背公法,復傷害吾人民,我政府責善之深心,至是實已絕望,爰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對德、奧國,宣告立於戰爭地位,所有以前我國與德奧兩國訂立之條約,及其他國際條款,國際協議,屬於中德、中奧之關係者,悉依據國際公法及慣例,一律廢止。

我中華民國政府,仍遵守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協約,關於戰時文明行動之條款,罔敢逾越。宣戰主旨,在乎阻遏戰禍,促進和局,凡我國民,宜喻此意。當此國變初平,瘡痍未復,遭逢不幸,有此釁端,本大總統眷念民生,能無心惻,非當萬無苟免之機,決不為是一息爭存之舉。公法之莊嚴,不能自我失之,國際之地位,不能自我圮之,世界友邦之平和幸福,更不能自我而遲誤之。所願舉國人民,奮發淬厲,同履艱貞,為我中華民國保此悠久無疆之國命而光大之,以立於國際團體之中,共享其樂利也。布告遐邇,咸使聞知!


【後評】

此令既下,又由外交部照會駐京各國公使,聲明對德宣戰,及對奧宣戰,並令內外各官署,查照現行國際公法慣例,妥速辦理宣戰事宜。德使已早歸國,獨奧使尚在都中,因特致照會云:

為照會事。中國政府,前以中歐列強,施行潛水艇計劃,違背國際公法,危害中國人民生命財產,曾於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議,嗣以抗議無效,於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斷絕外交關係,並經照達貴公使在案。現因中歐列強此項違背公法傷害人道之計劃,毫無變更,中國政府,為尊重公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起見,不能久置不顧。貴國現與德國既為同一之行動,則中國政府,對於德、奧兩國,不能有所區分。茲向貴國政府聲明,自中華民國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時起,本國與貴國入於戰爭之狀態,所有中奧兩國於一八六九年九月二日所訂中奧條約,及現在有效之其他條約合同或協約,無論關於何種事項者,均一律廢止。至一九零一年九月七日所訂之條款,及其他同類之國際協議,有涉及中奧間之關係者,並從廢止。又中國政府對於海牙和平會條約,及其他國際條約,一切關於戰時文明行動之條款,仍遵守不渝,合併聲明。除電本國駐奧公使轉達貴政府,並請發給出境護照外,相應備具貴公使並貴館館員,暨各眷屬,離去中國領土,所需沿途保護之護照一件,照送貴公使,請煩查收為荷。至貴國駐中國各領事,已由本部令知各交涉員,一律發給出境護照矣。須至照會者。

奧使接到照會,亦有公文照復外交部,語多批駁。略云:

所來照會內容,本公使閱悉,應候本國政府訓令。至公文所提宣戰之各緣由,姑不具論,惟不得不聲明此項宣戰,本公使以為違背憲法,當視為無效,蓋按前黎大總統之高明意見,此項宣戰之舉,應由國會兩院,同意贊成,方可施行。特此照復。

這照會遞到外交部,外交部將原文退回,意謂中、奧已成敵國,還要甚麼辯論,因此奧使亦卸旗回國去了。粵省督軍省長,雖經宣告獨立,但對着國際交涉,卻取同一態度。中央與德、奧宣戰,粵省亦鈔錄大總統布告,出示曉喻,並照會駐粵各國領事知照。正是:

虛語終嫌無實力,外強反使笑中干。

宣戰以後,尚有一切手續,容至下回表明。


【後評】

馮、段攜手討逆,甫經成功,即互生意見,暗啟猜嫌,是欲其一德一心,保邦致治,寧可得乎?海軍獨立,與滇、粵反抗,尚非馮、段腹心之疾,所患者在馮、段之貌合神離,仍不免有衝突之禍耳。馮選李純督蘇,陳光遠督贛,段選傅良佐督湘,即生出日後許多波折。民國之杌隉不安,何莫非爭權奪利之軍閥家,有以階之厲也。至若與德宣戰一事,已見八十一回總評中,而此時段之主戰,尤有不得不然之勢,主戰則見好強鄰,可作外援,借外債,平內患,自此無阻,段其可躊躇滿志乎!然觀於後來之專欲難成,而吾更不能不為段氏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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