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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強索諾 十九省拒約聯名

民國演義作者:蔡東藩發布:福哥

2020-6-16 04:20

卻說日本政府,議決二十一條件,電致駐華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於民國四年一月十八日,親至總統府,謁見老袁,彼此行過了禮,略敘寒暄,日置益便從袖中取出文件,當面呈遞。袁總統接閱一周,不禁皺起眉來,搖首數次,口中卻支吾道:『這……這等條件,未免太酷,教敝國如何承認?』

日置益從旁冷笑道:『敝國上下,素疑總統為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虛傳了。』

故意翻跌。

袁總統忙答辯道:『敝國與貴國,是最近鄰邦,同種同文,理應格外親善,況我自受任總統,更思借重鄰誼,作一臂助,為什麼說我排日呢?』

情見乎詞。

日置益笑了又笑道:『總統既有意結好,何不將敝國要求,完全承認,借明親善的本心?』

口中有力。

袁總統皺着眉道:『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國的總統,不是帝國的元首,可以隨便簽約的。』

若為帝國元首,難道把中國領土,完全送日麼?

日置益復道:『總統大志,敝國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條約,總統不願允從,非但有礙總統利益,就是為中國計,亦覺岌岌可危。即如中國亂黨,多半寓居敝國,現正竭力進行,敝政府雖未表同情,但若總統不肯從敝國要求,敝國即不能限制亂黨,後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懸揣。竊謂為總統利益計,為中政府利益計,總統必須允諾,否則敝國疑總統不肯顧全邦交,或更提出嚴厲條件,亦未可知,還請總統三思!』

數語是暗攻袁氏陰私,純用威嚇手段。

袁總統遲疑半晌,方道:『且與外交總長商議,再行答覆。』

日置益方起身告別。

隔了兩天,日置益又訪會外交總長孫寶琦,仍提交要求條件,且語孫總長道:『這事為兩國利益起見,須守極端秘密,幸勿將條件內容,泄露別國。』

孫總長問是何意?

日置益正色道:『敝國人民,多言貴國用遠交近攻的政策,親近英、美,排斥敝國,所以極力反對,敝政府為顧全邦交起見,不忍決裂,為此命本駐使特進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

袁氏慣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為要求,夫是謂之自取。

孫總長無詞可駁,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條件,應俟與總統熟商,方可定奪。日置益訂明後會,告辭而去。看官!試想日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條件,何妨明目張胆,為什麼要守秘密呢?我亦要問。原來日本雄長亞東,屢思併吞中國,奈因列強互峙,致多牽掣,眼看這錦繡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着歐洲戰爭,及袁總統謀帝乞助的時候,正好暗渡陳倉,硬迫中國允約。等到他國聞知,生米已做成熟飯,干涉也來不及了,這正是倭人的妙計!

孫總長既接收條件,當向總統府請示。袁總統乃召集國務卿等,先開秘密會議,大家看到條件,統是面面相覷,不敢發言。獨段祺瑞奮然道:『這項條件,絕對是不能承認,不如卻還了他,省卻許多疑議。』

是激烈派。

袁總統囁嚅道:『我國積弱得很,倘若一條不依,定致邦交決裂,釀成戰釁,這卻如何是好?』

徐世昌方接口道:『折衝樽俎,責在外交,應由孫總長往會日使,婉言解釋,表明為難情形,要他改換條約,方便磋商。』

是持重派。

孫寶琦聞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總統道:『寶琦不才,恐難勝任,請大總統另簡材能,寶琦情願辭職。』

這是無上的善,策!

袁總統顧寶琦道:『你若解職,何人可代?』

孫寶琦答道:『不如陸子欣。』

袁總統徐徐點首,並語徐世昌道:『且叫陸子欣出去當沖,何如?』

徐世昌隨口贊成,因即散會。

越日,即調任孫寶琦為審計院長,改任陸征祥為外交總長。陸征祥也擬告辭,經袁總統召他入府,溫言勸勉,並有許多密囑,乃不得不勉為所難,即日就職,當下照會日使,約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賓館開非正式會議。外交總長陸征祥次長曹汝霖及翻譯各官,先行守候。過了午牌,方見日本公使日置益,帶着參贊書記官,到了迎賓館,兩下開議。陸征祥詞甚簡單,但請日置益轉達日本政府,改換條文。日置益不肯照允。

曹汝霖方插嘴道:『貴公使洞明時勢,曉達政體,應知中國已成民主國,政府是國民的公僕,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國民反對的風潮,將來雙方均有不便,還請審慎為是。』

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個不曉得袁總統獨攬大權?今日為了兩國交涉,反把國民作為後盾,豈非可笑?』

樂得奚落。

曹汝霖被他一駁,幾乎無可解嘲,還是陸征祥接口道:『敝國若承認貴國條件,豈不要惹起他國交涉?但望貴國顧全友誼,休使敝國為難,敝國當深感厚情。』

日置益又答道:『陸總長對此談判,是否擔任全權?抑須請示總統?』

陸總長道:『今日與貴公使開談,前已聲明為非正式會議,不過先行討論罷了。』

日置益道:『此項交涉,本駐使屢奉本國訓令,要求貴國即予同意,今日既非正式會議,應請貴總長請命總統,速開正式談判,以便早日解決,本駐使亦可復命銷差了。』

言至此,即起身離座道:『明日再會。』

隨與參贊書記官等,揚長去了。

過了三日,日置益復至外交部,與陸總長談判多時,毫無結果,日置益乃去。嗣是又隔十多天,彼此未曾晤談。看官道是何因?原來英、法、俄各國,曾與日本訂立協約,在歐戰期內,日本不得獨謀利益,此次日本與中國交涉,當然要據約質問。日政府答覆各國,只開了十一條件,還有十條嚴重的條文,一律瞞住。日置益聞這消息,所以暫時擱着,不來催促,至日政府答覆各國後,復至外交部反覆勸誘,陸總長等仍不承認,到了三月三日會議,已是第六次了。日置益氣焰洶洶,對着陸總長道:『本駐使與貴總長磋商,已經數次,遷延至一月有餘,仍然是茫無頭緒,莫非輕視敝國不成?即如條文中第一款,就是山東方面的問題,請速承認原案,將曆年中德條約範圍以內的權利,一概轉給敝國,另訂中日山東條約,了結目前的要案。』

陸征祥淡淡答道:『山東問題,應俟歐戰解決,再行提議,今尚不便。』

說到『便』字,日置益已躍起道:『這話未免欺人了!眼前要案,尚待遷延,豈他國理應尊重,我日本獨可輕蔑麼?』

陸總長正思答辯,日置益掉頭不顧,悻悻徑去。強國公使,如是!如是!

次日,日本政府才將二十一條件,通告歐洲列強,大致說是:『中日議約,中國全無誠意,因此追加條件,嚴重交涉』云云。自有此番通告,於是日本二十一條件,登在外國新聞紙上。我國輾轉譯出,才識條件內容的真相。事關國恥,特全錄原文如下:至此才錄原文,著述者豈亦代守秘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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