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籤 查字

             

第四回 復民權南京開幕 抗和議北伐興師

民國演義作者:蔡東藩發布:福哥

2020-6-16 04:20

卻說寧軍司令徐紹楨,因臨時大總統孫文就職,遂由各省代表委託,轉達民意,朗讀頌詞道:

維漢曾孫失政,東胡內侵,淫虐猾夏,帝制自爲者垂三百年,我皇漢慈孫,呻吟深熱,慕法蘭西、美利堅人平等之制,用是群視眾策,仰視俯畫,思所以傾覆虐政,恢復人權,乃斷頭揕胸,群起號召,流血建義,續法、美人共和之戰史。今三分天下,克復有二,用是建立民國,期成政府,揀選民主,推置總統。僉意能尊重共和,宣達民意,惟公賢;廓清專制,鞏衛自由,惟公賢;光復禹域,克定河朔,舉漢、滿、蒙、回、藏群倫,共覆於平等之政,亦惟公賢。用是投匭度情,征壓紐之信,眾意所屬,群謀僉同。既協眾符,歡欣擁戴。

要知我國民久困鈐制,疾首蹙頞,望民主若歲,今當公軒車蒞任,蒼白扶杖,子女加額,焚香擁彗,感激涕零者何也?忭舞自由,敦重民權也,用是不吝付四百兆國民之太阿,寄二億里山河之大命,國民之委託於公者,亦已重哉。繼自今惟公翼翼,毋違憲法,毋拂輿意,毋任威福,毋崇專斷,毋昵非德,毋任非才,凡我共和國民,有不矢忠矢信,至誠愛戴,軒轅、金天,列祖列宗,七十二代之君,實聞斯言。代表等受國民委託之重,敢不盡意,謹致大總統璽綬,俾公發號施令,崇爲符信,欽念哉!


【後評】

讀畢,由孫大總統答詞,略謂:『當竭盡心力,勉副國民公意。』

各代表及海陸軍代表,又歡呼中華民國萬歲,中華民國共和萬歲,中華民國四萬萬同胞萬歲。兩階軍樂,又鞺鞺的奏了一回,然後大眾鞠躬告別。過了三天,再選舉副總統,黎都督元洪當選;復著手組織內閣,暫仿美國成制,不設總理,先集各代表議定法度,分作九部,每部設總長一人,次長一人,由孫總統提出望重名高的人物,請代表團投票取決,得多數同意,乃經總統委任。

此次是中華民國第一次組織內閣,當任黃興爲陸軍總長,蔣作賓爲次長,黃鐘瑛爲海軍總長,湯薌銘爲次長,伍廷芳爲司法總長,呂志伊爲次長,陳錦濤爲財政總長,王鴻猷爲次長,王寵惠爲外交總長,魏宸組爲次長,程德全爲內務總長,居正爲次長,蔡元培爲教育總長,景耀月爲次長,張謇爲實業總長,馬和爲次長,湯壽潛爲交通總長,于右任爲次長。

政府的行政機關,已經組成,乃由各代表組織參議院,每省中選出三人,公議法律,作爲中華民國的立法機關。政法兩項,並行不悖,先擇民國最要緊的條件,提出施行。第一件是外交,由臨時大總統咨照各國,凡革命以前,清政府所欠外債,歸民國承認償還,從前中外約款,仍然履行,各國僑民,一體保護,信教悉許自由,外人得此照會,卻也悅服。第二件是內治,下剪辮令,改拜跪禮,所有從前大人老爺的稱呼,以及山、陝教坊樂籍,與浙紹惰民丐籍及浙、閩棚民,廣東蜒戶等,一體革除,實行共和制度,撤銷階級。至若刑法一端,雖已設司法部,一時未及編制,且因軍務未竣,暫行軍律,由陸軍總長頒布臨時軍律十二條,凡任意擄掠、強姦婦女、焚殺平民,及未奉長官命令,擅封民房財產、硬奪良民財物等五條,最爲大罪,犯即槍斃。勒索強買,與私鬥傷人,這二條論情抵罪。

還有五條,是私入良民家宅、行竊賭博、縱酒行兇,及各種滋擾情形,均酌量罰辦。此外一切政策,由各部總長頒布意見,逐漸進行。惟教育一項,至應改良,所有大小所堂,改名學校,各種教科書,飭各書局及各校教員,酌量編輯,小學校中准男女同學,期合共和宗旨。其餘各節,亦略有變通,小子也不及細述了。此系民國創造的政治,不能不揭要敘明。


【後評】

惟是滿清政府,尚兀立北京,直隸、河南,未曾獨立;山東舊撫孫寶琦,忽附和民軍,忽服從清室,仿佛有兩張面孔,兩副心腸;還有遼東三省,也是首鼠兩端;西域的新疆省,及內外蒙古、青海、西藏三部,路途遙遠,聲息未通;就是一早光復的山、陝兩省也被清軍襲擊,屢電達南京政府,火速乞援。臨時大總統孫文,及九部閣員,不得不亟籌統一的辦法。

時清議和代表唐紹怡,與民軍代表伍廷芳,已會議了好幾次,伍代表先提出和議大綱,約有四條:一是廢除滿清政府;二是建立共和政府;三是優給清帝歲俸;四是滿人除在新政府效力外,凡年老窮苦的人,均優給贍養。這數條說將出來,與唐代表意不相合。唐代表受著清廷命令,南下議和,就是有志共和,一時也不便推倒滿清,遂與伍代表辯駁數次,仍主張君主立憲。伍代表當然不允,嗣經彼此磋磨,定了一個通融的法兒,擬立時召集國會,將君主民主問題,付諸公決,當由雙方簽字。再議國會辦法,及開會地點,伍主上海,唐主北京;伍主每省選派代表三人,唐初意未協,旋亦照允,惟地點尚未議定,電達袁總理定奪。

袁總理復電,不特反對上海開會,並云:『各省代表,只有三人,不足取信大眾。唐使不候電商,逕行允協,未免越權,本總理礙難承認』云云。無非爲一己計。看官試想!唐使南來,明明是袁總理的全權代表,當兩代表相見時,已經換驗文憑,確有全權字樣。乃因這國會人數,由唐簽定,竟遭袁總理駁斥,還有甚麼全權可言?唐代表即日辭職,由袁總理致電伍廷芳,直接議和。正在辯論的時候,忽聞南京已組織新政府,選孫文爲臨時大總統,黎元洪爲臨時副總統,不由的驚動了老袁,正副總統,都被他人取去,安得不驚。立即電達南方,詰問伍代表。略云:

國體問題,由國會解決,現正商議正當辦法,自應以全國人民公決之政體爲斷。乃聞南京忽已組織新政府,並孫文受任總統之日,宣示驅逐滿清政府,是顯與前議國會解決問題相背,特詰問此次選舉總統,是何用意?設國會議決爲君主立憲,該政府暨總統,是否立即取消?務希電復!

伍代表接到此電,亦擬就復稿,拍致袁總理道:

現在民軍,光復十七省,不能無統一之機關,在國民會議未議決以前,民國組織臨時政府,選舉臨時大總統,此是民國內部組織之事,爲政治上之通例。若以此相詰,請還問清政府,國民會議未決以前,何以不即行消滅,何以尚派委大小官員?又前與唐使訂定,謂國民會議,取決多數,議決之後,兩方均須依從。來電所詰問者,請還以相詰,設國會議決爲共和立憲,清帝是否立即退位?亦希答覆爲盼!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