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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八起神宗元丰三年九月尽其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三百八 元丰三年庚申,一〇八〇

起神宗元丰三年六月尽其月

九月庚申朔,知谏院蔡卞请应差除及改更事,并令封駮司关报谏院。从之。元符三年五月己卯龚夬云云,可考。

辛酉,命翰林学士蒲宗孟、知制诰李清臣兼详定官制。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并兼检讨文字。

权知都水监丞公事苏液言:“河北、京东两路,缘河决被患人户,蒙朝廷优恤赈济放税,计钱谷等共七十二万七千二百七贯、石有畸,而灵津庙碑失载其实,乞以其事付史官。”从之。壬戌,诏:“定州东安村宣祖皇帝祖坟,四至各益地五顷,守园人十户。”新纪书此,旧纪不书。

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奏,乞以年额川交子一十万贯并支赴本司移用,更不兑卖与茶场司,及乞减约立定熙河路四色钱钞等事。诏四色钱钞依奏拨充经制司年计,并以熙河路所收诸色税赋课利,相兼支用,其每年合用䌷、绢、布、丝,令陕西转运司依例应副。

陕西言,虢州等处捕获张晏贼徒光万等七人。诏:“贼党已溃,虑捕盗人贪获首级之赏,因害平民。令提点刑狱司指挥捕盗官吏,如遇贼非拒捕者,并须擒送所属勘鞫。”

癸亥,御史王祖道言:“太常丞汪辅之除广东转运使,辅之即乞分司致仕,朝廷为改成命,令依旧为开封府推官。臣窃以平日无事,差一监司听避免而不行,万一二广有边陲之警,谁复肯为陛下行者?望从辅之之请。”诏许辅之分司。八月七日丰稷云云。

又言:“陕西四十二将,河北、京东、府界三十七将,皆朝廷所选择,然尚多庸人。其余淮、浙、福建、荆湖、交广,虽有团结训练之法,而未见教阅案试之实,岂非将领非人,故事功未效。且以陕西一路言之,如李亨、刘镇、程博古辈,人材懦弱,临事昏谬,使之趋敌赴功,足以速败。其他路固有如李亨、刘镇之比者,望密下诸路经略监司体量将副人材,第为三等,朝廷再加审察,而去其疲弱不称事者,此正今日边防之急务也。”

召河东节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文彦博陪祠。先是,彦博乞罢使相领宫观,手诏谕令过明堂听旨。于是召之,仍遣内侍迎赐茶药。手诏谕彦博,据御集乃五月十三日。

详定礼文所言:“谨按虞书曰:‘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会,宗彝、藻、火、粉米、黼、黻𫄨绣。’先儒谓虞、夏之制,天子祭服十有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此六者画于衣,故言作会,以法天之阳气六律也。宗彝、藻、火、粉米、黼、黻,此六者绣于裳,故云𫄨绣,以法地之阴气六吕也。至周以日、月、星辰画于旌旗,所谓三辰旗旗是也。而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则衮以龙为首,鷩以华虫为首,毳以宗彝为首。国朝衣服,令乘舆服衮冕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少二章,与虞书之文相戾。自东汉明帝革去秦故,初服冕旒衣裳,天子备日、月、星辰十二章,无宗彝,而以粉、米为二,与孔安国说颇相合。晋因循不革,梁及隋、唐则皆以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画缋于衣。藻、粉米、黼、黻,𫄨绣于裳。盖当时诸儒因郑氏注礼,以为周冕服九章登龙于山,登火于宗彝,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厥后循用虞、夏之制。既以日、月、星辰三章复画在衣,而不以火、宗彝二章归之于裳,所以衣有八章,裳有四章,不应古义。伏请改衣、裳之章各六:日也,月也,星也,龙也,山也,华虫也,画以为缋。火也,宗彝也,藻也,粉米也,黼也,黻也,𫄨以为绣。又衣服令衣锦领,织成升龙,蔽膝随裳色,绣升龙二,亦无所稽。谓宜衮绂之上,兼为升龙降龙。又古者冕服,皆玄衣𫄸裳,而今衣色用深青,殊无所本,宜改用玄,以象天色。”诏衮冕缋绣章采,宜依旧制。二年八月十四日。其八章在衣,四章在裳,宜别详定以闻。于是详定所言:“国朝衣服,令乘舆服衮冕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火、宗彝八章在衣;藻、粉米、黼、黻四章在裳,则与虞书之文相戾。今欲乞依虞书之文,绘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在衣,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在裳。”诏送礼院。三年九月四日癸亥,送礼院。

甲子,诏:“西路诸军马社阙,颇敛率不易,自今并罢。所阙马,令买马司支填。”

诏赐茶场司钱二十万缗,付泾原路安抚使,籴买粮草封桩。

都提举市易司王居卿言:“市易之法有三:结保赊请,一也;契书金银抵当,二也;贸迁物货,三也。三法之中,惟赊保之法行之积年,逋负益众。去岁有旨先罢结保见钱,惟赊请物货旧法未革。然尚恐久远未便,何则?旧欠之户,多以出限规避不输,既费催督,又继以再赊货物之人,势亦如此。宿贷新贳,岁增月累,其间消折不能备偿者,十有四五。则与赊取现钱,同归于弊,是宜解而更张者也。欲乞自今后市易务许人户赊请物货,岁不过二百万贯,别置簿支收,惟听旧户请赊,以接济在京行铺之家,期以五年,所收息已逾元数,然后或止或行,更不取朝廷裁度;其非旧请人户,则惟用抵当、贸迁二法,可以敛滞货,通余财。如此,则法全利远,而用不穷矣。其诸路市易钱谷,以四分为率,量留一分接济旧户外,亦不行赊借之法。如蒙朝廷施行,乞于每岁所收息钱内量减万数。其监官等酬奨,亦与降等推恩。虽取息稍薄,而所收皆实利,庶使此法行之无弊也。”诏中书户房立法以闻。已而户房乞:“在京物货许欠户赊请,敛而复散,通欠数不得过三百万贯,诸路市易货以四分为率,以一分许旧欠赊请,敛而复散,通欠数不得过一分,并别置簿支收。”从之。二年正月九日、二月十九日,当考。

居卿又言:“免行所月纳或季纳见钱,官为雇人代役使,此朝廷立法之意,欲以宽恤下民也。然有其名而无其实。盖建法之始,失以贫富为较,但以其人作业为等,纳钱轻重不一,虽贫者至轻,而日不自给,何暇输官。催理科较,或至禁锢,诚可矜恻。臣窃详元定免行租额钱三万四千八百余缗,每岁额外常有增羡,今且以杂贩破铁、小贩绳索等贫下行人,共八千六百五十四人,月纳自一百以下至三文二文,计岁纳钱四千三百余缗。其所出至微,犹常不足。故贫者私不足以养,公不足以输。欲乞将额外增羡以补旧额,其贫下户并与除放。庶几小民实免行役,均被朝廷之恩。如将来旧额却有亏损,不及下户所放之数,即乞于本司市利或息钱内拨填。然月纳一百以下行人,其间薄有物力者,乞且如旧法。庶得平允。”从之,仍令将来赦中施行。居卿又言,新本削去。

诏押赐夏国主生日礼物中冬持服使人,将来到夏国,许比附三路沿边臣僚,并令听乐。以太皇太后服未满期故也。

丙寅,御殿复膳。两纪并书此。

诏江南东路转运使、太常少卿孙珪,权发遣提点刑狱、赞善大夫王安上各追两官勒停。安上、珪交讼不实故也。

丁卯,诏,建州百姓张胜等案,刑部至今一年有余未决,其判刑部杜纮、详断官李世南,各特罚铜十斤。

诏权三司使李承之、前副使韩忠彦、判官黄好谦,各展磨勘二年;百姓阎庆杖脊,刺配广南牢城。先是,庆诈为中使程昭吉状,称内中降钱买三司铜铸钟,三司不详真伪,已听买,乃覆奏,故承之等有是责。先是,忠彦权发遣户部副使,尝有诏任满与落发遣字,令再任。及大理寺根究阎庆事未决,中书进呈,上批且候。已而忠彦除宝文阁待制、知瀛州,竟坐庆事展年。忠彦待制瀛州在七月二十一日,今附见。

庚午,以太子中允、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直集贤院、兼侍御史知杂事。中书进呈诰词云:“尔其正直,是与勿苛勿挠,使是非淑慝,不壅于上闻。”上批:“宜改‘苛’字作‘枉’字。”

诏审刑院详议官刘贺展磨勘二年;温希道、应适、张伸各一年,伸仍别与差遣;曹平半年;王僖罢支赐。并以中书比较元丰二年内有失入人死罪等特责也。

知谏院舒亶言:“中书检正官张商英与臣手简,并以其婿王沩之所业示臣,臣职在言路,事涉干请,不敢隐默。其商英手简二纸,并沩之所业一册,今缴进。”诏商英落馆阁校勘,监江陵府江陵县税。

初,亶为县尉,坐手杀人停废累年,商英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论恶之。

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新权知湖州陈侗言:“伏见陛下若稽古先,修饰万事,而崇奉郊庙百神之祀,考求典礼,尤为严备。惟五岳、四渎之兆未设,谨按周礼小宗伯之职:‘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郑氏注四望,谓五岳、四渎也。四类,日、月、星、辰也。今四郊有五帝及日、月、星、辰之坛,而独四望之坛不建,或遇朝廷有祈焉,则设位皇地祇坛下,甚非古制。欲乞依周礼建四望坛于四郊,以祭五岳、四镇、四渎,庶合于经,而且以称陛下奉祀之意。”诏送详定礼文所。详定所“请以国朝祠令所载岳、镇、海、渎兆四望于四郊。岱山、沂山、东海、大淮于东郊,衡山、会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于南郊,华山、吴山、西海、大河于西郊,常山、医巫闾山、北海、大济于北郊。每方岳镇则共为一坛,海渎则共为一坎,以五时迎气日祭之,皆用血祭瘗埋,有事则请祷之。又以四方山川各附于当方岳、镇、海、渎之下,别为一坛一坎。山共一坛,川共一坎,水旱则祷之。其北郊从祀及诸州县就祭如故。”诏四方岳镇共为一坛望祭,余依奏。元丰三年九月十一日庚午依奏。

壬申,以右正言、直龙图阁赵济为右司谏,仍升一任;故引进使王君万迁一子官,驾部员外郎霍翔为主客郎中,入内副都知李宪赐城北园一所,权发遣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叶康直减磨勘二年。皆以经制熙河边财用司奏收课利功也。

癸酉,以知同州、右谏议大夫、集贤殿修撰张景宪尝举知襄城县于石,犯入己赃。刑部奏景宪合徒二年,勒停。中书言景宪合依刘庠例追一官,免勒停,移小郡,缘两省官例进呈取旨。上批:“可依庠例。”乃降一官,知房州。知保州、西上阁门使、嘉州团练使张利一亦坐举石,当徒二年,追团练使一官,免勒停,仍冲替。枢密使言利一系极边职任,取旨。上批:“依断免冲替勒停,与展一期叙。”五月乙亥于石除名。

乙亥,知谏院舒亶言:“开封府界提举官陈向近于枢密院议养马事,知枢密院薛向等论议諠悖,中外传播嚣然。臣窃以养马之法乃自本院行下,其利害本末,向等所尝与议。苟以为便,当身先推行,使人趋赴。岂宜倡为浮说,摇动流俗。如曰不然,则议法之初,宜有建明,不应今日始为此纷纷也。大臣谋国如是,其意必有所在,乞令陈向具向等语辨治施行。”诏陈向具析。司马光记陈向事具注薛向罢枢密时。向罢枢密,在此月二十七日丙戌,后此十一日。

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五曹尚书为银青光禄大夫,左、右丞为光禄大夫,六曹侍郎为正议大夫,给事中为通议大夫,左、右谏议为太中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光禄卿至少府监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农少卿为朝议大夫;六曹郎中为朝请、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员外郎为朝请、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为朝散郎,司谏为朝奉郎,正言、太常、国子博士为承议郎,太常、秘书、殿中丞为奉议郎,太子中允、赞善大夫、中舍、洗马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为宣德郎,光禄、卫尉、将作监丞为宣议郎,大理评事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礼郎为承奉郎,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为承务郎。”

又言:“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以上无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务郎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候朝议大夫有阙次补,其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选人磨勘,并依尚书吏部法,迁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禄令并以职事官俸赐禄料旧数与今新定官请给对拟定。”并从之。十二月十六日,当考。新纪书乙亥正官名,以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至将作监主簿为寄禄官,检校仆射以下及阶、散、宪衔并罢。旧纪但书颁以阶易官寄禄格。选举志,元丰三年修定官制,开府仪同三司至通议大夫无磨勘法,太中大夫至承务郎应磨勘,待制以上六年迁两官,至太中大夫止;承务郎以上,四年迁一官,至朝请大夫止;历中散大夫,则七岁乃迁;朝议大夫以七十员为额,有阙则以次补。又诏应迁官除授者并即寄禄。自官制行,以旧少卿监为朝散大夫,诸卿监为中散大夫,秘书监为中大夫。故事,两制不转卿监官,前行郎中即超转谏议大夫。前行郎中于阶官为朝请大夫,谏议大夫于阶官为太中大夫。上以为磨勘者,古考绩之法,所与百执事共之,而禁近独超转,非法也。于是下诏:待制以下并三年一迁,仍转朝议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所以正名,实抑侥幸云。诏在十二月六日。

丙子,诏:“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不系大敕衔。见任宰相、使相,食邑实封通及万户,前任宰相,食邑及万户,并封国公。宗室如旧例。”又诏:“臣僚加恩,并依旧。勋已至上柱国即并加食邑实封,给、谏、待制许加实封,省副、知杂许并加勋,勋已至上柱国,食邑自今当加,食邑减数令中书本房立法。”本房寻奏:“自来大礼加功臣阶、勋,食邑实封凡五等。今已罢功臣及以阶易官即止有勋,及食邑实封凡三等,勋上柱国而食邑当依旧法,自三百、四百、五百、七百至一千户,实封自一百、二百、三百至四百户。仍乞各于旧条官序上递减一等加之,如食邑合加千户,止加七百户之类。其实封亦以此为率,即食实封一百户并初封实邑三百户仍不减。欲乞先行下,候成书日别删定。”从之。

中书言:“近朝旨,馆阁、台谏、两省、两制官不拘常制,各举教授,不以在任不在任,令给驿券,并乘驿赴阙,差官于秘阁试经义三道。今上项朝旨,见系诸路学制所修立。欲乞不候学制颁行,先以朝廷见取索及臣僚举到并得替学官类聚,候及十员以上,令国子监主判考试,其所宿等,并依贡举条施行。”从之。

又言:“据官告院状,诸班直都知、押班、长行等,诸军使、副,都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如未曾授加恩者,遇大礼,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国子祭酒、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缘见今台、省、寺、监之官,易之以阶,则所授银青光禄大夫为阶,而国子祭酒、监察御史乃职事官,皆不合用为加恩。今明堂诸如此类未加恩者,并乞加武骑尉,欲送官告院照会施行。”从之。

又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师外,余检校官并阶、散并罢。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内常侍以上,内臣供奉官以下,选人、伎术官、将校、中书、枢密院主事以下,及诸司吏人所授勒留官、衙校等,各有见带文散阶、检校官及宪衔,欲并除去。其僧官并溪峒蛮人知州镇及化外蕃官所带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挥。”从之。其后遂诏文武散阶,除化外人依旧除授外,余并罢。化外人依旧除散阶,在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戊申,今并书之。

沅州奏:“乞下湖南密计置,候本州修筑托口等寨毕,同时创筑古诚州贯保寨。”诏令湖南钤辖司、沅州,依近降朝旨,指定合修城寨处,各随便宜建置。其古诚州扬晟坚等依察访司指挥,割属湖北路。

详定礼文所言:“南郊式尚衣库供拂翟,内侍省差内侍二员执之。各公服系鞋,每大庆殿宿斋,景灵宫、太庙、南郊自大次至小次,皆用以前导。原其所出,乃汉乾祐宫中所用,其制不经,伏请除去。”从之。礼文元年九月十七日依奏,十七日丙子也。

戊寅,斋于文德殿,百官斋于明堂。

己卯,荐飨景灵宫,斋于太庙。

庚辰,朝飨于八室,斋于文德殿。

辛巳,大飨于明堂,纲要以英宗配。御紫宸殿,群臣称贺,御宣德门。大赦,民欠元年以前二税、免役、常平息钱及在京免行月纳百钱以下者,皆除之。

癸未,尚书礼部侍郎、平章事王珪换正议大夫,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章惇、蔡确并换太中大夫。工部侍郎、同知枢密院薛向换正议大夫,右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孙固换太中大夫,并枢密副使。

乙酉,诏即景灵宫作十一殿,以时王礼祀祖宗。新、旧纪并如此书,会要有合删取增入者。

遣勾当御医院窦仕宣往北京,勾当内东门司阎安往澶州编排、点检、封桩两九军军器什物,具析依样与否及可用不可用以闻。仍下军器监给元样。

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左仆射、舒国公王安石为特进,改封荆国公。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尉、西太一宫使王拱辰落开府仪同三司。并以官制行正名故也。诏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辞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上曰:“北门重地,卿旧治也,勉为朕行。”刘挚作拱辰行状云:时三路籍民为保甲,下户皆不免,日聚教之。提举官禁令苛急,河北保甲往往为盗贼,百十为群,州县不敢以闻。拱辰极论其弊,谓非止困其财力,害其农桑,所以使为不良者,法驱之也。将恐浸淫为大盗,可忧,愿蠲裁下户。于是主者指拱辰沮法异论,拱辰曰:“此老臣所以报国也。”章入不已,天子始悟保甲之为盗也。按今年二月十八日,令诸路坊郭物力户养马,盖因拱辰建议,而挚不书,独书拱辰论保甲为盗,不知果有是否。本传但云,三路初籍民兵,拱辰谓稍蠲下户。亦不如挚所书也。当考。蠲下户事,在七年二月十二日。

知河南府、翰林侍读学士、给事中王陶为正议大夫、观文殿学士,知汝州。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右谏议大夫韩维,宝文阁学士、右谏议大夫、兼侍读陈荐并为通议大夫、资政殿学士。枢密直学士、兵部郎中孙永为太中大夫、端明殿学士。陶等以东宫旧臣,因换官特迁之。

罢议乐修乐局。其范镇令降敕奨谕,仍赐银绢各一百匹、两,杨杰五十匹、两,刘几许特用明堂恩,奏子若孙一人。镇初召对,为上言:“定乐当先正律。”上曰:“然,虽有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镇作律、尺、龠、合、升、豆、区、鬴、斛,欲图上之,又乞访求真黍,以定黄锺。而几即用李照乐加四清声,而奏乐成。及是,镇谢曰:“此刘几乐也,臣何与焉。”六月庚子初召镇。

丙戌,正议大夫、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王珪为银青光禄大夫、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兼修国史。新、旧纪并书王珪监修国史。

泰宁镇海等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岐王颢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依前泰宁镇海等军节度使,进封雍王。两纪并书。

保信保静等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嘉王𫖳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依前保信保静等军节度使,进封曹王。两纪并书。

河东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依前河东节度使、判河南府。两纪并书。

景灵宫使、护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河中尹、金乡郡公曹佾,两纪并书佾为郡王。镇南军节度使、检校司空、同平章事、豫章郡王宗谔,淮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濮阳郡王宗晖,崇信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天水郡公宗旦,并为开府仪同三司。佾济阳郡王,宗旦华阴郡王。上欲厚慈圣光献皇后家,故特封佾,谓翰林学士李清臣曰:“佾异姓而王,非例也,为朕述此意。”新纪书宗旦,旧纪不书。

武宁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空、同平章事致仕、韩国公富弼依前检校太师、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通议大夫、知枢密院冯京为正议大夫、枢密使,皆加食邑实封。故事,大礼,宰臣以下惟加恩。至是,因改官制故,珪、颢、𫖳、彦博、京特迁官以宠之。新纪书京为枢密使,旧纪不书。

天平军节度使、均国公佣,武宁军节度使承裕,殿前副都指挥使、宁远军节度使杨遂,建雄军节度使韩绛,皆加食邑实封。翰林学士以下侍从官、内外两制,并换新阶加恩。

相州观察使、同知大宗正宗惠为武昌军留后。

正议大夫、同知枢密院薛向本官知颍州。以陈向具析养马,而上批“向论事反复,无大臣体”故也。初,向在外时策边事精密,馈饷治办,其入见论兵,皆上所欲闻,故任以执政,且欲与计西北事。而向在政府,专以持重养威,无先开端为言,非上所望于向者。最后,向极知民不便畜马令,议欲改为,士大夫皆言向论不谬。及其与提举官忿争,上乃独察知向资不忠实,故黜之。此据墨本向传,朱本签贴云已系取问删去。新本复存之,今从新本,附向责时。司马记闻云:开封府界一〇提点陈向建议令民赀及三千缗者养战马一匹,民甚苦之。薛师正时为枢密副使,初无异议,及事已施行,向诣枢密院白事,师正欲压众议,折难甚苦。向怒,以告谏官舒亶劾奏“师正为大臣,事有不可不面陈,而背诽以盗名”,由是罢为正议大夫、知颍州。谏官一一又言其“罢黜之后,不杜门省愆念咎,而宾客集其门,日以百数,对客有怨愤语”,改知随州。翰林学士、御史中丞李定坐不纠弹,落一官,知河阳。旧纪书薛向论事反复,罢知随州。新纪但书向罢。

诏尝任翰林学士除资政殿学士以上,更不别兼学士。

知沅州谢麟言:“古诚州并小由、四旗、竹滩、大由一二、托口等处溪峒人户各已归明,臣续招怀九衙二十三州,地林十三州,依例奏补名目,把托边界。又招纳详州等处洞酋首,通计七千余户,乞添筑沿边城寨堡铺,及差戍兵绥辑人户籍为省民。”从之。

丁亥,以户部侍郎、同知枢密院事吕公著为正议大夫、枢密副使。薛向、孙固以二十四日改枢副,冯京以二十七日改使,公著以二十八日改枢副,先后不同,当考。枢密院时政纪公著改枢副又在闰九月一日。新纪于丁亥日书公著为枢副,旧纪不书。公著与冯京、薛向、孙固同任西府,三人者屡于上前争论,公著独不言。既而上顾问之,公著乃徐为开析可否,言简而当,上常纳之,三人者亦不能违也。出则未尝语人,外皆讥公著循嘿,不副众望,公著亦不辨也。而同僚或为辨之。上数与辅臣论天下事,一日,谓公著曰:“民间不知有役矣。”公著对曰:“然。上户昔以役多破家,今则饱食安居,诚幸矣。下户昔无役,今率钱,则苦矣。”上曰:“然则法亦当更也。”二事据司马记闻,今附见。

诏都大提举淤田并官庄隶司农寺。又诏改知外都水丞南北司公事为知南北外都水丞,南北外都水丞依旧澶州置司。

命权发遣度支副使蹇周辅相度江西、广东卖盐。江、广卖盐乃郏亶建议。旧录在六年十二月戊子,新录在七年九月十二日己酉。元祐元年闰二月四日壬辰,并月末吕陶奏,合参考增入,此四年三月一日周辅上广东、江西二法。

戊子,诏前权河北东路转运副使陈知俭、权发遣河东路转运判官黄莘各追一官,罚铜十斤,冲替。并坐失举也。

嘉王𫖳奏妻再从叔王克复乞于文资安排。诏以克复系无服亲,不许。

熙河路经略司言,乞先团结蕃弓箭手,从之。是年诏:“凡弓箭手、兵骑各以五十人为队,置引战旗头、左右傔旗,及以本属蕃首、将校为拥队,并如正军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户亦如之。五十人为队,熙宁九年五月六日保甲如此。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彊人、山河户,不以等样,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负带者。鄜延路新旧蕃捉生、环庆路彊人、诸路汉弓箭手、鄜延路归明界保毅蕃户、弓箭手皆涅于背。”此据兵志第三巻,并系之元丰三年。今附九月末,熙河团结蕃弓箭手,复当更考详月日。


注释

并令封駮司关报谏院“关”原作“开”,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之五四改。

黼黻原脱,据阁本补。

元定免行租额按:宋制,茶、盐、酒等税钱皆有定额,称祖额,按征收情况,定期比较,进行奨惩,参见宋会要食货三〇之七、通考巻一六征榷考引止斋陈氏曰,此处据下文“额外”、“旧额”云云,疑“租”为“祖”之误。

详定所“所”字原脱,据阁本补。

如食邑合加千户“合”原作“令”,据长编纪事本末巻八〇改官制改。

候成书日别删定“删”原作“副”,据同上书改。

及诸司吏人所授勒留官衙校等“及”原作“乃”,据宋会要职官五六之三改。

诏令湖南钤辖司“钤”原作“干”,据阁本改。

刘几“几”原作“几”,据宋史巻一二八乐志改。下同。

一〇开封府界“府”字原重,据涑水记闻巻一五删。

一一谏官原作“讳言”,据同上书改。

一二大由“由”原作“田”。按:宋沅州所属有大由、竹滩等砦,见宋史巻八八地理志,此处“田”显为“由”之误,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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