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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五十二起神宗熙寧七年四月盡其月

續資治通鑑長編作者:李燾發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二百五十二 熙寧七年甲寅,一〇七四

起神宗熙寧七年四月盡其月

夏四月己巳,中書言:『在京免行錢,欲令元詳定官於貧下行人名下特減萬緡,仍免在京市例錢二十以下者。開封府界並諸路今年旱災約及五分處,欠負官物元非侵盜,並權停催理。災傷州縣未決刑獄,委監司選官結絕,杖以下情輕聽贖,貧乏者釋之。勸誘積蓄之家賒貸錢穀,雖有利息,豐熟日官為受理。其流民所至,檢計合興工役,給與錢糧興修,如老小疾病,即依乞丐人例。其在京諸門減定稅額,內小民販易竹木、蘆□、羊毛之類,稅錢不滿三十者權免。』從之。

先是,手詔應災傷路分,編排保甲、方田造簿、淤田及應有見差夫處並權罷,候農隙豐熟日別奏取旨。上以久旱,憂見容色,每輔臣進見,未嘗不嘆息懇惻,欲盡罷保甲、方田等事。王安石曰:『水旱常數,堯、湯所不免。陛下即位以來,累年豐稔,今旱暵雖逢,但當益修人事,以應天災,不足貽聖慮耳。』上曰:『此豈細故?朕今所以恐懼如此者,正為人事有所未修也。』於是中書條奏,請蠲減賑恤。

翰林學士呂惠卿言:『奉詔與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勾集行人照證,而有臣未到以前布所取狀,臣恐當再行審覆,乞下開封府暫追赴臣處供析,即更不禁系。』中書欲依惠卿所乞施行,上批:『可令布、惠卿一處取問,所貴不致互有辭說。』三司既收榜放罪,上復以手札賜布,令求對。布即具陳行人所訴,並疏惠卿奸欺以聞。時三月晦也。

又時布對於延和殿,上慰諭久之,因曰:『惠卿誠不可更共事。』布亦固求罷,上不許,但勉令盡力。布又陳薛向編管無罪牙人事,上惻然咨嘆曰:『此事朕與有罪,當時失於詳究,便令依奏,今已無及,惟當速釋之耳。』布言:『編管人情輕,一期即放逐便,其人皆已放還矣。』上頗悅。布又言:『三司枉徇市易,決責商賈不一。』上曰:『他日可一一檢取進呈。』時上意猶必欲按治,而王安石卒不肯舍惠卿用他官。惠卿奏請審覆,蓋謀獨變此事也。上疑焉,故仍以付兩人。

上批:『久旱,可選日差官再祈郊廟、社稷,及分禱宮觀、寺院。』

詔州學已差教授處,管下有書院並縣學舊有錢糧者,並撥入本學,補試生員,選差職掌,余官毋得干預。從國子監請也。

庚午,詔置疏濬黃河司。差虞部員外郎、提舉大名府界金堤范子淵,都大提舉疏濬黃河口自衛州至海口。又以衛尉寺丞李公義為勾當公事。先是,王安石以濬川杷法下大名府路安撫司,安撫司令子淵與通判、知縣共試驗之,皆言其法不可用。安石必使用之,子淵亦不敢違。子淵二十五日奏疏濬二股及清水鎮河,皆言用浚川杷,此據實錄。會子淵以事至京師,安石問子淵,濬川杷法甚善,何故頃言其不可用?子淵即對曰:『此誠善法,但當時同官議不合耳。』安石大悅,遂專置濬川司,命子淵領之,仍以公義為屬。此據記聞,仍采實錄前後所書,略加刪潤,使不相牴牾。公義,初見六年十一月八日,又見七年三月十一日。

子淵言:『今創置司局,合具條約、應疏濬河道合用人船,並下本地分都大司於諸埽差撥;如船不足,即乞從本司移牒於三門白波輦運司應副。自衛州至海口,全藉有心力使臣分委勾當,乞不拘常制,舉使臣十員、指使二員。合製造疏濬木杷、鐵龍爪等,乞下沿河州軍應副,工匠於諸埽各抽差,就轉運、金堤兩司差坐船二隻,本司官當直兵士於都大司河清差撥。官員請俸、遞馬驛券、軍典人數、公吏食錢,並依都水外監丞司例。本司公事,並與本路轉運提舉司及外都水監丞司公移行遣。』並從之。此據會要。

詔都水監黃河六都大司,除開封府界白馬等縣黃河堤岸留二員,余各減官一員,並其餘埽岸地里狹處使臣,亦具相度減並以聞。

中書言,開封府見欠贓賞錢內,有於法當蠲除,亦有孤貧可矜及追贓不及十錢者,亦有已納而吏不為銷簿者,欲差同糾察在京刑獄祝咨看詳除放外,有合奏請及情理可矜,具事理聞奏。從之。

是日,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市易利害,且曰:『朝廷所以設此者,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周官泉府之事是也。今正爾相反,使中平之民如此失業,不可不修完其法也。』

詔:『已差韓維、孫永參問行人出錢免行利害,可令元詳定官呂嘉問、吳安持同取問。』既而維、永言:『嘉問乃元詳定官,不惟議論不同,兼慮行人以嘉問是元詳定官,及見提舉市易行戶事多相關,不敢盡情供析。望且令臣等體問,所冀得盡事理。』從之。維、永乞自體問,乃初六日事,今並書之。

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督責諸縣捕蝗,得雨即時以聞。

賜熙河諸路策應諸軍特支錢有差。

王韶言:『韓存寶、李楶陷主將,當治軍法。緣是日全軍陷沒,蕃賊進攻城,存寶等先歸,登城固守,乃得無虞,乞免其罪。』詔存寶、楶並釋罪,委韶密訪存寶與思立出軍有無議論不同以聞。

辛未,獲嘉縣令、崇文院校書、兼國子監直講曾肇為館閣校勘。

詔:『方田每方差大甲頭二人,以本方上戶充,小甲頭三人,同集方戶,令各認步畝,方田官躬驗逐等地色,更勒甲頭、方戶同定,寫成草帳,於逐段長闊步數下各計定頃畝。官自募人覆算,更不別造方帳,限四十日畢。先點印訖,曉示方戶,各具書算人寫造草帳、莊帳,候給戶帖,連莊帳付逐戶以為地符。』此月二十又六日,又十二月二日,五年八月本志所載地符,與此實錄小異,今兩存之。

壬申,詔三司勾當公事李杞等罷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務,止具經畫買茶,於秦鳳、熙河路博買利害以聞。其後成都府轉運司同議,亦以為便,從之。五月二十五日差杞相度,又三月十六日云云,可考。

又詔:『自今諸國進奉人到闕,更不差市易務上界官主賣買。』

癸酉,遼主遣利州觀察使耶律永寧、祺州團練使韓宗范,其母遣奉國軍節度使耶律和、衛尉卿趙孝傑來賀同天節。

上批:『應災傷路分方田、保甲除已編排方量了畢,止是攢造文字處,許依條限了絕外,其見編排方量及造五等簿處,可速指揮,並權罷。』志有此,此月二日,又四日,又十月二日。

是日,雨。

甲戌,詔同天節依例上壽。先是,上以久旱避殿,易服,減常膳,群臣屢請不從,至是雨告足,群臣又表請,乃從之。

西上閣門苗授知河州。賊復圍河州,授往救之,始度洮西,將士皆欲徑趨河州,授曰:『南撒宗城甚近,有伏兵,當襲之。』一戰而克,進破賊,斬首四百餘級,論功第一,遂知河州。擢四方館使、榮州刺史。此據本傳,當考,或削去。姚兕本傳,亦請先破撒宗城。

錄熙河秦鳳路死事者之家,推恩有差。惟景思立輕敵敗事,特恤其死戰,與二人恩澤,余皆加等。仍令經略司先取逐家本房,如不足,取近親,依所定人數開析以聞。

詔雜買務近支借錢一千三百五十緡,依條有息錢三百緡以下,今年息收一千七百餘緡,委根究市易務利害所根究施行。其後乃雲,此本息共收數也。

先是,監安上門、光州司法參軍鄭俠言:

去年大蝗,秋冬亢旱,以至今春不雨,麥苗乾枯,黍、粟、麻、豆皆不及種,五穀踴貴,民情憂惶,十九懼死,逃移南北,困苦道路。方春斬伐,竭澤而漁,大營官錢,小購升米,草木魚□,亦莫生遂。外敵輕肆,敢侮君國,皆由中外之臣,輔佐陛下不以道,以至於此。

臣竊惟災患致之有漸,而來如疾風暴雨,不可復御。流血藉屍,方知喪敗,此愚夫之見,而古今比比有之。所貴於聖神者,為其能圖患於未然,而轉禍為福也。於今之勢,猶有可救,臣伏願陛下開倉廩以賑貧乏,諸有司掊斂不道之政,一切罷去,庶幾早召和氣,上應天心,調陰陽,降雨露,以延天下蒼生垂死之命,而固宗社萬萬年無疆之祉。君臣際遇,貴乎知心,以臣之愚,深知陛下愛養民庶甚於赤子,故自即位以來,一有利民便物之事,靡不毅然主張而行,陛下之心,亦欲人人壽富,而躋之堯、舜、三代之盛。夫豈區區充滿府庫,盈溢倉廩,終以富盛強大勝天下哉?而中外之臣,略不推明陛下此心,乃恣其叨懫,劓割生民,侵肌及骨,使之困苦而不聊生。夫陛下所存如彼,群臣所為如此,不知君臣際會,千載一時,欲何所為?徒只日超百資,意指氣使而已乎?

臣又惟何世而無忠義?何代而無賢德?亦系其人君所以駕馭之如何爾!古之人在山林有廊廟之憂,至於芻蕘,匹夫匹婦欲猶自盡以規其後。陛下之朝,台諫之臣,默默其位而不敢言事,至有規避百為,不敢居是職者。凡百執事,又皆貪猥近利,使懷道抱識之士,皆不欲與之言。不識時然耶?陛下有以使之然邪?以為時然,則堯、舜在上,便有夔、稷;湯、文在上,便有伊、呂。君作於內,臣應於外;主唱於上,臣和於下,以成康濟之業。膏潤德澤,下浸昆蟲草木,至治馨香,達於上下,至於千萬世,莫不欣慕而效之。獨陛下以仁聖當御,撫養為心,甚於前古,而群臣所為如此,其非時然,抑陛下所以駕馭之道未審爾!陛下以爵祿駕馭天下忠賢,而使之如此,甚非宗廟社稷之福也。夫得一飯於道傍,則銘記不忘,而終身飽飫於其父,則不以為德,此庸人之常情也。今之食祿,往往如此。若臣所聞則不然,蓋朝廷設官,位有高下,臣子事上,忠無兩心,與其見怒於有司,孰與不忠於君上;與其苟容於當世,孰與得罪於皇天。臣所以不避萬死以告陛下,誠以上畏天命,中憂君國,而下憂生民爾。於臣之身,使其粉粹如一螻蟻,無足顧惜。

臣又見南征北伐,皆以其勝捷之勢,山川之形,為圖而來,料無一人以天下憂苦,質妻賣女,父子不保,遷移逃走,困頓藍縷,拆屋伐桑,爭貨於市,輸官糴米,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臣不敢具以聞。謹以安上門逐日所見,繪為一圖,百不一及,但經聖明眼目,不必多見,已可咨嗟涕泣,使人傷心,而況於千萬里之外哉?謹隨狀呈奏。如陛下觀臣之圖,行臣之言,自今已往至於十日不雨,乞斬臣於宣德門外,以正欺君慢天之罪。如少有所濟,亦乞正臣越分言事之刑。

俠,福清人也。於是上出俠疏及圖以示輔臣,問王安石曰:『識俠否?』安石曰:『嘗從臣學。』因乞避位,上不許,乃詔開封府劾俠擅發馬遞之罪。司馬光記聞云:俠上言:『新制,使選人監京城門,民所齎物,無細大皆征之,使貧民愁怨。人主居深宮或不知之,乃畫圖並進。』按俠此疏乃無之,當考。俠六月九日責,明年正月七日又責。林栗言行錄載俠以三月二十六日上疏,神宗多所聽用,蓋因俠上蘇軾等啟。然考按他事,或失先後,如責躬詔,乃三月二十八日,而以為四月一日,蓋悞也。今但取其合者。

乙亥,上批:『京東忠果所以難招置者,大抵人情懼見揀選上京,離去鄉土,是則失朝廷救飢除盜之意,可明諭今後止揀填本州軍、就糧禁軍。』

詔河北西路提點刑獄司劾定州路走馬承受任端。端嘗呼集諸軍校有所戒諭而不以聞其帥,於是安撫使滕甫以端侵預軍政奏之,下轉運司體量得實,故劾之。其後獄具,法止坐罰金,又特命差替。上於近習有過,未始假藉如此。

詔諸馬遞鋪兵闕額,如系重難鋪分,招人不足,許本城不系配軍投換改刺,仍就小給請受,及關報住營處遣家屬。從夔州路轉運司請也。

廢原武馬監,淇水二監合為一。

賜知熙州王韶詔書。以韶奏領大兵過洮西,破賊於結河川,斬二千餘級也。韶三月九日過洮西。御集三月二十日王韶軍至寧河,遣將招討,又獲二千餘級,一行軍士,可特支禁軍一貫,余準例,指揮宣命入急遞付韶。按此二千餘級,當即是結河川,不知御集何故書此,而實錄乃無之,當考。舊紀於乙亥日亦書王韶破西蕃於結河川,斬級二千。新紀但去『斬級二千』凡四字。

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市易事,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散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如此七八種,小民無知,但見官中給錢,無不願請,積累數多,實送納不得。』上曰:『豈惟如此!天下之民,所納二稅至有十七八種者,使吾民安得泰然也。』

又詔三司以上等粳米每石為錢一千,於乾明寺米場聽民賒請,中等粳米每斗為錢八十五文,零糶與貧民,無與停販之家,立許人告捕法。

賜河北路常平司度僧牒千,募人入米賑濟。

己卯,岷州刺史高遵裕為岷州團練使,旌守城功也。賊乘景思立踏白之敗,圍岷州,蕃僧溫遵率容、李、龍族應之,道路不通者幾月。或請退保,遵裕曰:『敢議此者斬!』岷城卑缺,守者恐。遵裕登西門,遣偏將及包順引兵縱擊,選精兵百餘騎,繇南門鼓譟而出,合擊之,賊遂敗走。時朝廷以岷城孤遠難守,俾退保臨江。詔至,賊已潰矣,故就除本州團練使。遵裕謂容、李、龍三族應賊,而龍氏寔破和爾川砦,度不可盡誅,乃以二十縑募取龍氏一級,斬捕幾盡。以其地招弓箭手,貸容、李籍為蕃勇敢,乘障得其死力,溫遵知無能為,率其徒歸附。三月五日王安石云云,當考。

西京左藏庫使包順為內藏庫使,賜金帶、上錦袍,絹三百。余遷官賜絹有差。錄岷州破賊之功也。包順事,自十四日移此。

詔應乘遞馬者,於水行州縣,聽乘官舟,以役錢差雇。

詳定行戶利害所言:『竊知體問行戶利害所取行人狀,與經本所所供利害不同,慮朝廷不知因依,欲望自今凡有體問行戶所狀,乞降本所,以憑具析申奏。』從之。

韓維言:『陛下待臣乃在呂嘉問之下。臣雖不才,先帝所命,以輔陛下於初潛。行年六十,未嘗有一言稍涉阿倚以希己利,未嘗有一言不盡理道以補聖聽。今於此小事處置關防,乃不得與新進小生為比,臣復何面目出入禁闈,懇求去位。』優詔答之。

詔濮安懿王子宗暉、宗勝、宗楚各賜芳林園宅地,令將作監計口修蓋。

又詔荊南、岳鄂安澧州第四等以下災傷戶,今年夏料役錢聽蠲減。又賜淮南東路轉運司上供糧五萬石一〇,於災傷州縣募夫修工役。

又詔軍士逃匿於熟戶族帳捕獲,依常法自首者,釋罪。

王韶言,體量瞎藥昨在河州日,屢與景思立言毋出兵,而思立弗聽;又言一一瞎藥力戰受傷以死。詔瞎藥依諸司副使陣亡例給賻,仍勘會親的骨肉以聞。韶又言:『乞候諸處修築保寨畢工,並兵討盪杓家摩雅克族。』上批:『如韶所奏,即未有解兵之期。令韶再相度以聞。』至六月,杓家摩雅克族降。

庚辰,天章閣待制,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韓縝兼提舉醴泉觀。以上批『縝奉使分畫地界,庶別給稍優,以周家用,慰其冒暑遠使之勤』也。

壬午,知大名府韓絳言:『本路旱災已及四月旬,若使民投訴,差官檢覆,然後蠲除,恐艱食之民有所不能。欲乞河北路二麥不收者,不俟差官檢覆,悉免夏稅。』上批:『速如絳所奏行之。仍詔開封府界、諸路准此。』又批:『聞河北流民日多,皆留京師,恐貧乏之民闕糧失所,可速相度,具如何措置以聞。』中書言:『近詔京西轉運等司,募流民給錢糧,減工料興役,以為賑置。其老疾孤幼,皆濟以食。蓋以民既因醔就熟,若於京師給食,則遠近幅僟,轉使流離奔散,因役募之,兩得其利。然竊恐工役不能處處皆有,或有而未應興作,以故未能周給。欲更下有司,令未興役州郡,不以老少計口給食。』從之。仍指揮其見留京師實貧乏者,令司農寺相度,具如何賑濟,使得至所欲往州軍,不致久留京師。

癸未,遣官謝雨。

詔:『應黃河夏秋水漲,堤岸危急,須藉民夫救護處,去所隸州五十里以上者,本埽申所屬縣輟令佐一員部急夫入役,及申外丞司並本屬州催促應副,仍令通判提舉。如不至急,妄追集民夫,併科違制,仍委按察官覺察之。』

甲申,詔諸陣亡軍士祖父母、父母、妻無子孫依倚者一二,人日給米二升,以終其身,婦人改嫁即停給。

詔應熟夷稅戶無賣田宅與生夷,並依緣邊戶典賣田土與蕃部法。

又詔:『聞岷州闕糧,少人入中,其東南鹽鈔與今西鹽鈔法,令三司具經久通行利害以聞。』

又詔汾、石州去年災傷五分以上戶,見欠和糴糧草,展納限至秋。

曾布、呂惠卿同根究市易事,凡三五日一對。上初以布言為是,已而中變,從惠卿請,送魏繼宗於開封府知在一三。案:此處疑有脫悞一四

是日,布復對,上獨指糯米收虛息事曰:『此事極分明。』布因言:『前後所陳事理,無不明白,聖意無不曉然,今獨以此事為分明,則其他殆未明矣。』上默然,布又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一五,固已凜凜乎間架、阡陌之事矣。近日嘉問奏稱,熙寧六年收息八十餘萬,乞推賞官吏。其間有貼黃雲,近差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上笑而頷之。謂布曰:『惠卿不免共事,不可與之諠爭,於朝廷觀聽為失體。』退,與惠卿召行人於東府,再詰其所陳,如前不變。而王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上既許之,乙酉,布復與惠卿會,惠卿頗有得色,詬罵行人及胥吏,以語侵布,布不敢校也。

詔災傷路分逐熟流民,隨行之物,稅錢百以下聽免。

是日,雨雹。

王韶大破西蕃,木征降。綱要雲,築珂諾城,西蕃首領降一六;舊紀於乙酉十八日書王韶破西蕃,斬級七千,木征降。新紀別修如上,今從之。其詳又具丁酉三十日。

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司馬光上疏曰:

臣伏讀詔書,喜極以泣,昔成湯以六事自責,今陛下以四事求諫,聖人所為,異世同符。凡詔書所言,皆即日之深患一七,陛下既已知之,群臣夫復何雲。曾子曰:『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陛下誠知其如是,復能斷志無疑,不為左右所移,則安知今日之災沴,不如大戊之桑谷,高宗之雊雉,成王之雷風,宣王之旱魃,更為宗廟生民之福乎!然自詔下以來,臣不知中外之臣,亦有以當今之急務,生民之疾苦,力為陛下別白言之者乎?蓋必有之矣,而臣未得聞也。臣竊不自揆一八,伏念父子受國厚恩,備位侍從,曏在朝廷,屢以狂瞽,塵浼聖聰,間以衰疾,自求閒官,不敢預國家之議,四年於茲矣。幸遇陛下發不世之詔,問以朝政闕失,斯實千載一時,古人雖在畎畝,猶不忘君,況居位食祿者乎?是以不敢畏當塗,避眾怒,愛微軀,保妻子,心知時事之可憂,而塞默不言也。

竊觀陛下英睿之性,希世少倫,即位以來,銳精求治,恥為繼體守文之常主,高欲慕堯、舜之隆,下不失漢、唐之盛,擢俊傑之才,使之執政,言無不聽,計無不從,所譽者超遷,所毀者斥退,垂衣拱手,聽其所為,推心置腹,人莫能間,雖齊桓公之任管仲,蜀先主之任諸葛亮,殆不及也。執政者,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一九,恥為碌碌守法,循故事之臣,每以周公自任,是宜百度交正,四民豐樂,頌聲旁洽,嘉瑞沓至,乃其效也。

然六年之間,百度分擾,四民失業,怨憤之聲,所不忍聞,醔異之大,古今罕比,其故何哉?豈非執政之臣,所以輔陛下者,未得其道歟二〇!所謂未得其道者,在於好人同己,而惡人異己也。陛下既全以威福之柄授之,使之製作新法以利天下,是宜與眾共之,捨短取長,以求盡善二一,而獨任己意,惡人攻難。群臣有與之同者,則擢用不次;與之異者,則禍辱隨之。人之情誰肯棄福而取禍,去榮而就辱,於是天下之士,躁於富貴者,翕然附之,爭勸陛下益加委信,順從其言,嚴斷刑罰,以絕異議。如是者往往立取美官,比年以來,中外執事權者,皆此屬矣。其懷忠直守廉恥者,皆擯斥廢棄,或罹罪譴,無所容立。

至於台諫之官二二,天子耳目,所以規朝政之闕失,糾大臣之專恣,此陛下所當自擇,而亦使執政擇之。彼專用其所親愛之人,或小有違忤,即加貶逐,以懲後來,必得佞諛之尤者,然後為之。如是,則政事之愆謬,群臣之奸詐,下民之疾苦,遠方之冤抑,陛下何從得聞見之乎?

又奉使詢訪利害於四方者,亦其所親愛之人,皆先稟其意指,憑其氣勢,以驅迫州縣之吏,善惡系其筆端,升黜由其唇吻。彼州縣之吏,承順之不贍,何暇與之講利害,立同異哉?及其入奏二三,則雲州縣守宰,咸以為便,經久可行。陛下但見其文書粲然可觀,以為法之至善,詢謀僉同,豈知其在外所為哉?或者更增為條目,務求新巧,互陳利害,各事改張,使畫一之法,日殊月異,久而不定,吏民莫知所從,蓋由襲故則無功,出奇則有賞。彼皆進身之私計,非有益國便民之志也。

又令使者督責所在監司,監司督責州縣,上下相驅,競為苛刻,苟不奉行新法,立加停替。或未熟新法,誤為違犯,皆不理赦降去官,與犯贓者罪同,而重於犯私罪者。州縣之吏,惟奉行文書,赦免罪戾之不暇,民事不復留心矣。

又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榜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昔堯『稽於眾,捨己從人』。舜戒群臣:『予違,汝弼,汝無面從,退有後言。』此其所以為帝王稱首者也。秦惡聞其過,殺直諫之士,禁偶語之人,及其禍敗,行道之人皆知之,而己獨不知,此所以為萬世戒者也。

子產相鄭,鄭人游於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請毀之。子產曰:『何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二四?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所犯,傷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何今之執政,異於古之執政乎?

齊景公謂梁丘據二五曰:『惟據與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和?和如羹焉二六。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二七,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無爭心。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以水濟水,誰能食之。』今朝廷之臣,對揚啟沃,亦有異於梁丘據者乎?

衛君言計非是,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觀衛,所謂君不君,臣不臣者也。人主自臧,則眾謀不進,事是而臧之,猶卻眾謀。況和非以長惡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悅人贊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諛求容,諂莫甚焉。君暗臣諂,以在民上,民不與也,若此不已,國無類矣。』子思言於衛侯曰:『君之國事,將日非矣。出言自以為是,而卿大夫莫敢矯其非,卿大夫出言自以為是,而士庶莫敢矯其非。君臣既自賢矣,而群下同聲賢之,賢之則順而有福二八,矯之則逆而有禍。如此則善安從生?』今執政主新法,群下同聲賢之,有以異於衛國之政乎?是以士大夫憤懣鬱結,視屋竊嘆而口不敢言。庶人饑寒憔悴,怨嘆號泣而無所控告。此則陛下所謂忠謀讜言郁於上聞,而阿諛壅蔽以成其私者也。苟忠讜退伏,阿諛滿側,而望百度之正,四民之樂,頌聲之洽,嘉瑞之臻,固亦難矣。

方今朝政闕失,其大者有六而已:一曰廣散青苗錢,使民負債日重,而縣官無所得;二曰免上戶之役,斂下戶之錢,以養浮浪之人;三曰置市易司,與細民爭利,而實耗散官物;四曰中國未治而侵擾四夷,得少失多;五曰團結保甲,教習兇器以疲擾農民;六曰信狂狡之人,妄興水利,勞民費財。若其他瑣瑣米鹽之事,皆不足為陛下道也。舍其大而言其細,舍其急而言其緩,外有獻替之跡,內懷附會之心,是奸邪之尤者,臣不敢為也。凡此六者之為害,人無貴賤愚智,莫不知之,乃至陛下左右前後之臣,日譽新法之善者,其心亦知其不可,但欲希合聖心,附會執政,盜富貴耳。一旦陛下之意移,則彼之所言亦異矣,臣不敢復費簡札,敘利害以煩聖聽,但願陛下勿詢阿諛之黨,勿徇權臣之意,斷志罷之,必有能為陛下言其詳者矣。

此六者之中,青苗、免役錢為害尤大。夫力者,民之所生而有也;谷帛者,民可耕桑而得也二九。至於錢者,縣官之所鑄,民不得私為也。自未行新法之時,民間之錢固已少矣,富商大賈、藏鏹者或有之,彼農夫之富者,不過占田稍廣,積穀稍多,室屋修完,耕牛不假而已,未嘗有積錢巨萬於家者也。其貧者藍縷不蔽形,糟糠不充腹,秋指夏熟,夏望秋成,或為人耕種,資採拾以為生三〇,亦有未嘗識錢者矣。是以古之用民三一,各因其所有而取之,農民之役不過出力,稅不過谷、帛。及唐末兵興,始有稅錢者,故白居易譏之曰:『私家無鐵鑪三二,平地無銅山。』言責民以所無也。今有司為法則不然,無問市井田野之人,由中及外,自朝至暮,惟錢是求。農民值豐歲,賤糶其所收之谷以輸官,比常歲之價,或三分減二,於斗斛之數,或十分加二,以求售於人。若值凶年,無谷可糶,吏責其錢不已,欲賣田則家家賣田,欲賣屋則家家賣屋,欲賣牛則家家賣牛。無田可售,不免伐桑棗、撤屋材賣其薪三三,或殺牛賣其肉,得錢以輸官。一年如此,明年將何以為生乎?故自行新法以來,農民尤被其患。農者,天下之本,農既失業,余民安所取食哉?今貨益重,物益輕,年雖飢,谷不甚貴,而民倍困。為國計者,豈可不少思其故哉?此皆斂錢之咎也。

北盡塞表,東被海涯,南逾江淮,西及邛蜀,自去歲秋冬,絕少雨雪,井泉溪澗,往往涸竭,二麥無收,民已絕望,孟夏過半,秋種未入,中戶以下,大抵乏食,采木實草根以延朝夕。若又如是數月,將如何哉?當此之際,而州縣之吏,督迫青苗、助役錢,不敢少緩,鞭笞縲紲,惟恐不迨三四,婦子皇皇,如在湯火之中,號泣呼天,無復生望。臣恐鳥窮則啄,獸窮則攫,民窮困已極,而無人救恤,羸者不轉死溝壑,壯者不聚為盜賊,將何之矣!若東西南北所在嘯聚,連群結黨,日滋月蔓,瀰漫山澤,蹈籍城邑,州縣不能禁,官軍不能討,當是時,方議除去新法,將奚益哉!綠林、赤眉、黃巾、黑山之徒,自何而有?皆疲於賦斂,復值饑饉,窮困無聊之民耳。此乃宗廟社稷之憂,而廟堂之上,方晏然自得,以為太平之業,八九已成。此臣所為痛心疾首,晝則忘食,夜則忘寢,不避死亡,欲默不能者也。易復之初九曰三五:『不遠復,無祗悔,元吉。』言過而能改,雖悔不大也。其上六曰三六:『迷復,凶,有醔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言迷而不復,凶,且有醔,於君道尤不利也。昔秦穆公敗於殽,作秦誓曰:『惟古之謀人,則曰未就予忌。惟今之謀人,姑將以為親。雖則云然,尚猷詢茲黃髮,則罔所愆。』蓋悔棄老成之遠慮,用利口之淺謀,以取覆敗而思補其過也,故能終雪前恥,彊霸西戎。漢武帝征伐四夷,中國虛耗,賊盜群起,又喪貳師之軍,乃下哀痛之詔曰:『磤者以縛馬書遍示丞相、御史、二千石、諸大夫、郎、為文學者,皆以敵自縛其馬,不祥甚哉。公車方士、太史、太卜皆以為吉。今計謀卦兆皆反謬。』蓋始悟公車方士之諂諛,對不以誠,致誤國事,有悔於心也三七。故禁苛暴,止擅賦,力本務農,天下復安。

自國家行新法以來,天下之人,心祈口禱,惟冀陛下之覺悟,拯救其失,以蘇疲民,如望上天之膏澤,日復一日,以至於今。及今改之,猶可救也,過是,則民力屈竭,一旦渙然離散,乃始勞心安集,豈不難哉?

竊觀陛下詔書,寅畏天災三八,深自咎責,丁寧懇切三九,欲有所改為也。若徒著之空文,而於新法無所變更,是猶臨鼎哀魚之爛,而益薪不已,將何補哉?陛下誠能垂日月之明,奮乾剛之斷,放遠阿諛,勿使壅蔽,自擇忠讜,為台諫官,收還威福之柄,悉從己出。詔天下青苗錢勿復散,其見在民間逋欠者,計從初官本,分作數年催納,更不收息。其免役錢盡除放,差役並依舊法。罷市易務,其所積物,依原買價出賣,所欠官錢,亦除利催本。罷拓土辟境之兵,先阜安中國,然後征伐四夷。罷保甲教閱,使服田力穡。所興修水利,委州縣相度,凡利少害多者悉罷之。如此則中外讙呼,上下感悅,和氣薰蒸,雨必霑洽矣。彼阿諛之人,附會執政者,皆緣新法以得富貴,若陛下以為非而舍之,彼如魚之失水,必力爭固執而不肯移,願陛下勿問之也。

臣竊聞陛下以旱暵之故,避殿撤膳,其焦勞至矣,而民終不預其澤,不若罷此六者,立有溥博之德,及於四海也。又聞京師近雖獲雨,而畿甸之外旱氣如故,王者以四海為家,無有遠近,皆陛下之赤子。願陛下雖徇群臣之請,御正殿,復常膳,猶應兢兢業業,憂勞四方,不遽自寬,以為無後災也。又諸州縣奏雨,往往止欲解陛下之焦勞,一寸則雲三寸,三寸則雲一尺,多不以其實,不可不察也。又聞青苗之法,災傷及五分則倚閣,其間官吏不仁者,至有抑遏百姓,止放四分以下稅,此尤可罪者也。臣在冗散之地,若朝政小小得失,臣固不敢預聞,今坐視百姓困於新法如此,將為朝廷深憂,而陛下曾不知之。又今年以來,臣衰疾寖增,恐萬一溘先朝露,齎懷忠不盡之情,長抱恨於黃泉,是以冒死一為陛下言之。倘陛下猶棄忽而不信四〇,此則天也,臣不敢復言矣。光上疏,不得其的實月日。案疏語云孟夏過半,則必是四月十五日四一以後也。今附此王安石罷相前。

知青州滕甫上疏言:『新法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但下一手詔,應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悉罷四二,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此據滕甫墓誌附見,當考。鄭俠言行錄云:時詔求直言,欲應詔者甚眾,聞俠被劾,皆沮縮,惟司馬光輩一二文字,得達上前。險佞之黨,日於匭函假名投書,乞留王安石,堅守新法,仍乞治俠狂妄之罪。光疏已具載,甫疏但存此,其它疏又俱不見。言行錄或可據,今且附見。

丙戌,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王安石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知江寧府。仍詔出入如二府儀,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安石轉九資,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曾布云云,可考。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韓絳依前官平章事、監修國史,遣勾當御藥院劉有方齎詔召絳赴闕,翰林學士、右正言、兼侍講呂惠卿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安石為執政,凡六年。

先是,上一日侍太后,同岐王顥至太皇太后宮,太皇太后謂上曰:『吾聞民間甚苦青苗、助役錢,盍罷之。』上曰:『此以利民,非苦之也。』太皇太后曰:『王安石誠有才學,然怨之者甚眾,上欲保全,不若暫出之於外,歲余復召可也。』上曰:『群臣中,惟安石能橫身為國家當事耳。』顥曰:『太皇太后之言,至言也。陛下不可不思。』上怒曰:『是我敗壞天下耶?汝自為之!』顥泣曰:『何至是也?』皆不樂而罷。此據邵伯溫聞見錄,雲是司馬光記富弼語,然伯溫云:時宗祀前數日,太皇太后四三曰:『天氣晴和,行禮日如此,大慶也。』帝曰:『然。』太皇又曰:『吾昔聞民間疾苦,必以告,仁宗常因赦行之,今亦當爾。』帝曰:『今無他事。』太皇又勸帝因赦罷青苗、助役錢。按四年九月祀明堂時,太皇未必有此言,七年九月祀明堂,則安石以四月去相位矣。此時必有錯悞,今略加刪削,使不相牴牾。

安石益自任,時論卒不與。他日,太皇太后及皇太后又流涕為上言新法之不便者,且曰:『王安石變亂天下。』上流涕,退,命安石議裁損之。安石重為解,乃已。會久旱,百姓流離,上憂見顏色,每輔臣進對,嗟嘆懇惻,益疑新法不便,欲罷之。安石不悅,屢求去,上不許。而呂惠卿又使其黨日詣匭函,假名投書乞留安石,堅守新法。假名投書乞留安石,此據鄭俠言行錄。上乃遣惠卿,以手詔諭安石:『欲處以師傅之官,留京師。』而安石堅求去,又賜手詔曰:『繼得卿奏,以義所難處,欲得便郡休息。朕深體卿意,更不欲再三邀卿之留,已降制命,除卿知江寧四四,庶安心休息,以適所欲。朕體卿之誠,至矣,卿宜有以報之。手札具存,無或食言,從此浩然長往也。』又賜手詔曰:『韓絳懇欲得一見卿,意者有所諮議,卿可為朕詳語以方今人情政事之所宜急者。』安石薦絳代己,仍以惠卿佐之。於安石所為,遵守不變也。時號絳為『傳法沙門』,惠卿為『護法善神』。『傳法沙門』、『護法善神』,據吳幵漫堂隨筆。又鄭俠言行錄云:惠卿拜職日,京師大風霾,黃土四五,翳席逾寸。俠又上疏論之,不報。此當考詳刪定。

他日,上又賜安石手詔曰:『王韶聞卿解機務,頗不安職。繼有奸人詐韶雲,朝廷已有命廢熙河,徙帥治秦。韶愈憂惑,朕雖已降手敕開諭,卿可特致書安慰之。』

河東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陽文彥博判大名府。

檢正中書五房公事李承之兼同判司農寺。

兵部郎中陳安石復為戶部判官。以知諫院鄧潤甫等言,朝廷近以京東監司不職,例皆罷去,而安石到官未久,凡官吏之善否,新法之弛張,容有未知,兼體問安石亦嘗發擿過官吏二十餘員故也四六

詔置沅州,以懿州新城為治所,縣以盧陽為名。從章惇請也。南江傳雲懿州賜名沅州,潭陽縣並盧陽縣四七,並系之七年六月。按實錄乃七年四月十九日事也。正月十九日,惇請建州縣城寨,當參考。九域志雲,沅州潭陽郡,熙寧七年,收復溪峒黔、衡、古、顯、敘、峽、中勝、富、瀛、繡、允、雲、洽、俄、獎、晃、波、宣十七州四八,即唐敘、錦、獎州地置州。治盧陽,領盧陽四九、麻陽、黔陽三縣。食貨志雲,章惇初築沅州,亦有屯田務。又元豐元年六月二十五日、九月二日,可考。又元豐元年七月二十一日罷屯田務,此年九月二日以沅州屯田法付劉彝。

詔:『監楚州市易務、著作佐郎王景彰追兩官勒停,並劾違法干係官吏,命官具案聞奏。其違法所納息錢給還,仍下杭州、廣州市易務勘會違法事,許令自首改正五〇。』以權發遣淮南東路轉運副使、提舉楚州市易司蔣之奇奏景彰違法糴買商人物貨,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納息錢,謂之『乾息』;又勒商販不得往他郡,多為留難以阻抑之。上初令劾之,既而又謂輔臣曰五一:『景彰違法害人,事狀灼然,若不即行遣,更俟劾罪,必是遷延,無以明朝廷元立法之意,使百姓曉然開釋,無所歸咎,可速斷遣,庶妄作小人有所忌憚。』遂責之。

戊子,遣龍圖閣待制、樞密都承旨曾孝寬為河北東路察訪使,代呂惠卿也。孝寬判軍器監,入內都知張若水提點軍器庫,以牒移監,孝寬言若水屬吏不該用牒。詔若水用申狀。若水遣其子詣監求解軍器庫。孝寬以若水不親至,劾之。尋命知制誥章惇判軍器監。惇判監,在孝寬受命察訪後一日。劾若水事,今附見,更須考詳。又恐惇非代孝寬者,後與惇同勘曾布。

中書言,京朝官、選人、小使臣試中經書、律令大義及議並斷案,上等欲與遷官,循資堂除差遣,中等堂除差遣,下等注官換官者依此。從之。

詔韓絳居東府第一位,呂惠卿第二位。自是居東、西府公位不以次。

詔諸州軍器物料並置庫五二,選職官或曹官一員兼監五三,仍委通判點檢。

己丑詔曰:『朕嘉先王之法,澤於當時而傳於後世,可謂盛矣。故夙興夜寐,八年於茲,度時之宜,造為法令,布之四方,皆稽古先王五四,參考群策而斷自朕志。已行之效,固亦可見。而其間當職之吏,有不能奉承,乃私出己見,妄為更益,或以苛刻為名,或以因循為得,使吾元元之民,未盡蒙澤。雖然,朕終不以吏或違法之故,輒為之廢法,要當博謀廣聽,案違法者而深治之。間有未安,考察修完,期底至當。士大夫其務奉承之,以稱朕意。無或狃於故常,以戾吾法。敢有弗率,必罰而不赦。』

先是,呂惠卿慮中外因王安石罷相言新法不便,以書遍遺諸路監司、郡守,使陳利害。至是,又白上降此詔申明之。元祐本『白』字下脫漏,紹興本因之,當求別本考定,恐尚有他語也。今但云『白上降此詔申明之五五』,朱史削去呂惠卿『慮中外』以下三十餘字,卻先書上以朝廷所降法令,官吏推行,多失其意,乃下詔申明之。簽貼雲,系黃庭堅手筆,並無底本照據;並起居注、時政記元不如此,故削去。時政記、起居注亦何嘗能說事意,朱史私為惠卿諱耳,今復存之。

上批:『聞府界諸縣民闕食,令提點司官體量具賑濟以聞。』

又批:『聞廣州市舶司頓虧歲課二十萬緡,或稱緣市易司之故,致舶客不至,未知虛實,可體量推究以聞。』

庚寅,交趾郡王乾德表言:『去冬十月南界定蕃寨申占城國王領兵三千餘人及王妻子乘舟來降,今年正月已至本道稽顙克伏。』詔答之。新紀於六年十月遂書是月占城降於交趾,誤也,今不取。

鄜延路經略司言,罷肅戎軍至鄜州十八鋪守𤇺稅戶九十人,即有邊事,差弓箭手。從之。

上批:『見根究市易司事,可催促結絕。』呂惠卿言:『近與曾布同根究市易事,其間雖有異同,亦已見利害大情,乃有無違法,臣蒙恩命見辭免難同根究,乞令中書盡取公案,以異同情節逐一比對進呈。』詔應根究文字,盡納中書。後兩日,布對延和殿,條析前後所陳,並比較治平二年、熙寧六年收支錢物數物進呈,上以歲費浸廣為憂,令布送中書。惠卿由是益不喜。

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兼國子監同修撰經義王雱為右正言、天章閣待制、兼侍講。雱以疾不能朝。

又詔特給俸免朝謝,許從安石之江寧,仍修撰經義。

又詔王安石依舊提舉詳定國子監修撰經義,參知政事呂惠卿同提舉。

又詔司農寺下諸路當職官勸諭蓄米之家,賒借糶與貧民,毋輒增價,及差官檢括監糶,委轉運提點刑獄司覺察之。

辛卯,賜瀘州軍前效用黔州弩手號『忠勝義軍』。人賜錢三千,有功者別議賞。淯井蠻寇邊,此軍出力死戰。蠻隔溪語曰:『相與無怨,何致力也?』義軍罵曰:『朝廷遣我擊賊,不知其他。』以藥箭射賊,當之者立死。賊惡之曰:『此黔州弩手箭也。』

西京左藏庫副使李浩為供備庫使、知沅州,余轉資減磨勘年有差。錄討盪竹灘狤狑蠻之功也。浩初為廣西路兵馬都監,因召對,問橫山事,改麟府路五六勾當公事,未行,會章惇察訪荊湖,薦為辰州準備差使。懿、洽既定,浩功為多,故有是命。尋又遷西京作坊副使。浩傳云:七年為太原府路兵馬都監,以南江功遷西京作坊副使,仍知沅州。浩力辭,復為太原府路都監,章惇又論浩功,擢引進副使,熙河鈐轄。

壬辰,中書奏事已,上論及免行利害,且曰:『今日之法,但當使百姓出錢輕如往日,便是良法。至如減定公使錢,人猶有以為言者,此實除去牙前陪費深弊。且天下貢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朕悉已罷,人臣亦當體朕此意,以愛惜百姓為心。』馮京曰:『朝廷立法本意,出於愛民。然措置之間,或有未盡,陛下但當開廣聰明,盡天下之議,便者行之,有不便者,不吝改作,則天下受賜矣。』

詔中書自熙寧以來創立改更法度,令具本末,編類進入。五月二十一日,樞密院亦就中書編類。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范鏜、練亨甫修熙寧政錄,當即編類此也。

又詔司農寺罷賒糶粳米,令三司盡數轉輸河北路常平司,以備賑濟。

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沈括言:『察訪浙東溫、台等州,自熙寧四年以後,監司未嘗巡歷州縣,事廢弛無人點檢。蓋監司止在浙西乘船往來,文移旁午,指揮不一,州縣莫之適從,遠民無所赴愬,近郡困於將迎。欲乞以浙東、浙西及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提舉官六員,分為兩路: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縣為浙西路五七,置轉運、提舉於杭州,提點刑獄於潤州;越、明、婺、溫、台、衢、處七州為浙東路,置轉運、提舉于越州,提點刑獄於溫州。』從之。朱本削去墨本,云:方下本路相度,至九年三月乃詔分路,合併入九年。按七年九月十二日丁未勿復分路詔,則是年四月二十六日癸巳,即從沈括所請矣。朱本考之未詳,遽削去墨本。今依墨本,仍具本月日。然墨本既於此載沈括云云,又於九年五月十一日丙寅重載之,亦誤也。今止於此詳載削去彼書。新本考異,殊不辨詰,但依朱本,蓋疏略耳。

癸巳,新權發遣兩浙路提點刑獄、太子中允俞充檢正中書戶房公事。

前提舉河陰輦運、屯田郎中王珫遷一官,虞部員外郎、勾當京西排岸司文彥璋減磨勘二年。珫等以都水監保明不閉汴口,堤岸無虞也。於是,馮京曰:『昨王庠等以積凌敗堤,各已停替,此不可不賞,臣終以不閉口為未安。每年雖減梢芟一二百萬,然自汴口至泗州,用兵夫數亦不少,若苦寒一夕,凌排大積,如何施工?』呂惠卿曰:『若晚閉早開,似亦為便。』上曰:『子細更與體問,若成,得清汴即為萬世之利。』王庠等停替,在二月六日。

詔判將作監范子奇、向宗儒各陞一任。以三司磨勘本監裁省物料等錢二十九萬緡也。

詔陳州節度推官富蒙與一子郊社齋郎。蒙往蔡州新蔡縣修水田,宿村舍,民家遺火燔死,故錄之。

詔買鹽及鹽倉場五八監官、地分巡檢,聽不拘合入遠近奏舉。從江淮發運司請也。其使臣應短使者,仍除重難綱運外,余並與免短使。

詔開封府界去年災傷殘欠稅物及佃收地租課,並權倚閣。

甲午,河東路同商量地界秘書丞呂大忠言:『伏見北使蕭禧至闕,爭辨地界,聞遣韓縝報聘。乞下樞密院錄前後照據文字,令縝齎至敵庭,庶令北朝稍知本末。』詔:『縝詳大忠所奏,及照驗文字地圖以往,俟至彼面言,自通好以來,本朝遵守舊規,未嘗先起爭端,誠以祖宗誓約,各欲傳之子孫,長無窮已。如白溝館驛,本待兩朝信使往來,隨宜增蓋屋宇,及安牆眼。此乃常事,北朝不欲存留,已令毀拆。雄州舊有關城,歲久頹圮,元檢工料六十餘萬,十餘年來,才役數萬人,又非創築,於誓書無妨,亦已住修。河東界至前後,已經分畫,北朝更欲辨正,不欲相違,已專遣人與北朝差來官商量。然恐北朝所差官不肯依理同議,對執爭占,失兩朝敦守歡好之禮。如蘇直等莊一帶地,前此南北各已遣官定奪標界分白。歲月未久,又欲變移,彼此大國,須存信約,如此展轉,何以准憑?雖委所遣官商量,恐北朝未悉知,須至略陳本末。大意如此,更委縝隨宜應答。』縝至敵庭,不果致,但與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對而還五九。此段與密院時政記同,六月大忠丁父憂,九月十三日乃見其事。

詔諸城外草市及鎮市內保甲,毋得附入鄉村都保,如共不及一都保者,止令廂虞候、鎮將兼管。從司農寺請也。

梓夔路察訪司言:『瀘州江安、合江縣六〇深在瘴地,夷漢事多,乞自今知縣並依戎、瀘州通判例酬獎。如無第二任知縣人,候到任三年,與減磨勘三年。』從之。

又言:『遂州青石縣、合州赤水縣主戶各及三千已上,昨並廢為鎮,人不以為便,乞仍舊為縣。』從之。仍令轉運司劾元相度官以聞。

開封府言,乞下三司於新城北面諸門外,更置糶場,定價零細糶與流民。從之,仍令比城中斗減錢五。

詔:『婕妤宋氏,遇同天節賜親屬霞帔三道,自今為例。』

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以青淄濰萊登密沂徐州、淮陽軍為東路;鄆兗齊濮曹濟單州、南京為西路。先是,鄧潤甫等乞分為兩路,財賦金谷並令通融移用。至是,下京東監司相度,如潤甫等所請。新紀系此事於八年正月丙午,誤也。五年八月己亥已分京西。

乙未,秘書丞、權通判河州鮮于師中為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錄城守之功也。先是,鬼章使諜紿景思立云:『木征有眾數千在踏白城,將來降,請逆諸河上。』思立信,以為可取,率精騎往襲之。師中知其詐,勸思立無往,思立不聽,遂行。師中即治守具。思立既敗,鬼章遂圍河州,師中卒全其城,故賞之。尋又賜絹三百匹,余官悉論城守功,減磨勘年有差。朱史五月一日又書:賜知河州鮮于師中絹三百匹,通判李山甫減磨勘三年,余官減磨勘年有差。師中知河州,實錄不書。按四月七日,已除苗授知河州,不應更以命師中,恐朱史誤也,今不取。思立信間諜,以為木征可取,此據青唐錄。

置南山堡、通會關於河州。

詔三班差使、借差並殿侍六一犯罪斷訖取補,授宣札批,所犯刑名,徒以上仍勒停;犯除名及永不收敘者,即追毀。

丙申,詔:『聞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錢則下戶太重,常平惟務散多,更不出榜召人情願,有用等第敷錢與民,極為不便。令本路監司速體量按治以聞。』

又詔:『近楚州市易務監官違法,聞蔣之奇久已知之,亦嘗有百姓陳訴,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體量以聞。』會之奇丁憂去。丙戌,之奇已奏王景彰,此雲不按治,當考。朱史已削去。

密州觀察使、知汝州向傳范卒。

丁酉,李憲言木征出降,輔臣皆賀,詔:『木征及母、妻、子,令王韶、李憲發遣赴闕,走馬承受長孫良臣押引,優厚支錢,令緣路供給。』初,韶還至興平,聞景思立敗,疾馳而西,會兵於熙州。熙州方城守,韶命撤之六二。選兵得二萬,謀所向,諸將皆欲趨河州,韶曰:『賊所以圍河州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設伏以待我。且彼新勝,氣甚銳,未可與爭鋒,不若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古人所謂批亢擣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者此也。』乃以兵直趨定羌城。三月丙午,度洮,遣王君萬等先破結河川額勒錦族,以斷通夏國徑路,斬千餘級。韶進兵寧河寨,分遣諸將入南山,破布沁巴勒等族,復斬千餘級。賊知黨援既絕,且恐斷南山歸道、乃拔寨遁去。甲寅,韶遣諸將領兵旁南山焚族帳,斬三百餘級,即日通路至河州。鬼章等餘眾保踏白城西,杓摩雅克六三等族,去河州百餘里。四月辛巳,師自河州閭精谷出踏白城西與蕃賊戰,斬千餘級。壬午,進至銀川,破賊堡十餘,燔七千餘帳,斬二千餘級。癸未,分兵北至黃河,西至南山,復斬千餘級。又遣將領兵入踏白城,葬祭陣亡將士。甲申,回軍至河州。乙酉,進築阿納城,前後斬七千餘級,燒二萬帳,獲牛羊八萬餘口。木征率酋長八十餘人,詣軍門降。王韶言:『已遣閣門祗候麻宗道等管押木征赴闕,及遣男厚齎表稱賀。』

思立之覆軍也,賊勢復張,而京師風霾旱災相仍,論者欲乘此棄河湟,上亦為之旰食,數遣中使戒韶駐熙州,持重勿出。且諭高遵裕,令退保臨江。及是告捷,上喜甚,賜手詔褒諭曰:『將在軍,君命有所不受,寧河之行,卿得之矣。』王君萬、苗授、姚兕等傳,並雲先攻納木薩勒宗城,不知納木薩勒宗城果安在?實錄與韶本傳並不言,當考。四月七日,除苗授知河州,已附見納木薩勒宗城事。

置岷州谷藏堡。

遼主遣其樞密副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蕭素、樞密直學士梁穎議河東地界於代州境上。新紀於丁酉日書遼人遣樞密副使蕭素議疆事於代州。舊紀無之。

上批:『熙河路自恢復以來,征伐饋餉,人頗勞苦。今木征已降,邊事寧息,宜曲赦本路。』


注釋

上意猶必欲按治『必』原作『不』,據閣本及宋史巻一八六食貨志、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二〇、治跡統類巻二二熙寧元祐議論市易改。

工匠於諸埽各抽差『各』,宋會要職官五之四五作『指名』。

庶幾早召和氣宋史巻三三鄭俠傳作『冀下召和氣』。

至於芻蕘宋文鑒巻五八鄭俠論新法進流民圖作『其芻蕘負販』。

以規其後同上書作『以贊其上。』

凡百執事『執』原作『職』,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跡改。又宋史巻三二一鄭俠傳、宋文鑒巻五八鄭俠論新法進流民圖本句作『左右輔弼』。

抑陛下所以駕馭之道未審爾『道』字原脫,據宋文鑒巻五八鄭俠論新法進流民圖補。

遑遑不給之狀為圖而獻『而』原作『百』,據閣本及同上書、編年綱目巻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巻六五鄭俠貶黜改。

澧州原作『禮州』,據閣本、活字本及武經總要前集巻二〇改。

一〇五萬石『萬』原作『百』,據閣本改。

一一又言『又』原作『及』,據閣本改。

一二祖父母父母妻無子孫依倚者『妻無』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宋史巻一五神宗紀乙正。

一三送魏繼宗於開封府知在閣本『府』下多『令所屬』三字。

一四案此處疑有脫悞閣本無此七字。

一五今市易之為虐『虐』原作『虛』,據宋史巻一八六食貨志、長編紀事本末巻七二市易務改。

一六西蕃首領降『降』字原脫,據治跡統類巻一六神宗開熙河及上下文補。

一七皆即日之深患『患』原作『惠』,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巻四五、宋文鑒巻五〇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一八臣竊不自揆『臣竊』二字原倒,據閣本及同上二書乙正。

一九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心』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二〇未得其道歟『歟』字原脫,據上引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補。

二一以求盡善『善』原作『言』,據閣本、活字本及同上書改。

二二台諫之官『官』原作『士』,據同上書及宋文鑒巻五〇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二三及其入奏『及』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二四若之何毀之『之』字原脫,據同上二書及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補。

二五梁丘據『丘』原作『邱』,據閣本及左傳定公十年改。下同。

二六和如羹焉『焉』原作『也』,據左傳昭公二十年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巻四五、宋文鑒巻五〇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二七君所謂可而有否焉『焉』原作『也』,據同上二書及下文『君所謂否而有可焉』句改。

二八賢之則順而有福『賢之』二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二九民可耕桑而得也『民』字原脫,據同上二書補。

三〇資採拾以為生『采』原作『米』,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一是以古之用民同上二書,『民』下均有『者』字。

三二私家無鐵鑪『鐵』,同上二書作『錢』。

三三撤屋材賣其薪『撤』原作『撒』,據同上二書改。

三四惟恐不迨『迨』原作『違』,據閣本及同上二書改。

三五易復之初九曰『九』原作『六』,據同上二書及周易復卦改。

三六其上六曰『六』原作『九』,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巻四五、宋文鑒巻五〇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改。

三七有悔於心也『於』原作『予』,據同上二書改。

三八寅畏天災『寅』字原脫,據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巻四五應詔言朝政闕失補。

三九丁寧懇切同上書『切』下有『以求至言,是陛下已知前日之失,而』十四字。

四〇倘陛下猶棄忽而不信同上書及宋文鑒巻五〇司馬光應詔言朝政闕失,『不』下有『之』字。

四一四月十五日『日』原作『月』,據閣本、活字本改。

四二有不便悉罷宋史全文巻一二上、長編紀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跡下、續通鑑巻七〇『便』下有『者』字。

四三太皇太后『太后』二字原脫,據上文及邵氏聞見錄巻三補。

四四除卿知江寧『除』原作『降』,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巻一九、長編紀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跡下改。

四五黃土『黃』原作『苦』,據閣本改。

四六亦嘗發擿過官吏二十餘員故也『過官』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文義乙正。

四七潭陽縣並盧陽縣宋史巻八八、九域志巻六、輿地廣紀巻二八均謂『以潭陽縣地置盧陽縣』,疑是。

四八黔衡古顯敘峽中勝富瀛繡允雲洽俄獎晃波宣十七州按:上引九域志所載與此同,州數十七,州名十八,兩不相符。宋史巻四百九三蠻夷傳作十六州,而州名與此處不盡相同。疑原刊有舛錯。又『宣』,九域志巻六、長編紀事本末巻八八討梅山蠻作『宜』。

四九領盧陽三字原脫。據上引九域志、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〇許令自首改正『首』字原脫,據宋會要食貨三七之一九補。

五一既而又謂輔臣曰『又』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五二詔諸州軍器物料並置庫『諸』原作『詣』,據閣本改。

五三選職官或曹官一員兼監『曹官』原作『曹公』,據閣本改。

五四皆稽古先王『古』原作『合』,據長編紀事本末巻六〇王安石事跡改。

五五今但云白上降此詔申明之『今但』二字原倒,據閣本及文義乙正。

五六麟府路『麟』原作『鄜』,據宋史巻三五〇李浩傳改。

五七杭蘇湖潤常秀睦七州縣為浙西路『為』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巻七七州縣廢復補。

五八鹽倉場『倉』原作『會』,據閣本改。

五九但與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對而還下『相』字原作『伸』,據閣本改。

六〇合江縣『江』原作『肥』。據閣本改。

六一三班差使借差並殿侍『並』原作『升』,據閣本、活字本改。

六二韶命撤之『撤』原作『撒』,據活字本改。

六三杓摩雅克本巻上文兩處均作『杓家摩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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