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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奸

夜航船作者:張岱發佈:福哥

2020-5-23 19:06

責具原狀

李靖為岐州刺史,或告其謀反,高宗命一御史案之。御史知其誣罔,請與告事者偕行數驛,詐稱失原狀,驚懼異常,鞭撻行典,乃祈求告事者別疏一狀,比驗與原不同,即日還以聞,高祖大驚,告事者伏誅。

驗火燒屍

張舉,為句章令。有妻殺其夫,因放火燒舍,詐稱夫死於火,其弟訟之。舉乃取豬二口,一殺一活,積薪焚之,察死者口中無灰,活者口中有灰。因驗夫口,果無灰,以此鞫之,妻乃服罪。

市布得盜

周新按察浙江,將到時,道上蠅蚋近馬首而聚,使人尾之,得一暴屍,惟小木布記在,取之。及至任,令人市布,屢嫌不佳,別市之,得印志者,鞫之,布主即劫布商賊也。

旋風吹葉

周新坐堂問事,忽旋風吹異葉至前,左右言城中無此木,獨一古寺有之,去城差遠。新曰:『此必寺僧殺人埋其下也,冤魂告我矣!』發之,得婦屍,僧即款服。

帷鍾辨盜

陳述古令浦城。有失物,莫知為盜者,乃紿曰:『某所有鍾能辨盜,盜摸則鍾自鳴。』陰使人以煤塗而帷之。令囚入摸帷,一囚手無煤,訊之果服。

折蘆辨盜

劉宰為泰興令。民有亡金釵者,唯二僕婦在,訊之,莫肯承。宰命各持蘆去,曰:『不盜者,明日蘆自若;果盜,明旦則蘆長二寸。』明旦視之,則一自若,一去蘆二寸矣。訐之,盜遂服。

遣婦縛奸

陸云為浚義令,有殺人不得其主者。雲囚其妻十許日,密令人尾其後,屬曰:『其去不遠十裏,當有男子候之與語,便縛至。』既而果然。問之,乃與婦私通,共殺其夫,聞出獄探消息,憚近縣,故遠相候耳。一縣稱為神明。

捕僧釋冤

元絳攝上元令。有甲與乙被酒相毆,甲歸臥,夜為盜斷足,妻執乙詣縣,而甲已死。絳遺其妻曰:『歸治而夫喪,乙已服矣。』陰使跡其後,見一僧迎之私語。即捕僧,乃乘機與其妻共殺甲者。

井中死人

張昇知潤州,有報井中死人者,一婦人往視曰:『吾夫也。』昇令其親鄰驗之,井深莫可辨。昇曰:『眾不能辨,婦人何遂知其為夫?』即付所司鞫之,果其婦與姦夫所謀者。

食用左手

王維熙鹽城尉,有群飲而斃者,俱不伏罪。脫其械而與飲食,問一人曰:『汝用左手,而死者傷右,尚何拒?』囚無辯,而擬抵。

盜首私宰

葉賓知南安,有盜截牛舌,其主以聞。賓陽叱去,陰令屠之。即有首私宰耕牛者,賓曰:『截牛舌者汝也。』果服。

留刀獲盜

劉崇龜為廣州刺史。有少年泊舟江濱,見一妙姬倚閭,殊不避,少年挑之,曰:『黃昏到宅。』是夕,果啟扉待之。少年未至,一次入扉,姬不知,即身就之。盜疑見執,遂刺姬死,遺刀而逃。少年後至,踐其血,仆地,捫之,見死者,急出。明日,其家隨血跡至江岸,岸上人云:『夜有某客船去矣。』捕者追獲,具實吐之,觀其刀乃屠家物。崇龜下令曰:『某日演武,大饗士,集合境庖丁。』既集,復曰:『已晚。留刀於廚。』陰以殺人刀換下。比明,各來請刀,獨一屠不認。因詰之,曰:『此非某刀,乃某人刀耳。』命擒之,則已竄矣。崇龜以合死之囚代少年,侵夜斃於市。竄者知囚已斃,不一二夕歸家,遂就擒服罪。

命取佛首

程顥為鄠主簿,僧寺有石佛,歲傳佛首放光,士民競往。顥戒曰:『俟後現,當取其首。』就觀之,光遂止。

識猴為盜

楊繪知興元。有盜庫縑者,繪跡蹤之,不類人所出入。乃呼戲沐猴者,一訊而服。

聞哭知奸

國僑,字子產,嘗晨出,聞婦人哭,使吏執而訊之,則手絞其夫者也。吏問故,子產曰:『凡人於所親愛也,始病而憂,臨危而懼,已死而哀。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懼,是以知其有奸也。』

河伯娶婦

西門豹為鄴令,俗故信巫,歲月河伯娶婦以攫利,選室女以投於河,豹及期往視,其女曰:『丑!煩大巫先報河伯,如其不欲,還當另選美者。』呼吏投巫於河。少頃,曰:『何久不復我?』又投一人往速。群奸驚懼,乞命。從此弊絕。

哭夫不哀

嚴遵為揚州行部,聞道旁女子哭,而聲不哀,問之,云:『夫遭火死。』遵使輿屍到,令人守之,曰:『當有物往。』更日,有蠅聚頭所。遵令披視,鐵錐貫頂,乃以淫殺其夫者。

命七給子

張詠知杭州。有子與婿訟家產者,婿言:舅終,子才三歲,遺書令異日三分付子,婿得其七。詠曰:『汝婦翁,智人也,以七與子,子死矣。』命三給婿,七給子。

怒逮婦人

王克敬為兩浙運使,有逮犯私鹽者,以一少婦至,克敬怒曰:『豈有逮婦人於百裏外,與吏卒雜處者,污教甚矣!』自後不許。著為令。

斷絲及雞

傅琰山陰令,有賣針、賣糖老嫗,爭團絲訴琰,琰令掛絲於柱,鞭之,微視有鐵屑,乃罰賣糖者。又二野父爭雞,問何以飼雞,一雲豆,一雲粟。破雞得粟,罪言豆者。民稱傅聖。

老翁兒無影

丙吉知陳留,富翁九十無男,娶鄰女,一宿而死,後產一男,其女曰:『吾父娶,一宿身亡,此子非吾父之子。』爭財久而不決。丙吉云:『嘗聞老翁兒無影,不耐寒。』其時秋暮,取同歲兒解衣試之,老翁兒獨呼寒,日中果無影,遂直其事。

斷鬼石

石璞,江西副使。時有民娶婦三日,婿與婦往拜岳家。婿先婦,婦後,失之,遍索不獲。婦翁訟婿殺女,婿不勝榜掠,自誣服。璞猶疑殺人而棄屍,必深怨者為之。彼新婚燕好,胡乃爾爾。夜齋沐焚香,祝曰:『此獄關綱常,萬一婦與人私,而夫枉死,且受污名,於理安乎?神其以夢示我!』果夢神授一『麥』字。璞曰:『此兩人夾一人也,獄有歸矣!』比明,令械囚待時行刑。囚未出,璞見一童子窺門內,乃令人牽入,曰:『爾羽客,胡為至此,得非爾師令偵某囚事耶?』童子大驚,吐實,乃二道士素與婦通,見匿之麥叢中。人因號曰斷鬼石。

視首皮肉

民有利侄之富者,醉而拉殺之於家。其長男與妻相惡,欲借奸名並除之,乃斬妻首,並拉殺之,首以報宮。時知懸尹見心迎上司於二十裏外,聞報時已三鼓,見心從燈下視其首,一首皮肉上縮,一首不然。即詰之曰:『兩人是一時殺否?』答曰:『然。』曰:『婦有子女乎?』曰:『有一女,方數歲。』見心曰:『汝且寄獄,俟旦鞫之。』別發一票,速取某女來。女至,則攜入衙,以果食之,好言細問,竟得其情,父子服罪。

法驗女眉及喉

劉鳴謙守杭州,有劉氏女所居淺陋,鄰少年張窺其艾,夜躍上樓,穴窗入。女大呼賊,父驚起,鄰少年不能脫,執而髡之。少年昆弟號於眾曰:『伊父實以女倀而又阱之。』女聞之,拊膺曰:『天乎!辱人至於此。』遂自縊。張乃賄其父金,當讞訴女已承污,特羞奸露耳。鳴謙得女貞烈、父受金狀,乃令以法驗女眉及喉,實處子。與從事劉公訊治之,張伏法。百姓謠曰:『兩劉哲,一劉烈,江河海流合。』

花瓶水殺人

汪待舉守郡部。民有飲客者,客醉臥空室中。客夜醉渴,索漿不得,乃取花瓶水飲之。次早啟戶,客死矣。其家訟之,待舉究中所有物,惟瓶中浸旱蓮花而已。試以飲死囚,立死,訟乃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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