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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緬甸內戰屬於什麼性質?

武裝林立之國作者:王子瑜發布:一葉知秋

2019-12-13 09:43

緬甸內戰屬於什麼性質?不明真相的人們想當然地以為『這是民族武裝叛亂所致』,而軍方也一直矢口否認緬甸當前爆發的武裝衝突屬於內戰。並且,在與民武組織會談的文件中,緬軍方每次看到『內戰』這個詞,都會要求作改動。從緬方對這個詞的避諱即可看出,緬軍力圖掩蓋國家正在爆發內戰的事實,同時,也在極力甩開挑起內戰的罪責。

緬甸內戰是因緬軍方舉着『實現國家統一、維持局勢穩定』的大旗打壓非緬民族所引發。大緬族主義者禁止被壓迫的非緬民族提出分離權,以捍衛國家利益為名打壓少數族裔,其終極目標在於塑造和增強緬軍的合法性。軍人利益集團假借『維護國家統一』名義,侵害少數民族政治權益,而且,緬軍方動輒以『防分裂』為由,將多個民族武裝定性為非法組織、叛亂分子,甚至是『恐怖組織』,通過各種手段解構民地武維權及革命的正當性。所以,緬甸內戰的根本性質就是壓迫與反壓迫的鬥爭、是霸權與自決權的鬥爭。

迷信武力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緬軍頭們,最初以為通過軍事打壓可以迫使各民族武裝組織放棄自身的一些權利,轉而為國家利益做出犧牲。然而,緬軍方嚴重低估了少數族裔捍衛民族尊嚴的意志。正因為緬軍方秉持的『緬族是緬甸國家主人』心態,以及對非緬民族的歧視和排擠,加劇了民族組織奮起革命的勇氣和激烈反抗。因為在沒有加入緬甸聯邦之前,多個山地原著民族一直都是各自祖居地的主人,有自己的政權和武裝,然而,自從加入緬甸聯邦之後,卻反而漸漸淪為緬族長年統治下的二等民族,原有的民族武裝被緬方定義為『非法武裝』,自治地權利被緬方以民主改革為由逐步蠶食,這讓非緬民族生存空間受到擠壓的同時,情感上也深受傷害,並紛紛通過武裝革命尋求民族自決。

緬軍方認為通過武力威懾可以讓非緬民族妥協,並怯懦接地受緬族精英的統治。站在整個國家的發展角度來看,用武力解決政治矛盾顯然是下下之策,因為很多事並非光靠武力就可以解決,而且,緬軍的蠻橫武統路線,招致多個民族武裝的聯盟對抗,並引發更大規模的武裝衝突,可見,緬甸內戰是民族武裝生存意志和政治自覺的集中體現。

當今世界有些人視『民族利益大於國家利益』,有些則視『國家利益大於民族利益』。同樣的價值觀在不同的國度里,因國人素養有別,於是就出現『汝之蜜糖,彼之砒霜』現象,有些人推崇的價值在另一些人那裡被輕賤,反之亦然。緬軍把『統一』視為最高價值,民地武則視『自決權』為最高價值。可見,價值觀的衝突才是所有衝突的根源。由於當局沒有能力把國內各種力量的價值觀進行整合,也沒有能力創建出國家共識,遂導致緬甸這個被大英帝國要求『聯合建邦』的國家,剛剛獨立建國不足三個月就開始禍起蕭牆,各派勢力先後與緬當局兵戎相向。

然而,不過是環境決定思維罷了,此間並沒有什麼絕對真理可言。因此,緬甸的民族和解危機在於價值危機,僅僅憑藉武力是根除不了的。唯有通過思想的傳播、文明的協商、制度的設計才能使某些價值觀轉化為大家都認可的普世價值。當彼此有了核心價值共識,各種勢力為了大局和自身的大利才會去克制、包容和妥協。可是,緬軍一味企圖用武力推行自己的價值觀,企圖通過軍事威懾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他人,軍方對民武組織的蔑視、對民武方政治訴求的忽視,以及對民武組織的軍事威脅,導致越來越多的山地民族被推向對立面,從而引發更持久、更擴大的武裝衝突。

當然,不能把『民族太多』當成國家內戰不斷的藉口,追根究底緬甸的內戰就是政治權利分配不公所致,在於國家底層秩序仍處於軍人干政狀態。主導緬甸政局和政治底層秩序的軍方,既不同意非緬民族分離出去,又不願給予少數民族自決權和真正的自治權,所以,就只有依仗其武力來維繫表面上的國家完整。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緬甸內戰就是緬族精英無視非緬民族政治訴求、踐踏民族尊嚴所引發的反歧視反壓迫的人民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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