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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毒品經濟與緬甸民族武裝的關係

武裝林立之國作者:王子瑜發佈:一葉知秋

2019-11-29 11:01

毒品問題雖然是一個關於社會和治安治理的問題,但毒品在緬甸卻與戰爭、武裝和政治存在某種隱密的關聯。所以,提到緬甸的民族武裝問題,倘若對毒品完全避而不談,無異於自欺欺人。因為全世界都知道,緬甸的民族武裝曾經或多或少都跟鴉片、海洛英和麻黃素有着一些剪不斷、理還亂、擺不脫的關係糾葛。諸如:因毒品問題登上過美國時代雜誌的『毒品大王』張奇夫,被媒體戲稱為『鴉片將軍』的羅星漢,以及曾一度被美國懸賞通緝的某些民族武裝組織領導人,上述這些全都是緬甸民地武的締造者或當權者。

緬甸武裝與毒品的關係有一段很複雜的歷史故事,鴉片貿易的始作俑者是於1950-1961年間從中國大陸撤出的國民黨殘軍,繼承者則是緬共末期的『特貨貿易小組』,再接下來便是緬軍扶持的『邊疆民族護衛隊』,上述這些武裝為了生存均採取了『以毒養軍、以軍護毒』的模式,而這些歷史,也讓毒品成為了緬甸一些民族武裝組織的『原罪』。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緬軍人政府特許民團首領以販運鴉片方式自籌軍費,組建『民族護衛隊』,利用他們去打擊進入緬北的國民黨流亡武裝。緬共末期,為了生存特批其下屬各部從事鴉片的經營權,以籌集部隊開支。後來,緬共還以組織名義於1976年5月成立『特貨貿易小組』經營鴉片為組織創收,之後鴉片生意漸漸失控,演變成為緬共絕大多數單位和幹部都從事鴉片生意或設立毒品加工廠牟取私利。於是,緬甸的毒品問題從此就與民地武扯上了說不清道不明的關係,並被媒體冠之『以毒養軍,以軍護毒』的惡名。之後,那些直接脫胎於緬共的民族武裝,也就被人們習慣性地順手戴上這頂帽子。甚至,直到勐拉、果敢、佤邦等地區成功禁絕罌粟種植,也依然會被一些被別有用心的媒體妖魔化為『純謀利的武裝販毒團伙』或『沒有政治綱領和政治理想的武裝團伙』。由於,民族武裝控制區內流出的毒品數據,也在有力地不證自明其轄區內製毒販毒的事實。

被個別媒體定義為『武裝販毒』後,長期遭受世人無端的譴責和唾棄。民族武裝組織因文化落後、政治覺悟低而不懂得花精力和財力運用好媒體這一第四權力,去佔領道德高地和樹立正面形象。直到各個武裝組織控制區都相繼剷除罌粟種植、開展禁毒活動的報道見諸報端、電視和網絡之後,以及民武本身藉助網絡平台進行形象宣傳之後,人們才漸漸改變了對一些民武組織的刻板印象。

儘管有些民武掌權者力圖樹立毒品貿易的非常規正當性,比如,蒙泰軍首領張奇夫曾在接受美國記者採訪時直言不諱地聲稱:『製毒販毒是為革命籌集必要的經費。』這番言論說明了毒品不僅與經濟利益直接掛勾,與軍權也存在某些緊密關聯。事實上,有很多三觀不正的野心家、權謀家在加入民族武裝組織時,他們對毒品的興趣遠遠超過他們對政治的興趣,對暴富的渴求遠遠大於為謀求天下太平的渴望。

眾所周知,佤邦方面過去曾經屢次遭到緬軍人政府以禁毒為由的戰爭威脅。這也就是為何克欽獨立軍和德昂民族解放軍經常在他們和緬軍發生戰鬥的情況下,仍不忘大力宣傳該組織在其控制地區的禁毒工作。可見,毒品問題處理不好就會演化成為政治問題或軍事衝突。過去十多年來,每當嗅到外界對佤邦稍不利的氣息時,佤邦地區都會展開一次『聲勢浩大』的禁毒行動。近二十年來,緬甸的各個民族武裝為了維護自身作為『人民軍』、『民族武裝』的正規形象;為了不讓緬政府或其他別有用心的媒體逮到機會污衊和抹黑,為了杜絕被國際社會譴責,他們即便在面臨戰爭壓力的時刻,仍會把禁毒工作當成涉及生死存亡的大事來抓。果敢地區能在2002年成功剷除已種植上百年歷史的鴉片,徹底實現無毒源區,也正是出於這樣的禁毒決心。然而,由于禁毒決心和立場的不同,緬甸的罌粟種植衛星分佈圖卻出現了以下這種令當局尷尬的畫面,即:『民族武裝控制地區沒有罌粟田,而緬政府直轄的民團地區罌粟種植和鴉片產量卻長年有增無減。』可見,前者是為了民族政治權利和政權危機而禁毒,後者卻因當地民團、緬駐軍收賄而對平民種植罌粟視而不見。

內戰讓緬甸的一些民族武裝、民團與毒品存在曖昧關係,這是舉世皆知的,迄今為止,人們依然質疑毒資是某些民武的主要經濟來源,但多年來並沒有直接證據指證這一猜測。毒品經濟畢竟無法公開化和合法化,所以毒品製造和交易是一個非常隱密的世界,那個隱密世界的事無關人員幾乎不可能觸及,因此,不能說光憑想像就判定它與民族武裝存在着某種共生關係,當然也不能說人們看不見,就證明它不存在,所以,在沒有可靠證據支撐的前提下,本文對此領域也就沒有深入探討的價值。

值得警惕的是,有些緬甸問題專家,簡單的把緬甸民族武裝問題歸結為『毒品延伸出來的問題』,認為毒品是民武的主要軍費來源,甚至把緬甸的內戰稱為『鴉片戰爭』。殊不知『以毒養軍、以軍護毒』實際上是一條惡性循環的死路,是一條遭到人類社會唾棄的邪路,無論是對於該地區的人民、民族武裝,還是民武領導人,絕無光明前途可言。而且,它能夠直接且絕對地摧毀掉一個組織的合法性,假如,緬甸民地武領導人連這點覺悟都沒有,等待他們的恐怕只有組織的消亡和萬世的罵名。外界在緬甸的內戰中所看到的『毒品的影子』,僅僅就是戰爭中的一個『黑影』而已,並非緬甸持續70多年內戰的主因或主體。還是那句老話:『緬甸的民族武裝問題,不是軍事問題,也不是經濟問題,更不是毒品問題,而是政治和民族問題。』毒品問題只能說是緬甸政治問題引發內戰後的負產品,屬於衍生品,而非主產品。緬甸的內戰早於緬甸的毒品經濟發端之前,而且並非所有緬甸的民族武裝都依賴毒品經濟;緬甸的武裝衝突也絕非因為爭奪毒品利益引起。不過,每次戰爭爆發就會滋生毒品問題,倒是不爭的事實。

2019年10月初,緬軍方在一次舉辦戰爭活動時公開宣稱:『緬甸國內大部分的毒品都來自民族武裝控制區。』各支民武先後發聲對此番言論進行反駁。這樣的情境對緬甸人民來說可謂屢見不鮮,就像是經常爆發的武裝衝突那樣——『毒品污名戰』一直都是緬甸境內比較活躍的一個戰場,屬於輿論和宣傳戰的範疇。為了在政治鬥爭中搶佔道德高地,每當緬甸邊疆內戰頻發的時刻,就會呈現出一個意外的正面景象,那就是——為了塑造自身的形象,各家民地武紛紛『自覺禁毒、積極禁毒』。筆者認為,這是緬甸民族政治鬥爭中結出的『意外善果』。當禁毒『關乎社會問題』的時候,禁毒對某些組織而言或許只是做做秀而已,但是,當禁毒『關乎民族政權存亡』之時,禁毒就成為不得不禁的大事和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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