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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緬甸憲法與民族武裝之間的關係

武裝林立之國作者:王子瑜發布:一葉知秋

2019-11-29 10:58

1947年9月24日,準備建立緬甸聯邦的精英們在制憲會議上通過了第一部『聯邦憲法』,該憲法不僅賦予山地原住民族與緬族同等的政治權利,還賦予了各民族首領在其轄區內世襲權,同時,還予以幾個民族邦『可退出權』,這些權利加強了非緬民族與緬族合作的決心,以及合作後的權利保障。換言之,平等的政治權利和保留山地民族原先政治體系是緬甸民族聯邦建立的基礎。但是,1948年剛獲得獨立的緬甸在以吳努為首的自由同盟黨治理下,就開始迫不急待地實施『書同文、車同軌』,妄圖通過強制性法律迅速構建出一個以緬族文化為核心的『緬甸民族』;將國境之內所有非緬民族同化成一個『以緬族為中心的政治性民族』。於是,吳努政府從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宗教上制定『大一統』計劃,並頒布相關法令。那些法令與其說是為了『統一』不如說是為了『同化』。執政者罔顧非緬民族的情感和尊嚴,從之後頒布的憲法修正案中將緬族文化、語言、服飾和宗教奉為國文、國語、國服和國教。致力於強勢推動全國各族人民完成集體身份選擇,藉此創造『國族』。這一系列國策導致非緬民族極大的不滿,最終,因為不平等的民族政策,以及民族文化權利和宗教自由權利被變相剝奪,各民族勇士相繼憤然揭竿而起。軍人政府上台之後,採取的威權統治更加劇了非緬民族的武裝反抗趨勢,並逐漸形成二十多家民族武裝同期割據一方的局面,直到今天,緬甸依然存在一國多軍,不僅成了世界獨有的武裝林立之國,並且在多個民族地區多年連續爆發武裝衝突。

1948年,聯邦政府頒布的【緬甸聯邦憲法】只劃分了撣族、克欽族、克耶族、克倫族等4個民族邦,孟族和若開族這兩個人口較多的原住民族卻沒有自己的民族邦,另外,在4個邦之中,卻只賦予了2個邦『可退出聯邦權』。理由是民族邦不應享有退出權,加盟邦和自治邦方可享有退出權。如此權利分配不平等的設計,導致克倫族、孟族和若開族奮然組建自己的民族武裝,以武力捍衛本民族的基本政治權利。

執政當局不僅不願兌現建國之初對非緬民族的政治承諾,之後,又於1959年在憲法修正案中取消各山地土司的世襲權及司法獨立權,並推行土地國有化、公司國有化、民族學校國有化,企圖剝奪山地民族的祖業、私有財產和文化權利。

因1947年起草的憲法被吳努政府大幅度修正,造成了失信於非緬民族的事實。軍人政府上台後更是直接把47年的憲法作廢,在奈溫將軍的主導下於1974年頒布了一部憲法,這部憲法用『中央集權原則』取代了之前的『聯邦自治原則』。從此,緬甸聯邦制名存實亡。為了集權,當局把兩院制改為一院制,代表各民族利益的民族院被取消,人民議會為最高權力機關。1988年9月18日,國防部長蘇貌出任總理執掌國家政權,並宣布廢除憲法,解散議會,成立『國家恢復法律和秩序委員會』。這個會就是『鞏固與發展協會』的前身。直到2011年3月30日登盛政府上台執政,緬甸才在2008憲法框架下重新實行兩院制,雖然採取民主選舉模式選出執政黨和總統,但,民族邦依然沒有獲得真正的自治,所以,當前的緬甸政治制度仍屬於中央集權制。

1992年4月丹瑞大將從蘇貌將軍手中接任國家『恢委會』主席,獨攬國家大權,迄今依然如緬甸太上皇般存在的丹瑞大將是近現代緬軍人利益集團的總舵手和緬甸國家的總設計師,於1993年元月召開國民立憲大會,為了鞏固緬軍人利益集團的既得利益,防止民選政府或聯合國對其進行清算,規避日後被人起訴,他精心設計了一部可保全該集團首腦安享晚年、可確保軍人利益集團牢牢掌控國家機器的『7步民主路線圖』及『08軍人憲法』。08憲法既為緬軍退役將領成為總統埋下伏筆,還賦予了國防軍總司令不受法律裁製的豁免權;既為軍方設置了穩固的議席特權,還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把緬軍首領推到了凌駕於憲法之上的特權寶座,賦予『軍隊參與和擔負國家政治生活的領導』權,賦予『國防軍獨立處理所有與軍隊有關事務』的權力。同時,還為昂山素季打造了一系列阻止其問鼎總統寶座的隔離牆。更奇葩的是,08憲法在大事的設計上還巧妙地賦予了國防軍總司令發動政變的權力。在小事的設計上明確賦予軍方參與自治邦、自治區的治理。這一整套設計,真可謂機關算盡,精明至極,同時,也霸道至極。因此,緬甸的08憲法被一些學者嘲弄為『軍』主立憲。

充滿特權的『軍人憲法』旨在為緬軍人全面且長久控制國家權力設立法律保障。08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武裝必須改編成由緬軍統一指揮的邊防軍或邊防警察部隊,在缺乏權利平等及存在信任危機的情境下,緬軍對民地武的整編計劃讓民地武裝組織感到恐慌和憤怒,加之,當局還利用憲法剝奪少數民族的天然資源開採權和轄區徵稅權。讓歷史以來就擁有高度自治權利的民族武裝組織對緬甸國家失去過去二十年來建立的信任。所以,08憲法就成了引發緬甸新一輪內戰的主要導火索。

緬軍人利益集團企圖徹底壟斷暴力資源,以及永久使用暴力的合法性,為少數民族武裝組織量身打造了【非法組織聯絡法】,讓人民不敢支持、不敢聲援、不敢關注少數民族武裝。自2009年果敢8.8事件以來,緬軍方動輒將『非法組織』帽子扣在少數民族武裝組織頭上,就是企圖藉此塑造自身使用暴力的合法性。做為本身也只是緬族武裝的『Tamardaw』整天想的就是要如何消滅或降服其它民族武裝,而不是通過建立政治對話和制度,公正地進行權利分配來實現和平共處,與各民族在同一個聯邦國家內共享共治,共榮共存。

越來越多的觀察家認為,08憲法就是使得緬甸內戰重燃的導火索。軍人集團設計08憲法的首要目標就是為緬軍人集團升格成為『永遠的國家主導者』鋪墊道路,構建軍人集團繼續主導國家政治秩序的權力合法性。然而,緬軍人集團實行一系列排他性政策,獨占資源、唯我獨尊,以及動輒採取軍事威懾的做法,註定這片國土上必然會誕生很多支民族武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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