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籤 查字

             

第十節 緬甸民族武裝衝突背後的問題本質

武裝林立之國作者:王子瑜發布:一葉知秋

2019-11-29 10:46

緬甸的政治權利分配問題所引發的矛盾和紛爭存在已久,建國以來始終未能妥善解決,衍生出來的周邊問題大量消耗著整個國家的資源,這一難題嚴峻地考驗著全國人民的政治智慧。然,究其根源卻是國家能力不足所導致的必然結果。

緬甸的國家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一、歷屆執政當局都沒能成功構建出國家共識,所以,才會出現建國71年各方力量卻對『聯邦制』理解和解釋迥異的情況。

二、長期被邊緣化的山地原著民族對國家沒有認同感,民生建設和經濟發展落後,人民對生活的滿意度太低。所以,才會出現那麼多武裝組織尋求高度自治、民族自決或行使聯邦脫離權。

此外,由於緬軍將領不希望與其他民族平等『分享』國家治權,甚至吝嗇地不肯將平等的政治權利分給非緬民族,並憑藉自身優勢奉行大緬族沙文主義,由此加劇了掌權的緬族與被統治的非緬民族廣泛的離心離德。假如緬甸將軍們沿著武統思路,不從根本政治問題上去解決民族矛盾,緬甸的武裝衝突就會持續地反覆地爆發。假如軍方不肯改變立場,光靠少數民族和權力有限的民盟政府去解決,民族和解與和平進程也不可能會取得實質性進展。而這也是近4年來民盟雖然啟動21世紀新彬龍會議欲以全包容方式解決各種分歧,民族和解事務卻一直徘徊在原地打轉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政治權利分配問題上,因爲緬甸將軍們總認爲:『民族武裝組織領導人組建武裝的目的不過是爲了謀取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並把民武組織的抗爭當作『拿起武器要挾政府索取利益』的行爲。所以,軍方對民武組織領導人謀求聯邦利益的決心和公心嚴重置疑,同時,還嚴重低估了各民族武裝組織的生存意志,基於上述認識的緬軍將領們自然也就沒有『從平等分配民族政治權利』方面去著手解決國內的民族矛盾和武裝衝突。而且,軍方一旦有條件有機會,就會使用武力壓服,以整編爲由肢解各民族武裝。

被緬軍集團鄙視的各家民族武裝組織,因訴求不同、各持自見,甚至是各懷鬼胎,很難形成一個長期堅固的聯合陣線。雖然他們長期面對的是一個共同敵人,但各民族組織很多時候大多各自爲戰,同時也存在彼此輕賤的心理,所以很難形成統一的力量向緬方要求非緬民族平等的政治權利。可見,不止緬族與非緬民族存在分歧,各少數民族之間也存在著較大的訴求分歧,假如,沒有以求同存異的包容胸懷去實行聯邦制,135個民族共同生活的緬甸幾乎不可能實現國家統一。

雖然說以往的國家機器被掌控在獨裁的緬軍人集團手中,形成緬軍一家獨大並霸凌少數民族的局面,但受排擠和被打壓的非緬民族自身也從來就沒有真正的『團結』過。也正因如此,緬軍頭們面對那些總是無法學會團結的民族,才得以一而再、再而三將『分化術』發揮到極致。於是,近現代的緬族精英單靠一招『拉攏一家,打擊另一家』就讓他們占領主導地位,穩坐江山六七十載。人世間的事就是如此令人啼笑皆非——受害者在某些時候往往就是無意識的同謀或幫凶。

彬龍協議雖爲緬甸立國之本,但自1962年奈溫將軍以『反分裂』爲名發動政變獨攬大權以來,彬龍協議就被緬軍頭野蠻地給撕毀了,並且,軍方曾一度企圖從緬甸的歷史上淡化這份協議的影響。所以,彬龍協議是緬族欠下其他民族的一筆壞帳,而且,隨著鬥爭格局的轉變,彼此恩怨的糾纏,已經越來越難以算清。但該協議所倡導的彬龍精神不應被徹底拋棄,而且值得大力傳承和發揚,因爲緬甸是各民族共同組建的國家,不僅僅屬於緬族,也不應只由緬族來長期領導和治理,軍人掌權後的近半個世紀以來,非緬民族一直處在被排擠、被歧視、被邊緣化的位置。之所以說『民族政治權利分配問題就是整個緬甸民族武裝林立和武裝衝突長年不止的根源所在』亦在於此。

由於軍人集團嚴重置疑非緬民族的國家治理能力,不相信非緬民族組織維護聯邦主權的公心,同時,做爲既得利益的政治集團,軍方極不情願就此放棄對國家政治秩序的主導權,因此,緬軍方的最高目標就是『由軍人集團永久來主導緬甸國家的前途命運』。綜上可見,對於大幅度削弱軍方霸權的民主聯邦制,軍人集團是不可能讓它真正實行的,因爲實行聯邦制則意味著要把軍方手中既有的權力分給非緬民族組織,所以大權在握的將軍們只好動用手中暴力資源挑起戰端,阻撓和平進程在其不可控的情況下順利推進。加之,雙方長年積累的怨恨和信任赤字,使新的政治對話及停火談判增加了更大的難度和變數。

在長達半個多世紀軍人威權統治的歷史長河中,緬軍頭們爲了鞏固政權和既得利益曾經造下很多孽,隨著民主政治意識在全球範圍內的廣泛傳播,以及人們對民主政治價值的高度認同,使得緬軍人集團在統治的合法性上面臨重大危機,於是緬軍人集團迫於國際國內壓力,開始了他們的『民主轉型之路』,制定『民主7步路線圖』以求實現政治身份轉型。軍方的手段首先就是爲軍人集團披上鞏發黨這件合法掌控國家大權的外衣。

緬軍方一直致力於宣傳『軍隊有力量,國家才有力量』,就是在爲其集團塑造存在的重要性及使用暴力的正當性。自2015年果敢2.9戰爭之後,緬軍方先後拍攝了【滾弄40天大戰】、【爲正義而戰】兩部戰爭題材電影,這個舉措也是在爲緬軍塑造合法性,以及向民族地區開戰的正當性。2010年之後,軍方安排大量緬軍官員脫下軍裝加入鞏發黨,同樣也是在爲該利益集團轉型後繼續合法執掌國家大權做準備。因爲,一國多軍長期存在的事實,既削弱了緬軍做爲『政府軍』的權威,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反證了緬軍做爲『國防軍』的合法性危機。緬軍方之所以高度重視『Tamardaw』 讀音:大母朵一詞的使用,就是在極力塑造該部的合法性,『Tamardaw』一詞爲緬語,直譯爲『軍隊』。然而,緬軍方卻把『Tamardaw』這個詞據爲己有,壟斷並重新定義它爲『國防軍』,並將之劃歸爲緬軍的專屬稱謂,要求國境之內任何民族武裝都不得使用,不得以『Tamardaw』一詞自稱。這個舉措既是在塑造緬軍部隊的合法性,同時也是緬軍人集團感受到合法性危機的過激反應。

2010年9月緬政府曾將克欽獨立軍宣布爲『非法組織』。另外『全緬學生民主陣線』、『南撣邦軍』、『克倫民族聯盟』、『同盟軍』、『德昂軍』等等眾多民族武裝或組織都曾先後被緬政府宣布定性爲『非法組織』。動不動就將民地武宣布爲『非法組織』亦是緬軍方出於對自身合法性感到心虛的表現,所以,才會通過強調污衊他人『非法』來證明自己『合法』。綜上可見,緬軍人利益集團的合法性危機是引發緬甸民族武裝衝突背後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武裝衝突的問題本質就是大緬族軍國主義企圖武力肢解所有非緬民族武裝,以消除緬軍面臨的合法性危機。同時,緬軍以『維護聯邦主權、維護國家領土完整』的名義欲從道義上取締非緬民族行使脫離權;以戰爭威懾將民盟政府綁架到軍方『統一大業』的戰車之上,進而構建軍人集團長期干政的合法性,然後,再通過08憲法的保駕護航,實現軍人利益集團的政治身份華麗轉型,確保緬軍人集團既得利益永不旁落,霸權永續。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