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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本竹书纪年译注》序言

竹书纪年作者:李民,杨择令,孙顺霖,史道祥发布:一叶知秋

2019-11-14 12:42

在我国古代浩瀚的典籍中,辗转流传于后世者,《竹书纪年》应属其中之一。《竹书纪年》是早于《史记》二百余年的一部“实录”。它以略古详今、高度概括的笔法,记述了夏离以前至魏哀王一说应为魏襄王二十年间长达二千年左右的历史,致使上古史迹,约略可寻。所以,从《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而言,在中国上古史的研究中,诚可以与《左传》、《战国策》等书媲美,可以与先秦诸文献相互佐证。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期魏国人编写的史书。至晋武帝时,有人在汲郡即现今的诃南汲县西南的墓葬中盗得简书数十车,其中就有一部《竹书纪年》。此书简出土不久,晋代学者荀勗、和峤等人就进行了整理作有释文。整理后的《纪年》,据《晋书·束皙传》说是十三篇,《隋书·经籍志》说是十二卷,而《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则说是十四卷。由于此书是在汲郡掘墓所出,故后世又称之为《汲冢纪年》。

以后,是书历经劫难,不仅原筒无存,就连荀勗、和峤、束皙等人的释文也逐渐失传。迨及北宋,是书复佚详见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序》在晋时出土与整理的《竹书纪年》亡佚不久,大约到南宋时期,有人依托,又出现了一部完整的《竹书纪年》。这部晚出的《竹书纪年》,后来虽流传甚广,但历代就有人怀疑其为伪托,经长期考证与辨伪,至王国维则确定南宋重出的《竹书纪年》为伪本,遂称之为“今本《竹书纪年》”。

有鉴于今本《纪年》的不可靠,人们一直想恢复晋时出土和整理的《竹书纪年》的原本面貌,到清代学者朱右曾则将散见于南北朝至北宋的某些古书或注释中所引的《竹书纪年》汇集起来,辑为《汲冢纪年存真》,此后,王国维在此基础上撰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一卷广仓学宭丛书本、观堂遗书本所辑共四百二十八条。上述朱、王所辑本称之为“古本《竹书纪年》”。

关于今本与古本《竹书纪年》的史科价值,学术界向有评论。对于今本《纪年》,大多数人持否定态度,认为它是一部伪书。也有人认为今本不全伪,某些方面仍不失其参考价值;近年来,美国的个别学者甚至认为今本并非伪书。面对上述种种评说,有待于学术界的进一步探讨。至于对古本《竹书纪年》的认识,则趋于一致,认为它基本上恢复了原来《竹书纪年》的真实面貌。

基于此,我们编写了《古本竹书纪年译注》一书,目的在于将前人研究古本《纪年》的成果做一次综合性整理,并在某些难点上给予注释,两时做出今译,以帮助读者比较正确、容易地阅读和使用古本《竹书纪年》。

在此,我们有必要将译注中的几个问题向读者说明如下:

一、关于借鉴前人或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问题。在译注中所采用的版本,主要是依据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的《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的《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和方诗铭、王修龄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其它凡引用书目皆列于本书的最后。

二、为了使读者对古本《竹书纪年》能深入了解,并且做出分析和比较,在本书后附有王国维的《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一书的全文,书前附朱右曾的《汲冢纪年存真序》。

三、由于译注力求作到雅俗共赏,加以印刷上又存在实际困难,所以在《古本竹书纪年译注》一书中,包括引用《纪年》的原文,使用了汉语简化字,只是在使用简化宇有损原义或发生混淆时,才使用繁体字。

四、本书的重要特点,则在于注释和今译。以往对古本《竹书纪年》的整理,着重在版本和句读等方面,迄今为止,关于《纪年》的注释,尤其是今译,尚无人涉足,本书力图弥补这一不足。同时,书中增加了“比义”一项,试图用其它古书中的一些相类似于古本《竹书纪年》的记载加以比较《纪年》的文义,从而进一步对它的史料价值加以辨证。

五、《竹书纪年》本身确有残篇断简和传抄错乱现象,例如“魏救山,塞集胥口”系于魏襄王时期,这段记载眉目不清,此或为错筒所致。凡遇此种情况,无法今译,故本书的译文直录其文而已。

六、古书及古类书所引的《竹书纪年》文字中,有些无年世可系、加以上卞文义不明、不能译注者,本书暂不收入。

七、在本书的译注中,我们自始至终注意到吸收最新科研成果以丰富本书的内容并力争作到诠解有当。例如,“周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的“天再旦”,若直译则是“天亮了两次”,而据现代学者的研究,认为“天再旦于郑”,是指周懿王元年前889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郑国见到的一次日全蚀。本书的译注则吸收了这一科学结论。

八、译注尽量釆用多学科穿插,使考古学、古文字、音韵、训诂相互佐证。例如,《竹书纪年》常提到“都”与“居”,或曰“禹都阳城”,或曰“太康居斟寻”,后世每每在“都”“居”之异上作文章。殊不知,“都”是端母鱼韵,“居”是见母鱼韵,二字同韵声近一属舌头音,一属喉音;发音方法相同,皆为不吐气清音。依戴震“语转”之原则,二字可通假。所以《汉书·地理志》引《世本》作“夏后都阳城”,而《太平御览》引《世本》作“夏后居阳城”。又《汉书·东方朔传》“苏秦、张仪一当万乘之主,而都卿相之位。”更可证“都”、“居”可以通假。了解到这层意思,对《纪年》中“都”、“居”互换的记载就会涣然冰释。

九、在译注中尽量使用了我们的科研成果。如上述“禹都阳械”,阳城究竟在何地?这是注释中不可回避的。依传统说法,阳城在今河南登封,由于在登封告城王城岗发掘出一个小“城堡”,似乎增加了证据。然而,《史记·夏本纪》《集解》引皇甫谧语,认为禹“都平阳,或在安邑,或在晋阳。”《史记·封禅书》《正义》引《世本》说:“夏禺都阳域,避商均也。又都平阳,或在晋阳少”《周本纪·正义》引《括地志》曰:“自禹至太康与唐虞皆不易都城。”以此,我们认为禹都之阳城应在今山西之南部,即主张阳城即唐城说。特别是现今陶寺遗址的发掘更能说明问题,陶寺文化晚期与夏代初年有关。我们将自己的这一学术见解详见李民《夏商史探索》1~30页已吸收进《古本竹书纪年译注》中,并作为一种说法向读者做了介绍。

总之,我们在译注中既尊重前人的成果,又不墨守成规,尽量参考和吸收最新的科研成果,同时在某些方面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以飧读者。

十、凡本书中的大、小标题,如“五帝纪”、“夏纪”、“禹”、“启”等等,皆为整理者为醒目起见所加,并非“纪年”原文。

由于我们的水平所限,译注中的错误之处,恳请专家和读者不吝指正。

在本书的编辑、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河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和河南省教委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资助;中州古籍出版社的编辑又给予精心审阅,我们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作者

198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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