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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正能量] 人民日报发文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网友们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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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小猫咪儿 發表於 2018-11-2 1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发表在人民日报10月31号第20版的文章。

该文的中心思想,除了强推中华民族,这个唯一代表中国现代民族的共同体名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外,还强调全民学习、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条件之一。

郝时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郝时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郝时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网友们看文后,观点五花八门。

有人认为这是在贩卖私货,比方说『普通话的标准音采集点,是以满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62%的承德滦平县。可以说,历史上少数民族学习汉语,对现代普通话的形成和发展功不可没,是「多元」的「要素和动力」为中华民族大家庭共同性做出的贡献』这段文字;比方说文中对方言和普通话的描述;比方说文章末尾对双语教学的支持,都是别有用心。

作为壮族同胞,新浪网友『敬重风险老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

一、不讨论文章细节,大方向是对的。书同文,力争语同音,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促进各民族进行交流,深化共识,发展经济的需求。

二、该文说的是一个大概念,大方向。但实际操作起来,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地区要考虑到自己地区的情况。中国如此大,有很多地区,情况都有所不同。

三、避免地方民族主义倾向者,借口双语开历史的倒车。具体说,就是双语教学要因地制宜。在西藏地区,有现实必要,在广西就免了,那是在浪费百姓的时间精力。

和老韦持类似观点的广西网友不少。

新浪网友『广西小风』说:『身为广西百色壮族人的我站出来支持老韦!百色地处广西西部,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里的中青年基本都通晓汉语,一些没上过学的老人可能不会说汉语但一般都能听懂,完全没必要推广什么双语教育。学拉丁壮文对我们来说无异于再多学一门外语,简直是浪费人力财力!不知道某些制定政策的领导是蠢还是坏?!』

另一位新浪网友『_苏梓莫』表示自己虽不是壮族,但他妻子是,他评论道:『我老婆广西都安壮族,完全汉化了,他们村也只有部分老人会说壮语,也没见他们有培训小孩壮语的想法。』

这里再介绍一下广西的壮语,古时候的壮文是方块字,解放后1955年,官方根据拉丁字母,创制表音新壮文,到上世纪80年代,完成了〖壮文方案〗的修订工作,使新壮文进一步通用化,壮文再次进入学校。

生堆硬造的广西壮语

生堆硬造的广西壮语

生堆硬造的广西壮语

特别是今年8月1日,广西开始实施酝酿多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利用行政手段和倾斜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力推行壮语,也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壮语进学校,并利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加分等一系列手段,推广壮语。

目前看来,这个政策至少在广西民间,并不得人心啊。

其实有关双语问题,不仅在广西有争议,在我国其它地方也时有发生。

像今年5月20号,百家号『奈曼旗新闻』消息,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9号发文,要进一步加强全旗蒙汉两种文字并用。

不过该文件的重点在于规范使用、正确使用以及推广使用蒙古语上。文件宣称,广告牌不使用蒙汉两种文字的,警告!拆除!罚款!甚至吊销执照!而且还规定,横写的蒙文在上方,汉文在下,竖写的蒙文在前,汉字在后。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双语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双语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用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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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蒙古语必须高于汉语

消息传到微博,网友们坐不住了,觉得这是在逆时代而行,结束了秦以来书同文的历史。也有人认为双语不是问题,但除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告牌上是否添加当地少数民族文字,应该自愿才对,如果强制那就问题大了,往小了说是妨碍商家经营自由,往大了说就是XX主义思想在作祟。

还有神一样的网友,搬出大大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题词的匾额,大声质问,汉字写在蒙文上方,中央的贺匾符合文件精神吗?是不是应该对中央处以警告、拆除、罚款,甚至XX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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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五一发布关于习近平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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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题匾汉语高于蒙文

网友们有怨气,我理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还有〖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条:『蒙古语言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市面用文应当并用蒙汉两种文字。社会市面用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这么说吧,中共内蒙古奈曼旗的这份文件,虽然让很多网友在感情上难以接受,但它的确符合我国法律,是一份从法理上站得住脚的文件。

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

因此我读人民日报的这篇文章,深感作者之无奈。既不好直接说国家通用语言就是汉语,又不能说双语教学有问题,毕竟一大堆政策法规摆在那儿。

这是对现实妥协后的一种变通,文章中心思想还是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上,只不过在中国,一件事情处理不好,往往会生出很多幺蛾子,就怕到了地方,有些人只看得见双语,却看不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了。

说到底,一个政策是好是坏,重点在执行上,同样一个政策,你让我去执行,和让一些有其它想法的人去执行,完全是两种不同效果。

就说北宋『熙宁变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王安石的『青苗法』吧。

所谓『青苗法』,就是让有需要的农民在每年夏秋两收前,找当地官府借贷现钱,俗称青苗钱,用以补助前期耕作时钱粮之短缺,待收获后归还借款,再附带上交一部分利息。这种做法既保证了农户免受高利贷盘剥之苦,又保证了生产,还给当地官府带来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可谓共赢。

可就是这样一部利国利民的『青苗法』,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严重问题。有些地方做得不错,得到实惠的百姓对新法非常拥护,认为朝廷是在为他们着想。另外一些地方却阳奉阴违,甚至成为不少官员快速致富的手段。他们为了多放贷款,多收利息,直接利用行政手段向富户强行摊派,而那些真正有需要但又没钱的农户却得不到贷款,百姓自然从心底里抵触新法了。

如今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这件事也是一样,政策是好的,就看国家后续如何操作了。

想看人民日报文章的戳这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欢迎大家畅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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