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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例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作者:方诗铭,王修龄发布:一叶知秋

2018-3-1 23:56

余之初治【紀年】也,尙居蜀中。一九四六年,顧頡剛師訊以近治何學,卽以重輯【紀年】對。師詔余【春秋啖趙集傳纂例】中尙有【紀年】佚文,爲昔人所未知,余亦答以【御覽】所引 【郡國志】、【十道志】中曾引及【紀年】爲朱右曾、王國維兩氏所略者。由蜀而吳,由吳而滬,此業久廢。六十年代中,王修齡、徐鼎新、蔣德乾三君,在楊寬先生指導下,亦曾治【紀年】,復得商榷之樂。

一九七六年以來,得王修齡君協助,發憤爲此。取各書一一爲之蒐輯,並得淸人治【紀年】之書以觀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書紀年輯證】。『輯』者輯佚,『證』者疏證,除前人諸說之可信從者外,其蘊於胸中者亦並錄之,又雜采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爲證。然荀勖、和嶠本與束皙本之同異,今本輯成之時代等,尙略有所見,有暇當成【竹書紀年考】,以補此書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與徐、蔣二君昔年所錄之部分資料,亦間有取資,得免檢索之勞,至顧廷龍先生所篆封面,則貽我於百忙之北京客中。廣賴衆力,得成此編,謹藉空言,普銘高誼云爾。猶有雜例,並綴於後:

(一)本書自古類書、古注等輯錄所引古本【竹書紀年】佚文,斷於北宋前期,以【資治通鑑外紀】爲殿,除極其個別者外, 後此所引槪不入輯。

(二)前此輯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紀年存眞】、王國維【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范祥雍【古本竹書紀年輯校訂補】,簡稱此三家爲【存眞】、【輯校】、【訂補】。

(三)三家輯校所據之書,或僅據一本,今則參校他本。如 【存眞】、【輯校】以限於當時條件,所據【水經注】僅爲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據今本【紀年】以改原書所引古本。今以影永 樂大典本爲主,並採全祖望、趙一淸、戴震、楊守敬、熊會貞之 說,以正【存眞】、【輯校】繫年及引文之誤。又如【太平御覽】, 三家所據或僅爲淸鮑崇城刻本,今據影宋蜀刻本及鮑本參校。 例【御覽】卷八九〇所引,鮑本作『社林』,【訂補】據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之說,謂當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 不誤。再如【存眞】、【輯校】所據【史記】三家注,以殿本、金陵 書局本爲主,僅【訂補】間據日人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 今據影宋黃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閣刻單行本索隱、 淸殿本、金陵書局本,以及【會注考證】與日人水澤利忠【史記會注考證校補】。【校補】廣校衆本及日本所藏諸古寫本,取資 尤多。

(四三家所輯多據諸書引文,以文義併爲一條,且間有改易。今從觀古堂輯佚書之例,直鈔原書,各條歸各條,獨立戶頭,不相合併。庶可見各書所引之原貌,於異同之中尙可略尋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跡,所引書名亦冠於前。復選其一以至二、三爲主條。主條指較爲完整者,不按時代先後,非主條則按照時代先後排列。

(五)三家所輯起於五帝,蓋據【史記·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嶠之說。然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云:『【紀年】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見自爲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與束晳重訂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嶠之說,乃係『荀勖曰』之語,此一段文字卽【紀年敍錄】。則所謂和嶠云起自五帝之語,爲和氏一人之見,故荀勖【敍錄】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預所見,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豈編年紀事始於夏禹,而五帝之事,別爲一編乎?』雖無確證,所測尙於事 理頗合。今從此說,以關於五帝之佚文,作爲本書夏殷周紀之附錄。

(六)古類書、古注等所引古本【紀年】,於年世無可比附者,今輯爲本書附錄一。

(七)三家所輯之佚文,以及未爲三家所輯,皆有疑問不入正文者,今輯爲本書附錄二。

(八)南宋人所引【紀年】佚文較多,三家皆入輯者,爲羅泌、羅苹父子之【路史】一書,朱右曾謂羅氏父子未見【紀年】原本,其說可從,今輯爲本書附錄三,並據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之例,爲【路史所引紀年輯證】。

(九)今本【紀年】雖爲後人所輯,尙可供參考,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綜合淸人治今本者之成績,今標點校正,一 併收入。

(十)所輯各條,其原書名與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經·河水注】引『【紀年】又云』者凡兩條,一在晉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條今作『【紀年】又云:晉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條作『(【紀年】又云):晉武公八年』云云,加號以資區別。引文中有 訛、舛、衍、脫者,亦用號以示訛、衍,〔〕號則示改正之字或脫文,其據各本參校逕改者不屬此例。

方詩銘
—九七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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