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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制第二十·归根吾义旺族吾谕

颜氏家训作者:颜之推发布:延章

2022-12-27 14:40

原文注释

终制是送终的礼制。这是作者给后人提出的要求,相当于现在的遗嘱。作者一生坎坷,历经风雨,在当时大环境的影响下,家世不断衰败,自己也日渐衰老,骨肉离别已成定局。经过大风大浪的颜之推,嘱咐子女:自己死后不要厚葬,不要搞铺张浪费,要以自己的前途为重,不要过度悲伤而误了大事。

死者,人之常分常事定数,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梁家丧乱,其间与白刃为伍者,亦常数辈;幸承馀福,得至于今。古人云:『五十不为夭。』吾已六十馀,故心坦然,不以残年人将尽的岁月。指晚年为念。先有风气病名之疾,常疑奄然奄忽。此指死亡,聊书素怀,以为汝诫。

译文
死,是人生的自然现象,是每个人都无法避免的事。我在十九岁那年,正赶上梁朝发生战乱,当时我有好几次岀入于刀剑之中,凭着我的福气,才侥倖活到今天。古人说『五十岁死去就已不能算是夭折了』,我现在已经六十多岁了,心里对生死已看得很坦然,不再想着能多活几年了。以前我得了风气病,常常想着会不久于人世了,所以我现在把我平常的一些想法写下来,作为你们今后的训诚。

先君先夫人先即祖先皆未还迁坟建邺旧山,旅葬江陵东郭。承圣末,已启求扬都,欲营经营,准备迁厝迁坟事宜。蒙诏赐银百两,已于扬州小郊北地烧砖,便值本朝沦没,流离如此,数十年间,绝于还望。今虽混一混沌澄清,喻统一,五胡乱华终一统为隋朝,家道罄穷,何由办此奉营资费?且扬都污毁屠城,无复孑遗遗留人丁,还被下湿沦落,未为得计。

译文
我的父母在死后都未能还葬建邺故土,而不得不葬在异乡的江陵东城,承圣末年我已请求到扬都,想作些迁葬的准备事情,承蒙皇帝赐给我白银百两。我则到扬州北面的城都烧砖时,梁朝就灭亡了。此后数十年间,我四处流荡、迁徒,已不再有还葬故土之望了。现在虽然天下统一了,但由于家并不富裕怎么能筹措到这笔迁葬的费用呢?况且扬州城已经荡然无存,加上其他低湿,迁葬的打算也不可能行通了。

自咎自责,贯心刻髓。计吾兄弟,不当仕进;但以门衰,骨肉单弱,五服五代之内,傍无一人,播越他乡,无复资荫;使汝等沉沦厮役,以为先世之耻;故腼面惭出人头地人间,不敢坠失。兼以北方政教严切,全无隐退者故也。

译文
我为此而自责不已,痛达骨髓。想来我们兄弟几人都不应入仕作官仕胡夷之朝为不义,但我们家道中衰,人丁单寡,五辈之内已没有本家,离乡背景,也不再能依造门第了,假如再让你们沉沦到干一些低贱苦役以度日的奴仆地步,也实在是我们先辈的耻辱,所以,我们才苟延残喘,不敢随便为道义而辞官回家,加上北方的政局很严厉隐退可能受到莫须有之罪名,又没有退隐的前例,所以我们也只能如此。

正體原文

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吾年十九,值梁家喪亂,其間與白刃為伍者,亦常數輩;幸承餘福,得至於今。古人云:『五十不為夭。』吾已六十餘,故心坦然,不以殘年為念。先有風氣之疾,常疑奄然,聊書素懷,以為汝誡。

先君先夫人皆未還建鄴舊山,旅葬江陵東郭。承聖末,已啟求揚都,欲營遷厝。蒙詔賜銀百兩,已於揚州小郊北地燒塼,便值本朝淪沒,流離如此,數十年間,絕於還望。今雖混一,家道罄窮,何由辦此奉營資費?且揚都汙毀,無復孑遺,還被下溼,未為得計。自咎自責,貫心刻髓。計吾兄弟,不當仕進;但以門衰,骨肉單弱,五服之內,傍無一人,播越他鄉,無復資廕;使汝等沈淪廝役,以為先世之恥;故靦冒人間,不敢墜失。兼以北方政教嚴切,全無隱退者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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